《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评分可以,不错,写得比较认真。
评分正版图书,很好价格实惠
评分完好无损 是正品没错
评分 评分我这么喜爱篮球,可就是不明白为什么美国篮球水平如此之高,以至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只能望其项背?中国篮球的问题究竟出在了什么地方?为什么就是赢不了美国队呢?难道真的是因为人种的区别吗?
评分第179条明定:“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对不当得利固设统一的规定,但法律适用上应采非统一说,建立“基于给付受利益”及“基于给付以外事由而受利益”的两个类型。此项类型化有其内在的依据。给付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欠缺给付目的之财产变动,凡依当事人意思而增益他人财产者,均有一定之目的,倘其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目的不达或目的消灭时,财产变动即失其法律上原因,受领人应负返还义务。至于给付外事由之不当得利,有基于行为,有基于法律规定,有基于特定事件,受利益有无法律上原因,应该依其事由分别判断受益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
评分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评分第三次来买了真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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