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光是这个名字,就让我感受到一种严谨、扎实的学术气息。我一直对刑法理论的演变和不同学派的观点很着迷,总觉得这些理论就像是探索法律真理的地图,指引着我们理解法律的脉络和发展方向。 “刑法客观主义”这个概念,在我看来,是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基石,它强调的是对事实的尊重,对证据的依赖,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忠实。但在具体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应用中,它又会与哪些其他理论思潮发生碰撞?又会面临哪些挑战?这本书将它置于“法治视野”下进行探讨,这让我觉得它不仅仅是理论内部的争论,更是关乎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宏大议题。 我非常好奇,这本书会如何描绘“法治”与“刑法客观主义”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客观主义”为“法治”提供了理论支撑,还是“法治”的目标反过来塑造了“客观主义”的内涵?在中国这个独特的社会背景下,“刑法客观主义”是如何被理解和实践的?这本书是否会深入剖析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来展示不同学派的立场和争论? “第2版”这个标志,对于我这样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加分项。它意味着这本书的观点和论证,已经经过了时间的考验和学界的检验,并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我期待着在第二版中,能够看到作者对现有理论的深化,对新研究成果的吸收,甚至是对一些复杂问题的更清晰的阐释。 总之,这本书的名字就如同一个信号,指引我走向一个关于中国刑法理论核心议题的深度探索。它以“学派研究”为切入点,聚焦“客观主义”这一关键理论,并将其置于“法治”的宏大语境中,这种研究视角本身就极具吸引力。我非常期待在这本书中,能够找到关于中国刑法理论发展历程的深刻洞见,以及对“客观主义”如何在法治中国中发挥作用的权威解读。
评分读到这本书的封面,我脑子里立刻联想到的是那些深夜里,灯光下翻动着厚重法律书籍的身影。名字叫《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光是这几个词汇组合在一起,就透着一股子“硬核”的味道。我一直对法律理论中的“学派”概念很感兴趣,总觉得它们像是思想的森林,里面孕育着各种各样的理论观点,相互交织,又各有特色。 尤其这个“客观主义”,听起来就带有一种不偏不倚、坚守原则的意味。在刑法领域,强调客观性,意味着要摆脱主观臆断,回归事实本身,但具体要怎么做,又要避免哪些陷阱,这其中的学问可就大了去了。这本书把它放在“法治视野”下进行探讨,这让我觉得它不仅仅是在进行学术象牙塔里的思辨,更是把理论研究跟现实的法治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 我好奇的是,当我们将目光聚焦于“客观主义”时,究竟是如何审视和理解“法治”的?刑法的客观主义,是法治的基石,还是法治的延伸?它在中国的具体语境下,是如何被理解和实践的?是否存在一些独特的中国式的“客观主义”发展路径?这些问题,我想在这本书里能够得到一些答案。 "第2版"这个标签,也说明了这本书的生命力。一本学术著作能够不断地迭代更新,这本身就证明了它在学界的影响力和价值。第二版往往意味着作者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又深入挖掘了新的资料,修正了原来的观点,甚至回应了学界的质疑。这对于我们这些渴望获取最新、最权威学术观点的读者来说,是极大的福音。 总之,这本书的名字就像一个邀请函,邀请我去探索中国刑法理论的深层结构。它以“学派研究”为切入点,以“客观主义”为核心,并将其置于“法治视野”下,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学术主题。我期待着在书中看到那些精辟的论证、深入的分析,以及对中国刑法理论发展贡献的深刻洞察。
评分初次看到《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这个书名,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无数个关于刑法理论的问号。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我一直觉得,任何一部优秀的法律理论著作,都应该能够引发读者更深层次的思考,而不仅仅是信息的传递。 “刑法客观主义”这个概念,在我的理解中,似乎强调的是在刑法适用和解释过程中,对客观事实和证据的尊重,避免过度主观化和任意性。但它具体涉及到哪些理论层面,又与其他理论流派(比如主观主义)存在怎样的张力,这是我非常想了解的。而将其置于“法治视野”之下,则赋予了这一理论研究更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导向。 我好奇这本书会如何阐释“法治”与“刑法客观主义”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还是存在潜在的冲突?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刑法客观主义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这本书是否会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来佐证其理论观点?这些都是我非常期待在书中找到答案的。 “第2版”这个标记,对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它意味着这本书不是一次性的学术尝试,而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打磨和完善。我猜测,第二版很可能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理论框架进行了修正和拓展,引入了新的研究视角,或者回应了学界的一些新的争论。这让我对书中内容的深度和前沿性充满了期待。 总而言之,这本书的书名就仿佛一本藏宝图,指引着我对中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进行探索。它以“学派研究”为起点,聚焦“客观主义”这一核心概念,并将其置于“法治”这一宏大背景下,这种研究思路本身就极具吸引力。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中国刑法理论的深度,并提供关于“客观主义”在法治实践中的深刻见解。
评分这本书的名字,《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听起来就很有学术深度。我尤其对“学派研究”这个定位很感兴趣,因为我觉得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离不开对其主要学派的梳理和分析。不同的学派往往代表着不同的思想脉络和理论取向,它们之间的碰撞和对话,正是推动理论进步的重要动力。 “刑法客观主义”这个概念,在我看来,是在刑法领域中强调证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至上,避免过多地掺杂主观情感或政治考量。但是,具体到中国的刑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和践行“客观主义”?是否存在一些争议?它又是如何服务于“法治”这个更为宏大的目标?这些问题都让我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 我非常想知道,这本书是如何将“法治”作为一个整体框架,来审视和评价“刑法客观主义”的。一个真正健全的法治,必然要求刑法的适用是客观、公正、可预期的。那么,在中国当前的法治进程中,“客观主义”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又还有哪些提升的空间?这本书是否会通过历史的回溯和现实的分析,来解答这些疑问? “第2版”这个标识,在我看来,是质量和价值的保证。一本学术著作能够更新到第二版,说明它在学界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并且作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补充。我期待着第二版能够带来更详实的内容,更精辟的论证,甚至可能包含一些关于最新的刑法理论动态或案例分析。 总的来说,这本书的书名就点出了它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以及其研究的独特性。它以“学派研究”为视角,聚焦“客观主义”这一理论基石,并将其与“法治”这一根本目标相结合,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研究课题。我期待着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对中国刑法理论的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并从中获得关于“客观主义”如何支撑法治建设的宝贵启示。
评分这本书的名字听起来就很有分量,"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仅仅是书名,就勾勒出了一幅严谨、深邃的学术图景。我一直对中国刑法的发展脉络和不同学派的观点很感兴趣,尤其是“客观主义”这个概念,它在刑法理论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又是如何与“法治”这个宏大的主题相结合的,这其中的逻辑张力,着实让人好奇。 这本书的出现,像是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窗口,去窥探中国刑法理论界那些精妙的思辨。我个人一直觉得,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刑法,不仅仅是掌握条文和案例,更重要的是把握其背后的学理支撑和理论演进。而“学派研究”的定位,就意味着它不会仅仅停留在对某个具体问题的分析,而是会深入挖掘不同学派的核心思想、学术渊源,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与碰撞。 “法治视野”这个词更是点睛之笔,它将刑法理论的研究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和政治语境中。这意味着这本书不仅仅是纯粹的学术探讨,还会关注刑法理论如何服务于法治建设,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又会面临哪些挑战。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离不开与之匹配的、成熟的刑法理论体系,而这本书似乎正是试图构建和梳理这样的体系。 "第2版"也暗示了其学术价值的延续和深化。一本学术著作能够出到第二版,往往意味着它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修正和更新,吸收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界动态。这对于希望了解最前沿刑法理论动态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我期待着它能带来更加系统、深刻的分析,甚至可能揭示一些之前未被充分重视的问题。 总而言之,这本书的名字就足以吸引我对中国刑法学深入探索的渴望。它触及到了刑法理论的核心议题,又将其置于法治的宏大框架下,并以“学派研究”的形式呈现,这本身就预示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我非常期待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中国刑法理论的演变轨迹,以及“客观主义”在其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评分以“择一归罪”为内容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当然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其谬误显而易见。犯罪是在意识支配下的自觉行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从不同角度阐述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件在犯罪成立中的重要性和不可代替性是合理的,但同时否定和排斥另一方,又使其各自的观点失去了科学性。另一方面,割裂主客观要件联系的“择一归罪”,其形成过程也有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例如,主客观统一的基础应该如何确定,实现主客观统一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确认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如何根据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事实推定主观罪过的形式、故意的内容,等等。当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或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主观主义或客观主义倾向是无法避免的。而且,将刑法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内容和范围限定在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是否合适,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二,作为对立的刑事归责基础之偏颇。在此意义上,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代表两种对立的刑法理论及思维方式。在近代西方刑法学中,存在着两个相互对立的学派——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前者从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出发,将刑事责任的基础确认为犯罪行为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行为,既是刑罚一般预防的内容,又是惩罚的对象,犯罪的可罚性仅在于具体行为的危害性。后者则从说明犯罪原因和关注个别预防的立场上,主张犯罪是人内在品性、人格的表露,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反社会危险人格的存在。两种刑法思想的对立被称为“行为与行为人”的矛盾,其中古典学派的“行为论”被冠以“客观主义”刑法理论(Objektive Zurechung),实证学派的“行为人论”被称作“主观主义”(Persona Zurechung)的刑法思想。应该指出的是,刑事古典学派并非提倡客观归罪,而是突出行为及危害事实在刑事责任中的决定作用。古典学派的犯罪理论认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有三,即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确定行为及危害事实在刑事法律中的犯罪类型,它从结构、框架和轮廓上限定犯罪的成立;违法性,是要求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分割或者威胁法律保护的利益,从客观上限定了犯罪的成立;有责性,是具有责任能力且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及期待可能性时才可能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成立犯罪。(注:参见张明楷:《新刑法与客观主义》,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第93页。)质言之,古典学派也主张在主观与客观因素统一的情况下认定犯罪,但这种主客观统一是以行为及实害为基础的。同时,刑事实证学派的主观主义也并非主观归罪,而是将支配行为的内在因素,解释为行为人的人格。在实证学派看来,对犯罪本质的了解莫过于追溯犯罪产生的根源,探讨刑罚与犯罪的关系莫过于考察刑罚的目的,而以实证的方法进行这类研究则更准确、更科学。犯罪作为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由人实施,可是人们为什么要实施违法有害的行为而不是合法有益的行为;为什么有些人经常犯罪,而大多数人却不去犯罪呢?实证科学证明,个人的性格、人格特征,是在生理、心理与外部社会环境,
评分二、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初步展开
评分二、刑法客观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抽象人 与抽象行为/37
评分《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从法治视角出发对刑法“学派之争”进行了检讨,凸显了刑法客观主义与法治立场、自由主义的关联性。第一篇主要讨论刑法客观主义理论中所蕴含的抽象性、行为事实的客观性问题及其与法治立场的契合性;第二篇主要研究刑法客观主义的反对派,即刑法主观主义理论对法治立场的动摇,内容涉及刑法上观上义知识视野中的危险个体概念、社会防卫主张、国家权威主义立场以及刑法本体理论;第三篇对学派融合的趋势,刑法客观主义在我国立法、司法实务和学理上的命运进行了分析。木书第一版曾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此次为第二版,增补十万余字。《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从法治视角出发对刑法“学派之争”进行了检讨,凸显了刑法客观主义与法治立场、自由主义的关联性。第一篇主要讨论刑法客观主义理论中所蕴含的抽象性、行为事实的客观性问题及其与法治立场的契合性;第二篇主要研究刑法客观主义的反对派,即刑法主观主义理论对法治立场的动摇,内容涉及刑法上观上义知识视野中的危险个体概念、社会防卫主张、国家权威主义立场以及刑法本体理论;第三篇对学派融合的趋势,刑法客观主义在我国立法、司法实务和学理上的命运进行了分析。木书第一版曾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此次为第二版,增补十万余字。《中国刑法学派研究系列之1: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第2版)》从法治视角出发对刑法“学派之争”进行了检讨,凸显了刑法客观主义与法治立场、自由主义的关联性。第一篇主要讨论刑法客观主义理论中所蕴含的抽象性、行为事实的客观性问题及其与法治立场的契合性;第二篇主要研究刑法客观主义的反对派,即刑法主观主义理论对法治立场的动摇,内容涉及刑法上观上义知识视野中的危险个体概念、社会防卫主张、国家权威主义立场以及刑法本体理论;第三篇对学派融合的趋势,刑法客观主义在我国立法、司法实务和学理上的命运进行了分析。木书第一版曾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此次为第二版,增补十万余字。
评分目录
评分第五章 刑法主观主义的本体论主张:以危险个体为基点
评分一、基于抽象性问题的社会治理策略的重新设计
评分第三章 刑法客观主义的基本目标:法治追求
评分刑法学派之前不太了解,走了很多的弯路,现在有了这本书,就很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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