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民事訴訟法學》內容豐富、結構新穎、論述充分,既可以作為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以作為研究生的教學參考。
“博學”是復旦大學齣版社重點推齣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標誌。“博學·法學係列”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浙江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學傢和學科帶頭人領銜主編,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遼寜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安徽大學、山東大學、南昌大學、湘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學》係統闡述瞭我國民事訴訟法領域的立法內容和司法實踐。在體例上,增加瞭海事訴訟特彆程序和區際民事司法協助,將“民事訴訟證明”獨立為一編,並全麵吸收瞭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內容上在介紹基本理論時比較係統全麵並引入瞭大量國外學說。對理論上的熱點問題作瞭深入的探討,對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不足也提齣瞭自己的看法,為我國民事訴訟在立法論與解釋論方麵提供瞭參考意見,並力圖闡明有關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正當程序保障原理和法的精神。全書內容豐富、結構新穎、論述充分,既可以作為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以作為研究生的教學參考。《民事訴訟法學》第二版根據我國2002年以來頌行或修正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作齣瞭相應修正,根據新近的研究成果和實務經驗,作齣瞭深度修正,根據讀者特彆是學生的建議,作齣瞭適度修正。
作者簡介
江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傢,係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奠基人之一。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為北京師範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
獨著:《探索與構建》、《民事訴訟法》等書。主編:《民事訴訟法》(國傢級規劃教材)、《證據法學》(全國高等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民事訴訟法典專傢修改建議稿及立法理由》等。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傢》和《日本國際商事法務》等報刊上,發錶諸多有重大影響的學術論文。
曾獲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奬、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奬、司法部優秀教材與優秀法學成果二等奬等國傢級和省部級奬勵。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糾紛解決機製
第一 民事糾紛及其多元化解決機製
一、民事糾紛的概念和可訴性
二、民事糾紛解決機製
三、ADR與獲得正當程序審判權
第二 自力救濟
一、自決
二、和解
第三 社會救濟
一、調解
二、仲裁
第四 公力救濟
一、行政裁決
二、民事訴訟
第二章 民事訴訟基本範疇
第一 民事訴訟目的與訴訟價值
一、民事訴訟目的
二、民事訴訟價值
第二 民事訴權與訴訟標的
一、民事訴權
二、訴訟標的
第三 民事訴訟關係與訴訟行為
一、民事訴訟關係
二、民事訴訟行為
第四 民事訴訟安定性與既判力
一、民事訴訟安定性
二、既判力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 理解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含義與性質
二、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
三、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節 民事訴訟規範
一、民事訴訟規範的類型
二、違反強行規範的法律後果及其處理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與其關係法
一、民事訴訟法與仲裁法
二、民事訴訟法與公證法
三、民事訴訟法與破産法
第四節 尊重民事訴訟與妨害民事訴訟
一、尊重民事訴訟與妨害民事訴訟行為
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三、追究刑事責任程序
第二編總 則
第四章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
一、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含義和特點
, 二、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功能
三、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立法體例
第二節 外國民事訴訟立法主義
一、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二、言詞主義與書麵主義
三、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
四、公開主義與不公開主義
五、並行審理主義與持續審理主義
六、自由/頃序主義與法定/頃序主義
七、本人訴訟主義與律師訴訟主義
八、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一、訴訟當事人平等原則
二、處分原則
三、辯論原則
四、直接言詞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糾紛解決機製
本章要點
本章首先闡釋民事糾紛的含義和特性可訴性問題,然後分彆闡釋現代法治社會對民事糾紛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和公力救濟的基本原理。在現代法治社會,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和公力救濟共同構成瞭多元化的民事糾紛解決體係。
第一節 民事糾紛及其多元化解決機製
一、民事糾紛的概念和可訴性
(一)民事糾紛的含義和屬性
法律視野中的民事糾紛,或稱民事衝突、民事爭議等,因侵權、違約或其他事由而發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益、民事義務或民事責任為內容的法律糾紛。
民事糾紛的主要屬性是:
1.糾紛主體的平等性,即糾紛各方主體(民事主體)之間是平等的。
2.糾紛內容的民事性,即糾紛的內容主要是有關民事權益、民事義務或民事責任的爭議。至於心理上的憤怒、是否為朋友的爭議、對自然現象的爭議、對學術問題的爭議、行政糾紛和刑事爭議等,則非民事糾紛。
3.糾紛的可處分性,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糾紛主體對發生糾紛的民事權益擁有處分權。這種可處分性在民事訴訟中則成為處分原則的內容。但是,包含公益因素的民事糾紛多不具有可處分性。
(二)民事糾紛的類型
民事糾紛可分為:有關財産關係的民事糾紛和有關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這兩類糾紛往往交相並存或互為前提。比如,對繼承權、股東權等發生的民事糾紛,兼有財産與人身的內容和性質。
《案由規定》有人格權糾紛;婚姻傢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債權糾紛;知識産權糾紛;勞動爭議;海事海商糾紛;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包括民事私益糾紛和民事公益糾紛。民事公益糾紛大緻包括傳統民事公益糾紛和現代民事公益糾紛。在民事訴訟中,處理民事私權糾紛必須適用處分主義與辯論主義,而處理民事公益糾紛則應適用職權乾預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
所謂傳統民事公益糾紛,主要有損害公益的閤同無效糾紛、人事糾紛(即有關婚姻關係和親權關係等糾紛)。我國《閤同法》第52條、《勞動法》第18條和《勞動閤同法》第26條規定的閤同無效事由,其中屬於損害公益的,為閤同絕對無效,對此認定則采行法院職權乾預主義。比如,在違約之訴中,通過審理法院發現該閤同有損公益的,為維護公益,法院應當依職權判決閤同無效,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範圍的約束。
婚姻案件、親權案件等人事訴訟案件,或關涉自然人的基本法律身份或涉及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所以被作為公益案件對待。我國《婚姻法》和《收養法》對婚姻和收養成立要件、婚姻和收養無效事由的規定,均為強行規範,不許當事人和法院排除適用,旨在維護公益。比如,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經審理,法院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是非法的,則不受原告訴訟請求的約束,判決婚姻無效。
所謂現代民事公益糾紛,比如公害糾紛、消費權糾紛、社會福利糾紛等,與過去的訴訟案件不同的是,當事人一方常常是數目眾多且處於弱勢的受害人,在人數和利益等方麵具有集團性或擴散性,而且往往關涉人們或人類的基本權利或基本生活秩序,所以這類訴訟案件往往內含著公的因素,而被作為公益訴訟案件對待。
(三)民事糾紛的可訴性
法律視野中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具有可訴性或爭訟性、可司法性(Justiciability),即具有能夠通過民事訴訟或司法程序解決的可能性。民事糾紛的可訴性,屬於民事訴訟法對事效力的範疇,既界定瞭法院民事審判權的範圍,體現瞭司法(權)的有限性原理,又確定瞭當事人行使民事訴權或獲得訴訟救濟的範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條對民事糾紛可訴性作齣瞭比較抽象的規定,該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前言/序言
本書是“博學·法學係列”教材中的一種。通過本教材的寫作,我們試圖做到:一是嚮讀者傳遞有關民事訴訟的比較係統的知識;二是傳播正當程序保障的價值和法的精神(秩序、正義和自由等),以及民事訴訟製度所應蘊涵的人文精神;三是培養人們(尤其是法律傢)的法律思維方式。
民事訴訟法學,作為一門專門性的法學學科,首先錶現為一種專門知識係統,即基於民事訴訟製度及其運行而産生的專門的概念、命題和民事訴訟原則,以及將此按照一定的邏輯原理有機地組閤成民事訴訟理論體係;作為一門應用性學科,理應與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保持一定的協同性,具有指導民事訴訟實踐的功能,時刻關注社會對民事訴訟的反應、評價和期望。據此,本教材一方麵緻力於揭示民事訴訟製度的法理基礎,比較係統地闡釋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另一方麵較為係統深入地解說和評析我國現行民事訴訟製度,評述我國民事訴訟領域中的實踐理性及其對我國民事訴訟製度的影響,並就我國民事訴訟在立法論與解釋論方麵提供參考性意見。
本教材有意從憲法的角度和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聯結點上來闡述和探討民事訴訟問題。在法治社會,憲法具有最高權威地位,民事訴訟的立法及運作理所當然地遵行憲法,是對憲法的具體實踐,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稱民事訴訟法是“被適用的憲法”。如今,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已呈現齣一種普遍化的趨勢,那麼如何從憲法的角度來考察民事訴訟(法)問題,在民事訴訟(法)領域如何充分實踐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規範?這是我們所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同時,由於民事訴訟是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共同作用的“場”,擺正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關係是閤理建構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製度和理論體係的必要前提之一,所以從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聯結點來闡述和探討民事訴訟問題,則是本教材寫作的另一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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