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林毅夫的觀點
評分(1997)是在論述市場環境的重要性時論及這一問題的。他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製的一整套製度安排”,並隨後引用瞭米勒(1995)的定義作為佐證,他還指齣,人們通常所關注或定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實際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製或內部治理結構。
評分在最寬廣的層麵,公司治理包含瞭規則、關係、製度和程序,都在這個框架之內由信托當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製。恰當的規則包括瞭當地可適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內部規則。而關係包括瞭所有相關人士之間的關係,最重要是那些擁有者、經理、董事會董事、管理當局、雇員和整個小區。製度和程序則要應付一些事態譬如當局、工作指標、保證機製、報告要求和責任的代錶團。
評分這樣公司治理結構明白解說為在公司事務上做齣決定的規則和方法。它並且提供可以設定公司宗旨的結構,並且獲得和監測那些宗旨如何錶現的手段。 公司治理
評分在公司治理框架裏受托責任和責任的問題經常被談論。
評分2.林毅夫的觀點
評分△李維安和張維迎都認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李維安(2000)認為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製衡機製。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製度或機製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供應者、雇員、政府、社區)之間的利益關係。張維迎(1999)的觀點是,狹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與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麵的製度安排;廣義地講,指有關公司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製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麼狀態下實施控製,如何控製,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這樣一些問題,並認為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
評分公司治理的層次
評分公司治理是指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主要包括股東、董事會、經理層的關係,這些利益關係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嚮和業績。公司治理討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如何使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用資本供給者提供的資産發揮資産用途的同時,承擔起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結構和機製,明確不同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責任和影響,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間激勵兼容的製度安排,是提高企業戰略決策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業戰略一樣,是中國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遍忽略的兩個重要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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