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林毅夫的觀點
評分公司治理一詞意味許多東西。它也許描述:
評分(1994)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各自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關係。
評分(1997)在一篇關於公司治理的經典論述中提齣:公司治理是保證融資供給方(投資者)保證自身投資收益的方式。由於代理問題,外部投資者擔心自己的利益在不完美的世界中會由於經理的敗德行為而受到侵占。經理如何能夠采用一種機製得到外部投資者的融資?或者說,如何能夠保證給予外部投資者應有的投資收益?這就需要給予外部投資者一些權利:一種是給予外部投資者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另一種是所有權集中,也就是形成大投資者(大股東)。這就是公司治理的兩種主要治理模式。
評分公司治理是指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主要包括股東、董事會、經理層的關係,這些利益關係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嚮和業績。公司治理討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如何使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用資本供給者提供的資産發揮資産用途的同時,承擔起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結構和機製,明確不同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責任和影響,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間激勵兼容的製度安排,是提高企業戰略決策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業戰略一樣,是中國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遍忽略的兩個重要方麵。
評分△李維安和張維迎都認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李維安(2000)認為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製衡機製。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製度或機製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供應者、雇員、政府、社區)之間的利益關係。張維迎(1999)的觀點是,狹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與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麵的製度安排;廣義地講,指有關公司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製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麼狀態下實施控製,如何控製,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這樣一些問題,並認為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
評分(1997)是在論述市場環境的重要性時論及這一問題的。他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製的一整套製度安排”,並隨後引用瞭米勒(1995)的定義作為佐證,他還指齣,人們通常所關注或定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實際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製或內部治理結構。
評分(1997)是在論述市場環境的重要性時論及這一問題的。他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製的一整套製度安排”,並隨後引用瞭米勒(1995)的定義作為佐證,他還指齣,人們通常所關注或定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實際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製或內部治理結構。
評分2.林毅夫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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