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1818-1892),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也是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産生瞭巨大的影響。
鄭永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作者魯道夫·馮·耶林(1818—1892),十九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本書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場有關“為權利而鬥爭”的報告的基礎上,修改和擴充完成的一部法學著作。在本書中,耶林指齣,所有的權利都麵臨著被侵犯、被抑製的危險,因為權利人主張的利益常常與否定其利益主張的他人的利益相對抗,所以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要實現權利,就必須時刻準備著為權利而鬥爭。耶林在文中雄辯地批評瞭薩維尼所認為的“法的形成同語言的形成一樣,是在無意識之中,自發自然形成的,既無任何角逐,亦無任何鬥爭”這一觀點。本書可謂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眾的權利觀念和鬥爭意識。
“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協助的時候卻遇到瞭挫摺,誰能認為,當利益超齣瞭私權的範圍而關乎到國傢法律或民族法律的問題時,這種奴顔卑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熱情的是非感,可能會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習慣於勇敢地去捍衛自己權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識到那種為瞭整體而獻齣自己財産和生命的衝動?”
評分 評分 評分##法學概念有些並不熟知,讀得有點不順暢,然而講稿當然氣勢宏大。對於今天仍有藉鑒。比如是非感,法權,私權,唯物等等,對於法學隻能說堪堪窺得一斑。
評分##縱觀中國曆史,“法”與“鬥爭”的關係並不如書中那樣鮮明,很難找到所謂的“法運動軌跡”——曆朝曆代侵害私權之事數不勝數,卻從未有過一場真正“為權利而鬥爭”的革命。大凡中國曆史上的革命,都不過是“農民起義”,如書中所言,“乃基於農民階層強烈的所有欲和猜忌心所引...
評分##第一章 法的起源 法權(Recht),是一個目的概念,本性是在雙重意義上形成的,即包含目的與手段的對立。每一個法權製度,既標明自己為之服務的目的,同時也指明應當如何遵守目的之手段。而手段,即反對不法的鬥爭,本身即證明法權的存在。因而,耶林主張,為權利而鬥爭。 德語R...
評分##閱讀過程中時而流暢時而阻塞的感覺很明顯,可以找找其他譯本來讀
評分##為個人權利鬥爭,就是為他的人格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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