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这本书从有此意图到出版,历时将近两年,可谓百般雕琢,惟恐其不能成为美器。作为编辑,当然有许多感慨待发,于此方寸地只谈几句并不算多余的话。
“公民不服从”是一个纯粹的西方概念,是西方式民主政治中极为特殊的理论与实践行为,本书将其作为西方政治学中一个学理性因素加以引入,目的是让国内学者了解西方政治学此一必要侧面,相信这一点读者自会辨明。
本书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最后,要感谢本书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本书的顺利出版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最后,要感谢《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的顺利出版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当这部文集将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说成是一种“传统”时,我们须注意,这是追随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论述,去“追认”某种传统的做法。狭义上的公民不服从概念,是作为理论建筑的当代正义论的一个部分,而且是一个既令人尴尬,又不可回避的部分。与之相关的核心问题是:在宪政民主制之下,如何反对恶法?罗尔斯认为,以公开、非暴力、适度的方式,通过违反法律并承担相应罪责的方式引起公众的正义感,从而推进宪法审查以废除恶法,此即公民不服从。这一思想固然有在马丁·路德·金等人那里的渊源,但它是作为正义论对自身缺陷的“机敏”的补救而引入的,因而在外延上仅仅适用于与理想国家足够接近的整体,而根本未打算处理在大量存在的邪恶国家中,公民不服从这种抵抗形式是否仍然适用的问题——而那才是真正的理论深渊。
评分 评分##何怀宏老师开篇的综述很全面。梭罗开创了基于良知拒绝的间接不服从传统;甘地、小马丁路德金强化了不服从的非暴力属性,并为这种属性融入了带着宗教意蕴的斗争策略;阿伦特点明公民不服从的群体共识特性,从历史现实角度指出公民不服从的恶法违宪策略的困境;德沃金则是从法律哲学层面论证不服从何以正当,判例原则是一切论述的核心基点;罗尔斯则在公民正义总念的理论基础上证成不服从,远离实践传统中宗教、个人价值色彩而诉诸公共政治价值共识。
评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于斯时斯世,读是书,欲增一点气力,却多了一分感慨。不服从的传统于西方来说,是为了自由、独立,为了抗争不公的待遇;对于东方来说,从许由、伯夷叔齐始,直到诗文中庞大的隐士传统,为了逃避,消解现实,不与水合作,满足于一个退守的白日梦。其中高下,很难说得清楚呢?
评分 评分 评分##篇章十之八九由张晓辉翻译,译得诘屈聱牙,梭罗篇一塌糊涂,何怀宏一首一尾的文章甚好,看看还算有益
评分##篇章十之八九由张晓辉翻译,译得诘屈聱牙,梭罗篇一塌糊涂,何怀宏一首一尾的文章甚好,看看还算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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