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王苏野 书店978751941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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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金安童心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9414597
商品编码:30206321336
丛书名: 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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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王苏野著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5-01
版次:  
ISBN:  9787519414597
市场价:  36.0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间金融的概况、民间金融的法制化需求、民间金融的法制现状与反思、民间金融的法律原则、准入形态、行为规范及理论基础分析、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制度构建等。


《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王苏野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植根于社会经济土壤、伴随商品经济发展而衍生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以其灵活性、便捷性、效率高等特点,为众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足的空白,在促进经济增长、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诸多风险与挑战。由于其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问题尤为突出。高利贷、非法集资、欺诈等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动摇社会经济的稳定根基。因此,对民间金融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是理论探索的需要,更是应对现实挑战、完善金融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 本研究旨在系统梳理和分析我国现行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探究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法律制度建构思路,以期为我国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 梳理与辨析: 明确民间金融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其与正规金融的边界,梳理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法律规制的演变。 现状分析: 深入考察我国当前民间金融的运作模式、主要参与主体、常见法律关系,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民间金融方面的现状。 问题探究: 剖析现有民间金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法律适用冲突、监管真空、权益保护不足、风险防范乏力等。 理论借鉴: 借鉴域外关于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与我国国情进行对比分析,汲取其合理成分。 制度完善: 针对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监管机制的优化,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等。 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内容展开: 民间金融的界定、类型及其法律性质分析。 我国现行关于民间借贷、典当、担保、 P2P网络借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与评价。 民间金融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困境。 民间金融参与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研究将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 广泛收集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政策文件等,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 比较研究法: 对比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民间金融法律规制方面的异同,借鉴其成功经验,反思我国的制度缺陷。 案例分析法: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民间金融纠纷案例,分析其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从中提炼规制经验和教训。 实证研究法: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部分民间金融参与者、监管机构或法律从业人员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了解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和普遍性问题。 本研究的技术路线如下: 明确研究问题 → 文献梳理与理论基础构建 → 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 → 域外经验借鉴与比较 → 对策研究与制度建构 → 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民间金融的界定、类型与法律性质 2.1 民间金融的内涵与外延 民间金融,作为一个宏观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国家金融管理体系之外,由社会成员之间自发形成的、以资金融通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活动。它涵盖了广泛的金融活动,其核心在于资金的跨期配置和风险转移。 界定民间金融的关键在于区分其与正规金融的界限。正规金融通常由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具备相应的资本要求、业务许可和风险控制机制。而民间金融则表现出多样化的形式,既有传统的互助借贷,也有新兴的 P2P网络借贷等。 在界定民间金融的外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非金融机构主导: 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和参与主体往往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更多是个人、非金融企业或新兴的互联网平台。 监管的差异性: 相较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受到的直接金融监管较少,或监管方式与正规金融不同。 多元化的形式: 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典当、合会、互助会、股权众筹、 P2P网络借贷等。 2.2 民间金融的主要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民间金融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本章重点关注其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形式: 民间借贷: 这是最普遍的民间金融形式,指自然人、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未构成吸纳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借贷活动。其形式包括熟人借贷、亲友借贷、非熟人之间的借贷等。 典当: 指当户将其动产、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当金付息,典当行在约定期限内凭当票将物品赎回。典当行作为一种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机构,其业务介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但其经营模式和融资特点使其在实践中常被纳入民间金融的讨论范畴。 合会/互助会: 是一种传统的民间集资形式,由一定数量的成员共同组成,成员按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款,并通过抽签、投标或轮流方式取得一次性的大笔款项。这种形式具有互助性和周期性特点。 P2P网络借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兴起,指个人对个人(Peer-to-Peer)的借贷模式,通过网络平台撮合借贷双方的交易。其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也伴随着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平台运营风险等挑战。 股权众筹: 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众多投资者募集少量资金,以支持初创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但其较低的参与门槛和分散化的融资方式使其在实践中与民间金融有一定关联。 2.3 民间金融的法律性质探析 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性质,是理解和规制其行为的关键。从宏观上看,大多数民间金融活动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性质: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合同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其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均应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会/互助会的法律性质: 合会/互助会具有合同的性质,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助性质的合同关系。但其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使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触及刑事法律的界限。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性质: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既包含借贷合同关系,也包含信息中介平台的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信息披露义务等,是其法律定性的焦点。 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 股权众筹在本质上属于证券发行和交易,若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可能涉及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民间金融并非所有活动都纯粹是民事法律关系。当民间金融活动超出了正常的民事借贷范畴,例如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时,则可能触及刑事法律的范畴,构成犯罪。因此,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判断,是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实施有效法律规制的重要前提。 第三章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评价 3.1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梳理 我国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并非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体系,而是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中。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金融的运作进行了约束和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例如,关于借贷利息的约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都直接适用于民间借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这是规制民间金融最严厉的法律武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是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认定、利率的保护、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的空白,统一了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 这些法律虽然主要规范的是正规金融机构,但其关于吸收公众存款、投资等方面的规定,也间接界定了民间金融的边界。 《典当管理办法》: 对典当行的设立、经营、监管等进行了规范,界定了典当业务的法律边界。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针对 P2P网络借贷等新兴的民间金融形式,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旨在规范平台运营,防范金融风险。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一些地方政府也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与民间金融相关的管理规定或指导意见。 3.2 现行制度的实践评价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保护合法权益、防范非法活动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与不足: 法律适用的模糊性与冲突: 对于一些新型的民间金融形式,现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适用模糊或滞后。例如,对股权众筹、链上金融等新型模式,如何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适用何种法律,仍然存在争议。不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间可能存在交叉或冲突,导致司法实践难以统一。 监管的真空与套利空间: 尽管近年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民间金融的创新速度往往快于监管的步伐,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利用法律的模糊性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监管。 权益保护的不足: 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特别是对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普通参与者,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例如,借款人可能面临高利贷的盘剥,出借人可能面临对方违约或平台跑路的风险。现有的法律制度在追究责任、保障赔偿等方面存在不足。 风险防范机制的薄弱: 民间金融固有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在缺乏有效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下,容易放大和蔓延,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法律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困境: 一方面,法律需要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促进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又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激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实现最优解,是一个长期面临的挑战。 对新兴业态的适应性问题: 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民间金融模式。现有的法律框架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完全适应这些新业态的特点,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3.3 典型案例分析(略) (为保持简介的连贯性,此处省略具体案例分析,但在实际研究中,会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印证和深化对现有制度的评价。) 第四章 民间金融法律风险与规制困境 4.1 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民间金融活动因其非正规性、非标准化等特点,蕴含着多方面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既可能损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合同效力风险: 利率约定过高: 超过法定保护范围的利息约定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从而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非法目的: 以非法活动为目的的借贷,例如用于赌博、毒品交易等,其合同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欺诈与胁迫: 借款人或出借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超出经营范围: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借贷活动,如果未经许可,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合同效力受影响。 违约责任风险: 借款人违约: 无法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导致出借人遭受经济损失。 出借人违约: 未按约提供借款,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借款人利益受损。 担保人违约: 抵押物或保证人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 侵权风险: 非法催收: 催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侮辱等非法手段,侵犯债务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信息泄露: 平台或中介机构泄露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或交易信息,可能构成侵权。 虚假宣传: 平台或中介机构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 集资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刑事犯罪。 传销: 以发展下线、层层返利为模式,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活动,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集资和欺诈行为。 平台运营风险(针对 P2P等): 平台跑路: 平台经营者携款潜逃,导致投资者的资金血本无归。 信息不对称: 平台未能充分披露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导致出借人面临信用风险。 技术安全风险: 平台系统遭受攻击,导致数据泄露或资金损失。 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风险: 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冲突: 涉及跨地区、跨国界的民间金融活动,可能面临管辖权认定的复杂问题。 法律适用不明: 针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产品或模式,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 4.2 规制困境与挑战 尽管法律规制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参与者权益,但民间金融的复杂性带来了多重规制困境: “便利性”与“非法性”的边界模糊: 民间金融的便利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但这种便利性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非法活动。如何在法律上准确区分两者,避免“一刀切”或“放任自流”,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监管的滞后性与创新速度的矛盾: 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跟上创新的步伐,导致监管滞后。当一项新的金融模式出现时,可能已存在一定的市场规模和潜在风险,此时再进行监管,难度和成本都将大大增加。 信息不对称的根本性难题: 无论是在传统民间借贷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中,信息不对称都是一个核心问题。出借人难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平台也难以做到百分之百的信息真实性。法律如何有效弥合信息鸿沟,是规制的难点。 主体多元化带来的监管难度: 民间金融的参与主体极其广泛,既有个人,也有企业,还有各种形态的互联网平台。如何对如此多元化的主体实施统一、有效的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法律手段的局限性: 法律手段虽然重要,但其作用并非万能。过度依赖法律的震慑和惩罚,可能抑制合法的民间金融活动;而法律的滞后性,又使其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风险。 国际化与跨境监管的挑战: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跨境民间金融活动日益增多。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制度、监管标准上的差异,给跨境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影子银行”的隐蔽性: 一些民间金融活动披着合法的外衣,但实质上存在严重的风险,构成所谓的“影子银行”体系。这些活动往往隐蔽性强,难以被监管部门有效识别和监测。 激励与约束的平衡难题: 法律需要在支持合法融资需求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过度的限制可能会扼杀健康的民间金融;而过度的放任,则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第五章 民间金融参与者的权益保护研究 5.1 出借人的权益保护 出借人是民间金融活动中最直接的风险承受者之一,其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合同的效力保障: 法律应明确约定合法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并为出借人提供有效的追索途径。对于超出法定保护范围的利息,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对于合法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保障。 明确的还款保障机制: 抵押与质押: 完善抵押、质押登记制度,提高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实现效率,为出借人提供实体保障。 保证制度: 规范保证合同的效力,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避免虚假担保或逃避保证责任的情况发生。 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出借人提供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 平台或中介机构应承担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还款能力、风险状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法律救济途径的畅通: 司法诉讼: 简化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判决执行效率。 仲裁: 鼓励通过仲裁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催收的合法化与规范化: 法律应明确合法催收的界限,允许正规的、合法的催收行为,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催收。 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 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追缴非法所得,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损出借人的利益。 5.2 借款人的权益保护 借款人作为资金需求方,也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以防止被过度盘剥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利率的合理限制: 严格限制高利贷,将高利贷的约定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或者设定法定最高利率,保护借款人免受不合理的高额利息压榨。 禁止暴力与非法催收: 法律应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侮辱、骚扰等非法催收行为,保护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信息保密义务: 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借款合同的公平性: 法律应审查借款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例如免除出借人主要义务、加重借款人责任的条款,确保合同的公平性。 反欺诈与反胁迫: 法律应严厉打击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进行的借贷活动,保护借款人免受欺骗和强迫。 合理的还款安排: 在借款人遇到暂时性还款困难时,法律和相关政策应鼓励或促使双方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还款安排,避免因一时困难而陷入绝境。 5.3 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对于 P2P网络借贷平台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其法律责任的界定尤为关键。 信息中介的定位: 明确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不承担借贷风险。在此基础上,要求平台履行严格的信息审核、核实和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的义务: 平台应如实、完整地披露借款人的信息、项目的风险提示,以及平台的运营情况。 合规经营的责任: 平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自融等行为。 技术安全与资金存管: 平台应保障其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采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存管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风险控制与管理: 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并引导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 过错责任: 对于因平台过错导致出借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未能尽到信息核实义务,或平台本身存在欺诈行为。 第六章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6.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制定专门的民间金融法律: 考虑制定一部相对独立的《民间金融法》,明确民间金融的界定、基本原则、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经营规范、风险管理、监管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等。这将有助于解决现有法律法规分散、滞后的问题,为民间金融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民法典》的完善: 进一步细化民间借贷的规定,明确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完善利息保护的规定,并针对新兴的借贷模式(如信用卡的现金分期、消费信贷等)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指引。 《刑法》的适用: 保持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犯罪,避免“以民转刑”或“以刑压民”的情况发生。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的完善: 针对 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领域,应进一步明确平台的法律定位,细化监管要求,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加强司法解释的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应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各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 6.2 监管体系的优化与协同 明确监管主体与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类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例如,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根据业务属性,分别承担相应领域的监管职责。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网信办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民间金融活动的不同类型、规模和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对高风险领域加强监管,对低风险领域适当放松管制,但同时建立事后追责机制。 加强穿透式监管: 关注金融活动的实质而非形式,穿透金融控股公司、各类投资机构等,识别和化解潜在风险。 建立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健全民间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切实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6.3 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与自律 提升市场透明度: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金融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强化行业自律: 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提升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民间金融风险的认知能力,引导理性参与。 6.4 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 除了传统的司法诉讼,应积极发展和鼓励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民间金融纠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的解决途径。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纠纷解决提供可靠的信用依据。 规范催收行为: 明确合法催收的界限,并对非法催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5 科技赋能与风险防范 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监管能力: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效率和穿透力,实现智能化监管。 引导科技向善: 鼓励金融科技服务于实体经济,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关注新兴风险: 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风险,如算法歧视、数据安全等,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结论 民间金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其健康发展对于激发经济活力、满足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固有的风险和监管的挑战也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和完善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本研究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界定、法律性质、现状、风险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深入探讨,并结合域外经验,提出了关于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监管体系优化、市场参与者行为规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等方面的对策建议。我们期待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全提供有益的参考,最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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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的作者王苏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之所以对这本书产生浓厚的兴趣,源于我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脉络的好奇。在传统认知中,民间金融似乎总是与“灰色地带”或“不正规”联系在一起,但细想之下,它在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却不容忽视。许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普通家庭,在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帮助遇到困难时,往往会转向民间借贷寻求资金支持。这是一种现实的需求,也折射出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因此,当我在书店看到这本书时,直觉告诉我,这可能是了解这一重要社会经济现象的钥匙。我尤其关注作者如何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审视和梳理民间金融的运作,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空白、监管难题以及如何实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都是我非常想深入探讨的。我期待书中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性的阐述,而非停留在浅显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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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关注金融市场发展的普通读者,我对这本书的价值体现在其提供的实践指导意义上。它不仅仅是一部学术专著,更是一本帮助读者理解和规避民间金融风险的“教科书”。书中对于不同类型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风险识别,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的建议,都非常实用。例如,对于那些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问题的企业主,这本书能够帮助他们了解签订借贷合同的法律要点,如何审查对方的资质,以及在发生纠纷时如何依法维权。同时,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了解民间金融的法律边界,也能够帮助他们避免卷入非法集资等风险。作者并没有回避民间金融存在的负面问题,而是直面现实,并试图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思路,这种负责任的态度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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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过程中,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对中国本土国情的深刻洞察。民间金融之所以在中国如此普遍和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适应了中国特定发展阶段的需求,填补了正规金融体系未能覆盖的空白。王苏野教授在这本书中,并没有简单地套用西方的金融法律模式,而是着重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化、社会关系以及经济发展模式对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例如,书中对“熟人社会”中的借贷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约束和信任机制的分析,都非常有见地。我特别关注书中关于如何平衡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如何在不扼杀民间金融的活力,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这是一个极其考验智慧的课题。作者的论述让我对这一复杂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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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对于理解中国特有的金融生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王苏野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系统地梳理了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脉络,填补了学界研究的空白。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民间金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润滑剂”作用的论述,以及对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深刻思考。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是对未来政策制定和法律实践的宝贵启示。我相信,这本书将为学者、法律从业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广大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独到的视角,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一复杂而重要的领域。它让我看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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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这本书,我立刻被其严谨的学术框架和深入的案例分析所吸引。王苏野教授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将理论研究置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宏大背景之下,通过对历代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大量鲜活的民间金融实践案例的剖析,勾勒出了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演变轨迹和现实困境。我特别欣赏其中对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的探讨,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构思,而是结合了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比如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甚至是欺诈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书中对合同效力、抵押担保、催收程序等关键法律问题的阐释,都显得鞭辟入里,既有理论深度,又具实践指导意义。对于我这样一个法律背景不深厚的读者来说,能够清晰地理解这些复杂的法律概念,并认识到其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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