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既探討瞭歐盟統一公司法的核心部分,也介紹瞭歐洲所有大國的公司法相關情況(包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和部分其他國傢)。涵蓋瞭資本市場法、公司稅法和公司破産法等一係列法律領域。對於尚未協調的公司組織內部的復雜問題和解決方案的討論,本書采用比較法這一視角來描述公司治理。*,本書還介紹和運用瞭經濟學基礎理論,並將其作為分析方法,來解決公司法問題。
斯蒂芬·格倫德曼,柏林洪堡大學私法和經濟法學教授,銀行與資本市場法所執行所長,意大利佛羅倫薩高等研究院*法教授。格倫德曼教授是慕尼黑大學法
學博士、藝術學博士,美國伯剋利大學法律碩士,是歐盟閤同法協會主席,歐洲法學院(柏林洪堡大學、巴黎二大、倫敦國王學院、羅馬大學、阿姆斯特丹大
學閤辦)創始人和現任院長,歐盟統一閤同法**。研究領域是民商法與經濟法,涵蓋閤同法、公司法、銀行法、*法和私法理論,發錶專著和學術論
文200多篇,參與撰寫*法律評注《德國民法典慕尼黑法律評注》(di4~6版)、《德國商法典施陶布法律評注》(2017年di11捲,銀行閤同法)等。在藝
術史和建築學領域,齣版《羅馬建築》《20世紀的現代、後現代和巴洛剋建築》等專著。1999年至2003年,格倫德曼教授作為中國閤同法和銀行法立法谘詢外
國*,參與瞭中國《閤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的立法谘詢論證。
周萬裏,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理學學士,律師。現為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企業閤規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公司法、企業閤規、反壟斷法
和微觀經濟學。在波恩的經濟學學習階段,與*知名經濟學傢丹尼斯·蓋特納閤作在《波恩經濟學雜誌》發錶“反壟斷法與民事連帶責任的經濟學分析”,波
恩博士階段師從**的反壟斷法學者丹尼爾·齊默爾,研究“2007/08年金融危機中反壟斷和銀行援助的法律與經濟學”問題。曾在貝剋·麥堅時*律師事
務所公司組(德國法蘭剋福)和北京君閤律師事務所反壟斷組實習和工作。
縮略語索引
*篇基礎和概述
*部分歐盟公司法的主要問題、功能和方法
*章本書的主要問題
*節規則
一、原則——公司組織和金融是規範對象
二、公司法實踐中重要的法律領域
(一)公司組織法
(二)資本市場法
(三)稅法和破産法
(四)公司衝突法(*公司法)和基本自由
(五)綜述
di二節公司類型
一、資閤公司和人閤公司
二、資閤公司的類型
三、股份公司的主導地位
di三節立法的兩級體係
一、歐盟法
(一)歐盟基本法(條約法)
(二)歐盟次級法(立法)
(三)不重要的一般原則
二、*法
(一)兩類兩級體係的問題
(二)有效率的權力配置
di四節對主要問題進行係統化的方法
一、根據官方編號區分
二、區分公司類型
三、區分協調和創設超國傢公司類型
四、根據公司生命階段區分
di五節本書采用的順序
di二章功能和正當性
*節一體化
一、一體化規則的範圍及其模式和廣泛接受程度
(一)範圍
(二)一體化規則的廣泛承認
二、産品流動性
(一)問題
(二)歐盟公司法的解決方法
三、資本流動性
(一)問題
(二)歐洲公司法的解決方法
四、公司組織整體的流動性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設立
(二)跨境住所地變更和閤並
(三)跨境收購和企業集團
di二節消除扭麯競爭的行為
di三節公司法現代化和改革
一、一個明確的目標
二、核心問題:*和現代化法律的*框架
di三章方法
*節比較法
一、經濟重要性
二、比較法
(一)經濟重要性作為選擇的參數
(二)對歐盟化的重要性和解決方法的適用廣度作為附加參數
(三)股份公司法比較
三、“較大”成員國的立法現狀
di二節經濟學理論
一、公司是閤同關係的網絡——委托代理問題
(一)長期閤同(關係)的網絡——與現貨閤同對比
(二)委托代理問題
二、特彆重要的信息和資本市場
三、長期閤同(關係)和信息問題的公共監管
(一)監管正當性
(二)可能需要監管的若乾重要情況
di二部分歐盟公司法文本及其結構概述
di四章歐盟層麵的規則(主要問題概述)
*節歐盟(條約)法的一般問題
一、歐盟層麵的問題
二、歐盟公司法的法律基礎
(一)界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二)輔助性和比例性
(三)工具的選擇:指令或條例
三、歐盟公司法解釋
(一)解釋對象和解釋方法
(二)實踐重要性
di二節公司法指令(公司組織和會計的協調)
一、公司設立和日常經營
(一)有效性、代錶、信息披露、有限責任、資本和資本措施(*、二、十二號指令)
(二)其他待協調的問題
(三)已被協調的會計法(di四、七、八號指令)
二、公司設立和結構性改變
(一)分公司和住所地的跨國轉移
(二)股份公司的閤並和分立
(三)收購和企業集團
三、時間順序
di三節資本市場法指令(融資)
一、*市場法
二、二級市場法
三、時間順序
di四節公司稅、資本收益稅和資本交易稅(印花稅)的指令
一、針對特定情況的協調措施
二、對公司稅法基礎的普遍協調的思考
三、基本自由對整個稅法的影響
di五節超國傢的公司類型(公司組織規則的統一)
di六節破産條例
di七節與企業相關的勞動法
一、勞動是一個生産要素和組織的一部分
二、涉及公司結構改變對勞動關係産生影響的法律措施
三、涉及公司(組織)內部的員工參與(決策/管理)的法律措施
di八節行業特彆規則和相鄰領域
一、特彆會計法和信息披露規則
二、自有資本和審慎監管法
三、經營者集中控製
四、排除這些領域
di五章對*法的影響
*節重要範圍
di二節歐盟法對*法的監控
一、歐盟法通過其基本自由排除適用*法
(一)作為兩項公司法自由的“設立自由”和“資本流動自由”
(二)共同的適用條件和作用
(三)對三種重要情況的特殊處理
二、歐盟法通過指令排除適用*法
(一)*情況
(二)跨境情況
(三)直接影響
di三節包括實質解決方法的歐盟法
一、自有的實質解決方法——施加(*)標準
二、專論:直接影響
(一)原則
(二)在歐盟公司法中的直接影響
三、專論:間接影響和有效的處罰
四、專論:國傢責任
五、這些機製是否也會在尚未協調的領域産生影響
di四節對歐洲經濟區國傢的影響
di六章歐盟(公司)法的*範圍的問題
*節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的優缺點
一、綜閤評述優缺點
二、專論:實體規則和信息規則對比
di二節憲法框架和有效互動的條件
一、憲法框架
二、有效監管競爭的前提條件
di三節在特殊領域的適用
一、資本市場中的公司金融市場
(一)交易的集中規則,針對産品的分散規則
(二)發揮功能的競爭
二、公司設立——包括資本規則
(一)選擇自由和提供給相關當事人的信息
(二)幾乎沒有外部效應
三、日常經營和結構改變——主要是委托代理問題
(一)選擇另一種委托代理製度的兩條途徑
(二)委托代理問題的分散監管
(三)歐盟層麵的自由選擇和流動性的規則
(四)尋找發揮功能的競爭
di四節從管轄競爭到競爭框架——公司法的歐盟體係
di二篇公司設立和日常運作
*部分一般問題
di七章涵蓋的現象和適用問題
*節涵蓋的現象
一、現象
二、協調現狀和本書中的介紹
di二節法律適用問題
一、衝突法的基本處理
(一)聯結因素
(二)調整範圍
二、設立自由
(一)直接效力
(二)基本自由的受益者
(三)適用基本自由的前提條件
(四)基本自由對公司設立和運作的自由化效果
三、資本流動自由
di二部分效力和di三人關係
di八章(資閤)公司的有效性和對外代錶權(*號指令)
*節重要性、適用範圍和調整對象
一、歐盟公司法的基石
(一)外部機製:歐盟公司法是關於資閤公司的法律
(二)內部機製:di三方關係和信息規則的重要性
二、範圍
(一)公司類型
(二)新的公司類型:一些規則是否也適用於閤夥
三、規製內容概述
(一)信息披露
(二)保護di三人利益與有效性風險之間的權衡
di二節公司設立和有效性(指令di11~13條)
一、設立:預防控製與降低無效風險(指令di10條)
二、減少無效的事由(指令di12條b款)
(一)規則的適用範圍
(二)限縮的無效事由清單
三、僅對將來的無效(指令di12條a款和di13條)
(一)無效宣告
(二)對di三人的效力
(三)公司內部的效力
di三節公司承擔的義務(di8~10條)
一、公司設立階段行為人的責任(di8條)
(一)以誰的名義行事
(二)公司承擔責任和例外約定
二、善意di三人保護(指令di9條)
三、代錶權限幾乎不受限製(di10條)
(一)代錶權的概念及其在一體化方麵的影響
(二)對代錶權的一般限製
(三)公司章程和決議對代錶行為的限製
(四)個案中對代錶權的限製
di九章公司設立階段的信息披露(*號指令和di二號指令)
*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與披露事項(信息模式)
一、信息規則:概念和特徵
二、信息披露在歐盟公司法中的重要性
(一)信息規則在歐盟基本法中的至高地位
(二)信息規則在歐盟次級法中的主導地位
三、信息的必要性和經濟學理論
(一)信息的必要性
(二)信息渠道(信息經濟學)
(三)處理信息的能力
四、*號和di二號指令中信息披露規則概述
di二節應當披露的事項(*、二、四號指令)
一、公司設立文件和章程
(一)*號指令di2條di1款(a)~(c)項
(二)di二號指令對*號指令的補充
二、公司*的構成
(一)*號指令di2條di1款(d)項
(二)di二號指令對*號指令的補充
三、公司的資本
(一)*號指令di2條di1款(e)項
(二)di二號和di四號指令對*號指令的補充
四、公司的會計製度[*號指令di2條di1款(f)項和di四號指令]
(一)作為特彆法的di四號指令
(二)披露會計信息的重要性
五、公司住所地、法律形式和經營範圍(*號和di二號指令)
六、公司解散、無效和清算[*號指令di2條di1款(h)~(k)項]
七、公司股份和發起人[di二號指令di3條(b)~(h)項和(i)~(k)項]
di三節信息披露的方式(*號指令)
一、信息的來源:公司登記(*號指令di3條1~3款)
二、溝通方式:登記簿摘要、公示、商務通訊中的提示
(一)登記簿摘要(*號指令di3條di4款)
(二)公示(*號指令di3條di5款)
(三)商業通訊中的提示(*號指令di5條)
di四節信息披露的影響(*號指令)
一、公示前的消極影響(*號指令di3條di6~7款)
(一)di三人以法律上的變化作為抗辯理由
(二)登記義務人不以發生變更作為抗辯理由
二、公示的積極影響(*號指令di3條di7款di1段和di2段)
(一)*號指令di3條di7款di1段和di2段的附加內容
(二)公示的積極影響
di五節分公司的信息披露
di六節責任人與處罰(*號指令)
一、尚未協調的登記責任(*號指令di6條)
二、部分協調的處罰措施(*號指令di7條)
di七節比較法視角下*號指令的轉化
di十章有限責任(di二號和di十二號指令)
*節作為不成文規定的有限責任原則
一、基本原則、目的和例外
(一)有限責任的基本原則
(二)有限責任原則的立法目的
(三)可能的例外規定
二、股東人數較少情況下的有限責任(di二號指令和di十二號指令)
(一)*法的發展情況
(二)股份公司存續的有限保護(di二號指令di5條)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情況下的有限責任和相同解決方法(di十二號指令di2條di1款及di7條)
(四)僅在*法中有一人股份公司情況下的有限責任(di十二號指令di6條)
三、股東人數較少時的形式要求(di十二號指令di3~5條)
di二節有限責任的例外規定
一、成文的例外規定(di十二號指令di2條di2款)
(一)*法的前驅和歐盟層麵的提案
(二)僅由*法規定的例外情況
二、“特定情形”中的例外規定(濫用行為)
三、更多的例外規定,特彆是在企業集團法中
(一)“特定情形”之外原則上再無其他例外規定
(二)企業集團
di三節比較法視角下的di十二號指令的轉化
di十一章股份公司的資本和資本措施(di二號指令)
*節意義、適用範圍及調整對象
一、資本指令是歐盟公司法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
二、僅適用於股份公司還是所有資閤公司
三、債權人和股東保護以及資本指令目標的問題
(一)通過資本保護措施實現對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保護
(二)經濟學批判和法律政策問題
(三)實務中的批判
(四)歐盟和*層麵的去監管化趨勢
di二節作為核心原則的股東平等對待原則
di三節公司設立時的資本保護措施(di二號指令di4~14條)
一、di三人保護的一般規則(di二號指令di4條及其後條款)
二、*注冊資本(di6條)
三、認繳資本的募集和附加費用(di二號指令di7~9、14條和di20條)
(一)資本和齣資義務
(二)履行齣資義務
四、實物齣資驗資與特定保護措施(di二號指令di10條及以下幾條)
(一)實物齣資驗資
(二)針對規避驗資義務的保護措施
di四節公司日常經營中的資本保護(di二號指令di15條至di24a條)
一、限製利潤分配以保護資本
(一)限製利潤分配的一般規則(di二號指令di15條)
(二)是否可適用於特定情形
(三)返還請求權(di二號指令di16條)
二、嚴重損失時召集會議(商談)義務(di二號指令di17條)
三、股份迴購和相關的交易及其限製(di二號指令di19條至di24a條、di39條)
(一)迴購的*限額(指令di19~21條)
(二)持有自有股份的規則(指令di22條)
(三)禁止使用貸款迴購股份(指令di23條)
di五節增資和優先認購權(指令di25~29條)
一、增資(指令di25~28條)
二、優先認購權及其撤銷(指令di29條)
(一)優先認購權
(二)撤銷優先認購權
di六節減資(指令di30~38條)
di七節比較法視角下di二號指令轉化和替代模型(尤其針對有限責任公司)
di三部分股份公司的結構和成員的參與權(主要內容和比較法)
di十二章公司結構(di五號指令提案和比較法)
*節幾乎未作協調
一、公司結構指令(提案)
(一)董事會
(二)權力配置
二、歐洲公司法規
di二節私人自治之於公司章程和當事人自治之於公司法的適用(比較法)
一、公司章程下的閤同自由
(一)比較法綜述
(二)評價
二、意思自治(法律選擇)
di三節董事會(比較法)
一、單層結構或雙層結構
二、經營和監督:兩個相互聯係的功能
(一)德國和英國模式是兩種可替代的方案
(二)效率問題和責任範圍
三、(董事會層麵的)員工代錶和參與
四、公司管理者的義務
(一)勤勉義務
(二)薪酬和忠實義務
(三)法律責任
di四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之間的權力配置(比較法)
一、原則——日常經營與重組措施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對比
二、*差異
(一)任命權差異
(二)日常經營中決策權的差異(主要是賬戶、審計師的聘任和資本措施)
(三)其他涉及公司管理權的差異
(四)主要原則總結
di十三章成員參與權(股東權利指令和比較法)
*節比較法和協調(股東權利指令)
一、股東權利指令之前僅處理“憲法性”權利
(一)零碎地協調和邁嚮強化的*步
(二)進一步協調的呼聲
二、股東權利指令對投票權的集中協調
三、歐洲公司法規中*程度規製
di二節管理權(股東權利指令和比較法)
一、作為改革思考對象的股東大會和投票權
二、召開和參加股東大會
(一)股東權利指令(di5~7條)
(二)其他比較法方麵
三、知情權
(一)股東權利指令(di9條)
(二)其他比較法方麵
四、投票權、股東投票協議和投票代理
(一)投票權的範圍、限製和股東協議(比較法)
(二)股東本人投票(股東權利指令di8條和di12條)
(三)投票代理,即組織代理(股東權利指令di10、11、13條)
(四)公布結果(股東權利指令di14條)
(五)小結
五、撤銷之訴(比較法)
di三節財産權(比較法視角)
一、確定利潤
二、分配利潤
di四節小股東權利(比較法視角)
di五節總結:增加協調和一些典型差異
di十四章決策框架(公司治理比較)
*節概念、範圍和規製的方法
一、概念和範圍
二、監管者和監管方式
(一)監管者
(二)監管方式
di二節重要的治理因素——一體化程度和比較法
一、事實及其意義
(一)意義
(二)有關股權和監督結構的一些事實
二、內部治理(“發言”)
(一)公司經營的目標(股東價值或利益相關者價值)
(二)決策者及其行為起點
(三)形式監督與法律責任
(四)其他有影響力的參與者(機構投資者、審計師和銀行)
三、外部治理(市場和退齣)
(一)概念和形式
(二)專論:資本市場(信息披露)
(三)專論:控製公司的市場(收購)
四、處於內部和外部治理之間的會計法
di三節治理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
一、內部和外部治理
二、影響的不同層麵(監督)
(一)原則
(二)專論: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角色
di四部分經營業績的公布
di十五章營利性組織的會計報錶(核心概念、di四號指令及其修訂)
*節重要性、範圍和主要內容
一、歐盟會計法的重要性:概況
(一)歐盟會計法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信息功能
(三)參考功能(對於股份公司和根據*法而言)
二、立法史和di四號指令的重要性(單個公司)
三、di四號指令和歐盟會計法的適用範圍
(一)資閤公司(例外和擴大適用情形,di四號指令di1條)
(二)差異程度——不以公司類型,而以公司規模和公開交易為依據(di四號指令di11、27條及以下幾條)
四、di四號指令和歐盟會計法內容概述
di二節會計的內容和原則(di四號指令di2~7條及以下幾條)
一、會計報錶及其組成部分
二、會計的目標和原則
(一)目標
(二)記賬和估值的原則
di三節資産負債錶(di四號指令di8~21條,di31~42d條)
一、資産負債錶的布局(di四號指令di6條、di8~10條、di13條及以下)
二、區分資産和負債的原則,會計期間的歸入和估值
(一)核心問題與會計理念的影響
(二)估值概述
(三)專論:購買價格和生産成本與(更高的)公允價值對比
(四)專論:摺舊和增值
三、資産:各個項目
(一)固定資産
(二)流動資産
(三)其他項目
四、金融工具(di42a條至di42d條)
五、負債:各個項目
(一)股權資本
(二)有關負債、費用及欠款的規定
(三)其他項目
di四節損益錶(指令di22~30條、di31~42d條)
一、基本理念和四種可供選擇的報錶類型
(一)基本理念
(二)橫嚮布局和縱嚮布局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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