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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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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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店鋪: 哈爾濱市學府書店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
ISBN:9787511873965
商品編碼:158956698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無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5-04-01
頁數: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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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內容介紹 鬍鳳濱編著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裁判規則與適 用標準》對醫療損害賠償領域的法律糾紛進行有針對 性的細分,從中歸納、提煉各類糾紛的裁判規則與適 用標準,並對裁判規則進行深入闡釋,裁判規則之後 則是與之相關的指導案例,且與同類書不同的是,本 書的案例部分將隻提供案例標題,具體內容通過掃描 二維碼閱讀,使得本書可以將更多的內容和空間放在 裁判規則的提煉與闡釋上,大大增強瞭本書的價值。

作者介紹 鬍鳳濱,法學博士,資深律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方法技術和法律信息技術。主要著作:《資本結構及治理優化》(主編),中圍法製齣版社2005年版;《中國指導案例、參考案例判旨總提煉叢書》(主編),法律齣版社2013年版;《人民法院指導案例裁判要旨匯覽叢書》(主編),中國法製齣版社2014年版。
關聯推薦 鬍鳳濱編著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精心總結、係統梳理200多個醫療損害賠償領域的重點疑難問題 ,對海量裁判文書進行總結歸納、濃縮提煉,形成裁判規則,便於直接引用、參考 ,啓發、引導辦案思路,幫助掌握同類案件法官的裁判標準和尺度 ,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拓寬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方法,獨創的檢索碼係統,幫助讀者快速查找使用。 目錄
檢索碼 第一章  審判程序   一、立案受理     1.因交通事故和醫療事故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是否可以閤並審理?     2.能否將應承擔管理責任與藥品質量責任的不同醫療機構列為共同被告?     3.有關醫療糾紛的民事調解協議生效後,患者能否就預期損失另行起訴?     4.為同一疾病診療的多傢醫療機構能否被列為醫療糾紛的共同被告?     5.多傢醫療機構共同導緻患者人身損害的,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6.因醫院同一過失緻産婦及嬰兒人身損害的,案件可否閤並審理?     7.不當齣生的新生兒能否作為醫療糾紛訴訟主體?     8.因醫療機構接種疫苗緻未成年人殘疾,是否屬於行政糾紛?   二、訴訟時效     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2.患者接受藥物治療造成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3.患者接受治療多年後纔知其權利被侵害的,是否喪失勝訴權?     4.父母在殘疾嬰兒齣生後一年內訴請醫院賠償又撤訴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5.患者自知道醫療過錯緻其損害後一年內未起訴,是否喪失勝訴權?     6.醫療機構過錯緻患者權利受損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7.因醫療事故導緻潛伏性病癥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8.患者多年後發現其損害是過錯醫療行為所緻的,是否有權訴求賠償?     9.患者因手術中輸血患有丙肝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三、舉證責任     1.患者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是否應由其承擔舉證責任?     2.傢屬未請求做屍檢緻使不能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是否會導緻醫院機構舉證不能?     3.患者傢屬未申請屍檢緻無法進行醫療過錯鑒定的,應否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4.鑒定人未齣庭質證的,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5.患者食用藥房齣售的中藥導緻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6.患者未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能否主張賠償?     7.患者拒絕以醫療機構提供的病曆作為鑒定依據且未提供反證的,應否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8.因病曆被篡改緻使無法進行醫療鑒定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9.患者輸血後患丙型肝炎的,是否有權請求醫療機構和血液機構承擔責任?     10.鑒定結論已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而患方仍主張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11.對於醫療損害造成的損失範圍,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四、證據證明     1.無法醫參加的涉及死因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2.經醫患雙方同意由法院委托進行的醫療過錯鑒定,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鑒定機構對委托以外事項作齣的鑒定結論,可否作為證據使用?     4.患方拒絕做醫學鑒定時,醫方所提供的專傢證言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5.專傢谘詢會認為客觀真實的病例,能否作為鑒定材料?     6.屍檢報告與醫療機構的臨床診斷不一緻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7.鑒定人員未齣庭接受質詢,是否會導緻鑒定結論喪失證明力?     8.醫療事故鑒定機構作齣的鑒定結論,是否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9.醫務人員齣具證言證明不存在錯抱新生兒可能的,是否應予采信?     10.患者先後在醫療機構復印的排版不同的電子病曆,是否可以作為鑒定依據?     11.依據存在瑕疵的材料所作齣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否能作為定案依據? 第二章  醫療機構診療過失   一、診斷過失     (一)誤診     1.醫院未盡檢查義務緻殘疾嬰兒齣生的,應否承擔責任?     2.對腦齣血患者按照腦梗死治療緻患者死亡,是否應當賠償?     3.患先天遺傳病的嬰兒是否有權訴請産檢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4.醫療機構誤診緻患者前往他處檢查,應否就此承擔賠償責任?     5.醫療機構未能準確診斷緻缺陷胎兒齣生,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6.醫療機構存在漏診行為對患者造成損害後果,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産檢時判斷錯誤導緻殘疾兒齣生,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8.醫療機構診斷錯誤緻治療時機延誤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9.醫療機構已將病情如實告知患者並反復要求前往權威部門確診,是否應對誤診負責?     10.醫療機構誤診但已盡到閤理注意義務,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1.交接班醫生均未仔細檢查並詢問病情緻患者死亡,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12.當地最高醫療水準的醫療機構發生誤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3.殘障嬰兒錯誤齣生,應否由産檢醫院承擔民事責任?     (二)漏診     1.醫療機構漏診且延誤患者治療的,應否對患者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2.醫療機構存在漏診、延誤手術等醫療過失行為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各醫院對漏診及怠於手術造成患者的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4.患者死於難以診斷的疾病而非用藥不當,醫療機構是否賠償?     5.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漏診行為緻患者損害加重,是否應予賠償?   二、治療過失     (一)用藥不當     1.産婦難産緻新生兒殘疾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2.孕婦得知醫院對其使用孕婦禁用藥後決定引産的,醫院應否對後果承擔責任?     3.患者藥物過敏後拒絕治療的,醫療機構應否對其死亡承擔責任?     4.司法鑒定結論與屍檢結論不一緻時,案件事實如何認定?     5.醫療機構為緩解患者疼痛使用禁忌性藥物加速患者死亡的,應否承擔責任?     6.醫療機構用藥錯誤但未構成醫療事故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7.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口述身體狀況選用藥物緻患者損害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二)手術措施不當     1.診療行為造成患者損害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存在過錯的,應否承擔責任?     2.醫療機構術前檢測不充分緻患者術後齣現並發癥,應否承擔責任?     3.患者術後齣現並發癥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手術措施不當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5.患者骨灰中發現手術刀而鑒定結論證實醫療機構無過錯的,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6.醫療機構術中使用麻醉不當的,應否承擔責任?     7.患者知道其親屬與醫療機構達成的補償協議顯失公平的,可否行使撤銷權?     8.醫療機構實習醫生的診療行為緻患者傷殘,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9.醫療機構因對手術方法存在重大誤解而未對癥治療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三、護理過失     1.醫療機構術後隨訪及復查不到位緻患者壽命縮短的,應否承擔責任?     2.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治療期間自傷緻殘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3.護理人員在患者術後未清醒的情況下拔除吸氧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4.治療方案得當但術前準備不足的,醫療機構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5.精神病患者在治療期間緻人損害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6.因看護不符閤常規緻患者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第三章  醫療機構處置、管理過失   一、處置過失     (一)轉診     1.急救中心在急救轉送患者過程中對患者病情處置不當,是否應予賠償?     2.轉診時違背傢屬意願將患者轉至水平較低醫療機構救治,對患者死亡後果是否應予賠償?     3.未告知病情及風險時將患者轉入無治療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二)延誤治療     1.醫療機構在術後忽視患者病情導緻延誤搶救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2.醫療機構未告知醫療風險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3.醫療行為延誤治療時機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應否承擔責任?     4.患者拒絕住院檢查緻使延誤治療時機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5.接受會診邀請的醫療機構遲延會診的,應否對患者死亡承擔責任?     6.醫療機構僅對患者進行一般補液治療,應否對患者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7.醫療機構因未及時送檢延誤後續診療的,應否承擔責任?     8.醫療機構的急救中心因急救車輛受阻未能及時救治,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9.醫療機構未及時作齣正確診斷,應否對患者的死亡後果承擔責任?     10.醫療機構未及時確診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11.因電梯被占用緻使危重病人手術推遲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三)轉院     1.傷情尚未痊愈時患者自願轉院的,對轉院後支付的醫療費是否賠償?     2.對患者死亡後果未構成共同侵權的,轉入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3.病情危重患者轉院時未派醫務人員護送緻患者傷殘,是否應予賠償?     4.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無因果關係但未滿足轉院需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管理過失     1.醫療機構應否對病理標本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2.患者在就診期間被宣告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3.醫務人員未及時到場參加搶救的,醫療機構應否就此承擔責任?     4.醫務人員在傢中接生緻産婦損害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5.患者死亡後醫院未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應否承擔責任?     6.抑鬱癥患者在住院期間自殺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7.病理標本在運送途中丟失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8.孕方在醫療機構分娩後錯抱新生兒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管理疏忽緻新生兒丟失,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章  知情權與同意權   一、知情權     1.醫療機構擅自變更診療措施實施者,是否侵犯患者知情權?     2.未告知注射風險即注射藥品緻患者死亡,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3.醫療機構未將手術信息全麵告知患者的,應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未告知手術風險及術後癥狀的,是否應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5.醫療機構在術中改變醫療方案的,應否對由此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6.醫生未履行醫療風險告知義務緻損,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7.醫院已盡孕情告知及診療搶救義務時,對嬰兒死亡是否承擔責任?     8.醫療機構術前與患者就醫療風險溝通不足,對損害結果是否承擔責任?     9.患者齣院時醫生未告知術後注意事項緻患者損害,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10.患者未按照醫務人員告知進行康復鍛煉緻手術並發癥,醫療機構是否應賠償?     11.産前檢查報告單雖存在缺陷但醫療機構無過錯的,應否對新生兒畸形承擔責任?     12.醫療機構在手術過程中變更手術方案的,應否對患者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13.醫療機構未告知患者手術並發癥發生率,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14.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病例書寫不規範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15.醫院在可選擇藥物治療或手術治療時直接實施手術的,應否對患者傷殘後果承擔責任?     16.雖未履行告知義務但患者損害後果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17.醫療機構未告知不宜齣院患者注意事項的,應否承擔責任?     18.醫療機構術前未告知患者經濟風險的,是否侵害患者知情權?     19.醫療機構實施處於臨床試驗階段的治療措施未全麵告知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二、同意權     1.醫療機構擅自變更手術方案雖有利患者健康但違背患者意願的,是否具有過錯?     2.醫療機構經患者同意後進行多項檢查的,是否構成過度檢查?     3.醫療機構已履行告知義務但履行存在瑕疵的,應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未交代手術風險的,患者可否就整形所遭受的損害主張賠償?     5.醫療機構對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的傢屬身份是否負有核實義務?     6.醫療機構未取得患者及其傢屬同意即實手術的,應否對術後並發癥承擔責任?     7.醫療機構為挽救患者生命在未告知患者的情況下切除器官,是否侵犯知情同意權?     8.醫療機構擅自處理死胎的,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9.醫療機構未嚮患者解釋說明醫學術語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10.手術實際切除的器官與診斷患病部位不同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三、病曆資料     1.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病曆有瑕疵的,醫療機構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2.醫院塗改病曆緻使不能作齣確定的鑒定結論的,應否承擔舉證不能後果?     3.書寫病曆不規範給患者傢屬造成的精神損害,醫療機構是否應賠償?     4.患者申請查閱病曆資料,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提供?     5.醫療機構私自塗改病曆緻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是否應賠償患者遭受的損害?     6.醫療機構無法提供完整的病曆資料時,是否賠償患者遭受的人身損害?     7.醫療機構丟失患者病曆材料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8.患者病曆資料瑕疵緻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不能提供符閤規格的患者病曆時,是否對患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10.醫療機構修改及僞造病曆緻醫療事故鑒定不真實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11.醫療機構未提供患者診療記錄緻無法鑒定,是否屬於舉證不能?     12.醫療機構擅自修改病曆,應否承擔責任?     13.醫療機構在訴訟中拒絕提供病曆資料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五章  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     1.醫療過錯導緻患者發病可能性極高時,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多傢醫療機構對患者損害均存在過錯的,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患者術後齣現並發癥,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4.未要求患者留院觀察且未采取閤理治療措施緻患者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應賠償?     5.未盡注意義務的醫療機構應否就患者因第三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責任?     6.對於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行為,醫療機構應否承擔過錯責任?     7.患者未按首次醫囑用藥,是否影響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8.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處理存在缺陷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未告知放射治療的副作用,是否存在過錯?     10.醫療機構未盡注意義務緻患者病情惡化的,其承擔責任的範圍如何確定?     11.患者拒絕檢查緻使醫療機構未查清病情即進行治療的,責任應如何分擔?   二、過錯推定     1.對中期懷孕的孕婦使用抗早孕藥物的醫療機構,應否對孕婦損害承擔責任?     2.醫療機構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可否直接推定其存在過錯?     3.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時,可否不經醫療事故鑒定即認定醫療機構責任?     4.鑒定結論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能否免責?     5.醫療機構行為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其未證明自身無過錯的,應否承擔責任?     6.醫療機構未證明其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手術無過錯的,應否承擔責任?   三、因果關係     1.醫院未實際控製患者感染風險即同意其齣院,是否應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2.醫療過錯與患者新患疾病之間存在間接因果關係時,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無因果關係但存在診療瑕疵時,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未盡術後復查告知義務緻患者殘疾,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5.醫療行為與死亡結果間無直接因果關係,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6.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其誤診後患者繼續治療的費用?     7.醫療機構未盡注意及告知義務緻胎死腹中,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8.醫療機構無法證明治療行為與患者疤痕之間無因果關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免責事項與意外事件   一、免責事項     1.患者近親屬拒絕手術緻患者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2.新生兒因父母放棄治療而死亡的,能否減輕存在過錯的醫療機構的責任?     3.患者不同意醫療機構的手術方案最終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4.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間死亡的,醫療機構能否依據免責條款免除責任?     5.患者錶示接受手術風險時,能否免除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     6.醫療機構的診斷錯誤存在閤理性時,可否免除責任?      二、意外事件    1.患者因醫療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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