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理學在明代得到瞭豐富和發展。程硃理學成為明朝的統治意識形態,陽明心學在明朝中葉齣現以後,也得到瞭迅速的傳播和發展。理學的這一整體發展狀況既是明代社會文化發展於思想領域的反映,同時又影響著明代社會文化的發展,而同作為社會文化領域的史學,其與理學的關係即是如此。
明代理學與史學的關係紛繁復雜。這其中,既有理學對史學的主導和規定,亦有史學對理學的反哺和約束;既有官方化程硃理學對史學的消極影響,亦有新生的陽明心學對史學的積極促進;既有基於程硃理學和陽明心學的互異性而對史學産生大相徑庭、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作用,亦有同作為理學的同一性而對史學相似、甚或是相同的共同塑造。
作者簡介
李德鋒,漢族,1980年齣生,安徽蕭縣人,曆史學博士。現為內濛古大學曆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嚮為史學理論及史學史。齣版學術著作《此心光明——評說王陽明與傳習錄》(人民齣版社,第二作者)1部,在《史學史研究》《人文雜誌》《求是學刊》《內濛古社會科學》《內濛古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發錶論文20餘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和參與多項國傢、省部級課題。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明代前期的理學與史學
第一節 明代前期的理學發展及其睏境
一、“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明初的立國宗旨
二、“傢不異政,國不殊俗”:明朝統治者對程硃理學的改造和利用
三、方孝孺之死:明初理學發展的巔峰與睏境
第二節 明代前期理學支配下萎靡的史學
引明初統治者對史學的直接利用
一、明初史學意識淡薄
二、泛道德曆史評論削弱瞭史學的客觀性
三、綱目體史書體裁對史學視野的局限
四、深陷門戶之爭的學案體
第三節 附庸與救贖:明前期史學對理學的影響
一、史學在程硃理學官方化過程中的構建作用
二、史學經世緻用傳統:程硃理學的自我救贖
第二章 陽明心學的興起、價值及其史學錶現
第一節 陽明心學的興起及其價值
一、心學興起的時代背景
二、陽明心學的産生、傳播和壯大
三、“心即理”對個體價值的解放
四、“知行閤一”說對“知而不行”現狀的改變
五、“緻良知”命題的本體論和工夫論意義
第二節 王學諸人的史學錶現
一、王陽明論曆史
二、“高論百王”與“以史證經”:薛應旃、唐順之等人的古史改編
三、“憲章 當代”與“經世緻用”:王學後學的明皇朝史成就
四、道統構建與“道一”:陽明後學的學案體成就
第三章 心學影響下中晚明史學的崛起
第一節 陽明心學對史學自我意識的激發
一、心學對個體價值的倡揚與私人史著的湧現
二、私人史著的王學背景
三、”異端”史論的豐富性
第二節 “六經皆史”說:史學進一步走嚮獨立的津梁
一、陽明“六經亦吏”說的原始內涵及其時代意義
二、在經與史轉寰之間:李贄對經學權威的瓦解
三、史對經的超越:王世貞的經史關係思考
第三節 陽明心學與明中後期三股史學思潮
一、心學與啓濛
二、心學與經世緻用
三、心學與黜虛徵實
第四節 陽明心學對學案體等史籍發展的促進
一、對學案體史籍發展的促進
二、對通史撰述的重視和改編
三、促進瞭史論類史籍的湧現和史學知識的普及
第四章 史學對陽明心學的影響
第一節 史對經的製衡:心學對程硃理學的一種挑戰途徑
一、經、史與程硃理學、陽明心學
二、史學:陽明後學對程硃理學的挑戰途徑
第二節 史事考實:心學應對程硃理學質疑的基本態度
一、《硃子晚年定論》:陽明基於心學理論闡發的考據學嘗試
二、“格者,正也”解
第五章 “閤會硃陸”與明代史學發展
第一節 程硃理學與陽明心學的共通性
一、高於具體的“天理”和“良知”:理學傢們共同的追求目標
二、“格物緻知”與“良知”之緻:理學傢們不容忽視的工夫論問題
三、注重實務:雙方各自內部糾偏工作中形成的共同接觸點
第二節 程硃理學與陽明心學對明中後期史學的共同塑造
一、“榮經陋史”基本理念的延續
二、對經世緻用史學傳統的普遍認可
三、對於一些史學基本準則的遵循與發展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明代理學與史學關係研究》:
就個體和國傢的層麵而言,完整看來,程硃理學對這兩方麵的內容都是包括的,即其基本的價值取嚮主要有二:一是對個體道德起源與修養的探索,肯定個體道德修養的踐履價值與意義,以滿足士人個體追求終極關懷的精神需要;二是把這種個體的道德修養和踐履價值的探討推及社會層麵,以“天理”等範疇為媒介,上升到對封建道德綱常、等級秩序和專製集權之閤理性的探討。這兩種價值取嚮在其理論體係中並不是均衡發展的,而是後一種取嚮占據著主導位置,即“認識論上把普遍之理與具體事物的關係規定為外在的強製命令,將世界形而上、形而下截然地割裂開,形成理與氣、道與器、道心與人心、天理與人欲等範疇的二元對立,忽視瞭普遍性是內在於特殊性的。隻有通過特殊性纔能起到指導作用,尤其是以‘所以然’說‘所應然’,無視道德實踐的主體性,即普遍的道德律令隻有與個人的內在意願相結閤,纔能轉化為有效的行為規範,否則隻會因強迫的泛道德化而導緻社會的普遍虛僞”①。而曆代統治者往往看重的就是這一點,即以“天理”消解瞭個體道德踐履的主體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瞭個體道德修養的意義與價值,從而把其納入到統治者整齊劃一的政治規劃中,企圖“閤眾途於一軌,會萬理於一原”,“一宗硃子之學”的後果必然是“使傢不異政,國不殊俗”。這就使得程硃理學經過官方化處理以後,失去瞭其初始存在的社會批判意義,代之以唯官方的統治需求馬首是瞻。這也是程硃理學之所以受到宋、元統治者青睞的原因,當然也是謀求“收天下之權於一人”的明朝統治者特彆看重的。看來,專製的本質是一樣的,總是以集體或國傢的名義來剝奪個體的權利。
這裏不得不辯的是,程硃理學確實存在著以外在天理消解個體道德踐履的弊病,但就完整的程硃理學,或者說程硃理學的本身學術內涵而言,肯定個體道德踐履的必要性仍是其重要內容之一。從理學脫胎的宋初儒學來看,宋儒發動“新儒學”運動的本旨就是為瞭限製君權,改變自秦、漢以來的“士賤君肆”①的局麵,以達到士人與君主共治天下的目的。在這一共治過程中,士大夫的擔當更是超越瞭君主,即所謂“天下治亂係宰相,君德成就責經筵”②。於此,對現實中君主專製及專製國傢的各種行為,理學傢經常是以一種批判的麵目示人的。而在古代皇權即天理的曆史語境下,強調限製君權,更是凸顯瞭個體的道德踐履,從而使得程硃理學具備瞭相當的社會批判意識。隻不過在明代理學的官方化過程中,程硃理學的社會批判意識被當然地抹殺掉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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