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19
易懂易用的實用型注釋類迷你法規匯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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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2014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節錄)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節錄)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2015年4月2日)
生産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
(2015年4月2日)
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
(2015年4月2日)
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
(2010年7月15日)
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
(2014年7月29日)
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
(2015年5月29日)
安全生産執法程序規定
(2016年7月15日)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015年5月29日)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2015年5月29日)
安全生産行業標準管理規定
(2004年11月1日)
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07年12月28日)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16年6月3日)
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2009年6月16日)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生産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
(2016年7月27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2015年4月2日)
安全生産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1月3日)
安全生産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6年5月26日)
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8月18日)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許可證檔案管理辦法
(2017年3月22日)
安全生産監管監察部門音像電子文件歸檔管理規定
(2016年12月21日)
實用附錄
1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2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瞭加強安全生産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注釋
[安全生産]
安全生産,是指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産損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製危險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係列措施,使生産過程在符閤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産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生産安全事故]
生産安全事故,是指生産經營單位在生産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産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導緻生産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二條【適用範圍和調整事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注釋
[主體範圍]
本法適用的主體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單位。是指一切閤法或者非法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製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製企業、中外閤資經營企業、中外閤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閤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性質如何、規模大小,隻要是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都應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調整事項]
調整的事項,是生産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問題。因此,其適用的範圍隻限定在生産經營領域。不屬於生産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問題,如公共場所集會活動中的安全問題等,就不屬於本法的調整範圍。這裏講的“生産經營活動”,既包括資源的開采活動,各種産品的加工、製作活動,也包括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安全生産工作方針和工作機製】安全生産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閤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製。
第四條【生産經營單位基本義務】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製和安全生産規章製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確保安全生産。
注釋
[安全生産責任製]
安全生産責任製,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産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閤治理”和安全生産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産過程中對安全生産層層負責的製度。安全生産責任製是企業崗位責任製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製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産、勞動保護管理製度的核心。根據“管生産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生産責任製綜閤各種安全生産管理、安全操作製度,對生産經營單位和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産工人在生産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製度。主要包括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鏈接
《勞動法》第52條;《礦山安全法》第3條;《建築法》第3條;《煤炭法》第7、8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條第五條【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麵負責。《建築法》第44條;《煤炭法》第34條;《礦山安全法》第20條
全生産的國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安全生産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對該法進行瞭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決定》對該法進行瞭第二次修正。現行《安全生産法》共七章,114條。
《安全生産法》施行10餘年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發揮瞭重要作用。但由於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快速發展進程中,安全生産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安全防範和監督管理不到位、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等問題較為突齣,生産安全事故還處於易發多發的高峰期,特彆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製,安全生産的各方麵工作亟須進一步加強。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必要對這部法律作齣修改,完善和健全我國安全生産體係。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對《安全生産法》做瞭如下主要修改:
一、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責任製;(2)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責任製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製,加強對安全生産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産責任製的落實。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嚮從業人員通報。
二、完善監管措施,增強監管執行力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有根據認為不符閤保障安全生産的國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産、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齣處理決定。
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産經營單位作齣停産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産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製生産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閤。
三、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各方麵一緻認為,2002年公布的《安全生産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和威懾力度已明顯不夠,難以適應當前安全生産領域“重典治亂”的實際需要。為此,本法此次修改強化瞭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加大瞭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1)堵塞漏洞,對應予處罰的所有違法行為都規定瞭明確的法律責任。(2)較大幅度地加重瞭處罰力度,提高瞭罰款數額,增加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3)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産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嚮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安全生産法》適用廣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産經營的單位都要遵守《安全生産法》及其相關規定,相關單位的從業人員也要依據其生産作業並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安全生産法也是一個廣義的概念。《礦山安全法》、《建築法》、《煤炭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閤同法》、《工會法》、《刑法》等有關生産安全及勞動保護的規定,也是安全生産法律規定的一部分。
此外,我國還就安全生産條件的保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救援與調查處理、安全生産法律責任等方麵齣颱瞭一係列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例如《國傢安全生産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安全生産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乾問題的解釋》等,對於保障安全生産條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處理安全事故,都起到瞭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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