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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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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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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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行政许可的含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合法原则】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便民原则】
第七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信赖保护原则】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转让】
第十条【行政许可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设定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第十三条【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规定权】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设立禁止】
第 十 八 条【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听取意见、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停止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适用对象】
第四条【适用原则】
第五条【适用目的】
★第六条【被处罚者权利】
第七条【被处罚者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处罚的种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强制的方式】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范围】
★第四条【法定原则】
第五条【适当原则】
第六条【教育与强制结合原则】
第七条【不得谋利原则】
第八条【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权利与救济】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
……
第七十条【法定授权组织的适用情形】
第七十一条【实施日期】
附录:
1�惫�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惫�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狈ㄖ握�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4�北臼樗�涉文件目录
第四十二条 行政许可一般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法规及文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第7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薄兑搅破餍导喽焦芾硖趵�》(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22条第2款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及文件〕
3�薄恫鸵�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3月4日卫生部令第70号)
第15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薄吨柿考喽郊煅榧煲咝姓�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10月26日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第39条 质检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六)依法需要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
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行政许可申请。
第40条 行政许可终止办理,申请人已经缴纳费用的,质检部门应当将费用退还申请人。但是,收费项目涉及的许可环节已经完成的除外。
〔司法解释及文件〕
5�薄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硇姓�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2月14日 法释〔2009〕20号)
第6条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请示答复〕
6�薄度�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适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答复》(2007年5月21日法工委发〔2007〕25号)
同意你局意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函件邮递的时间应当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时限内。
〔案例指引〕
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5期)
裁判摘要: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申请,长时间不予书面答复,亦未按规定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其行为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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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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