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明楷 著作 定 价:25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01日 装 帧:平装 ISBN:9787301165553 ● 罪刑法定与现代法治
● —、罪刑法定的渊源与现代法治的起源
● 二、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与现代法治的基础、核心
● 三、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与形式法
● 四、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与实质法治
● 五、形式侧面、实质侧面的统一与形式法治
●第二章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
● 一、罪刑法定与解释主体
● 二、罪刑法定与解释目标
● 三、罪刑法定与类推解释
● 四、罪刑法定与扩大解释
● 五、罪刑法定与其他解释
● 六、罪刑法定与判断方法
● 七、罪刑法定与阻却事由
●第三章 罪刑法定与分则概念
● 一、汽车
● 二、印鉴
● 三、猥亵
● 四、同居
● 五、财物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此原则派生出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排斥保证不定期刑、止类推、刑法的明确性等多个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如何进行刑法解释、如何在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间保持一定的张力,是法学中一件复杂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任务。本书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并结合刑法分则对这一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既有理论深度,又对实践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张明楷 著作 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优选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不错访问学者,出版个人专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思想渊源的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所隐含的预测可能性思想,也为近代法治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近现代法治的倡导者们,都没有离开这两点。
三权分立学说与实践不只是为了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也是为了实行治。通常的说法是,三权分立可以使权力相互制约、均衡,从而防止因权力集屮、权力滥用产生腐败。即分权避免了权力集中,权力分立是实现制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分权就不可能形成制衡的局面。制衡则是分权的目的和结局,即通过分权而形成一个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格局,从而防止权力滥用。但是,为了防止权力集中与权力滥用,既没有将权力分为三类的必然性,也没有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必然性。换言之,也可以二权分立、四权分立、五权分立;还可以将权力分为统治权、管理权、军事权,等等。顾名思义,立法是制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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