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五版)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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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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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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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424645
版次:5
商品编码:1227663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 ,
外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20
字数: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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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法(第五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与法学理论,运用体系化的思维方法,系统阐明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工业文明的确立,并随着技术进步成为主宰经济发展的决定性的杠杆,逐步转化为创新型经济体制中举足轻重的基础财产制度。进入后工业社会,进一步确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社会财产制度中的核心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法,是民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与物权法、债权法并列的专门财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和物权、债权一样,分属于民事财产权的不同形态。知识产权法学既是民法学科的重要分支,也是相对独立的领域法学。
  《知识产权法(第五版)》遵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安排,旨在民法的理论基础、思维方法、制度设计与知识框架之下,参酌国内外的理论成果,构建既具全球视野,又有中国观的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与知识体系。全书共安排了七编,包括导论与各论两大部分。导论部分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对象(或标的)、权利客体、制度构成、制度功能,知识产权与民法的从属关系,知识产权法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等;各论部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社会与司法实践,系统解读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和基本制度,简要介绍了数字技术、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和域名等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全球性条约和多边条约的原则和内容,做了适度的解说。
  1999年,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定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除法学专业外,也可以作为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和理工农医专业用于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教材,还可以作为其他社会读者系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基本读物。

作者简介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主要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等。《著作权法》起草、修改小组成员,并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的立法及修改工作。代表性论文:《知识财产权解析》《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等。

目录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论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法的效力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
第二节 表演者权
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节 广播组织权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的质押
第四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五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第六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七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
第二节 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第四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一节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第三节 侵害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第二十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
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内容
第二十三章 商标权的行使
第二十四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二十五章 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第二十六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第二十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十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
第三十章 侵害知识财产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一章 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章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第六编 其他知识产权问题
第三十三章 数字技术与知识产权
第三十四章 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
第三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章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

第七编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三十八章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第三十九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四十章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第四十一章 知识产权其他主要国际条约
第四十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精彩书摘

  《知识产权法(第五版)》:
  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主要体现为基本法(如《民法通则》《刑法》)、法律(如《著作权法》)、行政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部门规章(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由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因而,《知识产权法(第五版)》认为宪法不是著作权法的渊源,它只是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
  从本质上讲,著作权法属于财产法,是民事普通法、基本法、强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著作权制度对中国而言是舶来品,它产生于近代欧洲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就世界范围而言,著作权制度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前著作权时期
  在著作权制度产生以前,人类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口语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沟通的最初形态,它使个体之间的合作得以完成,但口语的本质特点也决定着其沟通范围的有限性。从口头文化向读书文化的转变过程中诞生了一种新的文明。当文字用于表达人们的思想情感时,“Plagiarism”(剽窃)这种现象也就为时不远了。文字具有的恒久性的特点使同样的文化成果通过文字表达出来与通过口头表达出来相比,具有更易为他人掌握和传播的特点,正是这种优点决定了文字作品被剽窃的容易性。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英文plagiarism一词是由公元一世纪左右的罗马著名诗人马歇尔创造的。。那时,剽窃被视为可耻的行为而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同时,人们也意识到,出版和使用作品可以产生经济方面的利益。如剧作家普劳图斯因其剧本的上演而成为磨坊主,而西塞罗则从其作品出版后的销售中得到分成。但那时,受技术条件、识字率、市场成熟度等所限,还不可能形成著作权制度。
  从历史上看,著作权制度与出版产业密切相关。很久以来,人们就认为著作权是“出版业之子”。可以说,没有出版业,就没有著作权制度。而出版业依托于印刷和造纸技术,依托于人们识字率的提高、市场化和城市化的程度。如果书籍、报刊没有消费市场以及支持这一市场的较高识字率和迅便的交通条件,那么,书籍、报刊就变成了出版商的累赘。出版商就无法实现追逐利润的目的,也无法形成大规模的出版产业。
  我国是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国。最近的考古发现,在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之初就有了纸,这比纸系蔡伦发明的说法提前了181年。纸的发明可能纯属偶然,然而经过技术改造的纸在社会各方面引起了一场深刻的革命。其间,最重要的是,纸构成了印刷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而印刷术无非是手抄写的自然延伸。约在15世纪,人类这两项伟大的发明先后传人欧洲,随之,大大促进了科学和文化的普及。纸、印刷术、较高的识字率、相对发达的市场和城市,改变了出版业内既有的结构。那些在印刷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投资的出版商开始获取丰厚利润;另一方面,由印刷技术本身的特点而滋生的“盗版”等不正当行为又给诚实的商人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出版商必须寻求某种手段来保护自己对某些书籍的复制和发行权。这种情况较早发生在出版业相对成熟的英国。
  现代印刷术在英国应用之后,民间流行的书籍、报刊逐渐增多。其中,有些书报的内容在当时的王室看来危及了政权的稳定,必须寻求一种控制这种言论的机制。这时,出版特权制度应运而生,它授予某些出版商出版书籍的特权,并把那些没有获得授权的出版商的出版行为置于违法的地位。在英国,王室授予图书出版特权始于1504年。比较知名的一次授权发生在1557年。是年,伦敦著名的书商公会进行了重建,玛丽女王颁布法令,给予书商公会的成员和其他有关商人出版书籍的特权,规定这些出版商须将准备出版的书籍送交官方审查,并须在书商公会登记。没有获得授权的出版商从事出版行为,会被法院依法制裁。出版特权首先表明的是一种机制,是王权与出版商之间的一种共谋。经由王权授予的特权,出版商获得的是一种垄断市场的能力,并借此削弱甚至消灭了有效的竞争;而王室一方面通过授予特权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同时,还通过对出版商的审查机制,控制了那些不利于王室统治的言论的传播。它同时维持的是业内的一种固有秩序,表明了在出版业内不同人的不同地位。与其说授予这种特许权的原因在于禁止他人重印,毋宁说这是禁止竞争的一种体制。在这种制度下,作者并没有地位,更不用说获得其中的利益了。因此,从本质上讲,出版特权不过是一种保护出版商利益的出版图书的政府专利权,并非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它只是著作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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