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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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辦案一目瞭然
本書以婚姻法、繼承法為核心,將與法典具體條文相關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所有規範性文件進行規整、梳理,通過圖錶化的方式展示。
二、依據清晰明確
正文中內容所對應的規範性文件的具體條款,通過注釋和括號後錶述的方式予以標識,既方便閱讀,又能使讀者迅速查找到相關法律依據的準確條款。
三、增加延伸問題
對於司法實務中的復雜問題、前沿問題予以說明、整理,本書中用仿宋體予以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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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熊英,教授,女,漢族,1963年5月生,湖北仙桃人。1985年7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係,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8月來到北京商學院法律係(現為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講民法、知識産權法、親屬法(婚姻與繼承法)等課程。從教三十多年,在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默默耕耘並慢慢收獲,恰便似“三尺講颱舞輝煌,教學科研寫人生。”
目錄
第一部分婚姻傢庭法
第一章總則(第1—4條)
一、適用範圍(第1條)
二、基本原則(第2—4條)
三、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第二章結婚(第5—12條)
一、結婚的條件(第5—7條)
二、結婚的程序(第8、9條)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第10—12條)
四、本章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五、相關延伸規定
(一)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
(二)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對執行〈婚姻登記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的函》
第三章傢庭關係(第13—30條)
一、夫妻關係(第13—20、24條)
二、父母、子女關係(第21—27條)
三、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關係(第28—30條)
四、收養、繼養關係(第26、27條)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六、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不同情形下的按揭房權屬與分割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否解除的批復》
(三)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公證處能否為離婚後的一方當事人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復函》
(四)收養協議範本
(五)收養申請與登記要求
(六)補領收養登記證申請書
(七)撤銷收養登記申請書
(八)解除收養登記申請書
(九)解除收養登記協議書
第四章離婚(第31—42條)
一、登記離婚(第31條)
二、訴訟離婚(第32條)
三、離婚的後果(第35—42條)
四、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五、相關文書範本
(一)登記離婚協議書範本
(二)離婚起訴狀範本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第43—49條)
一、傢暴行為和遺棄行為的法律責任(第43—45條)
二、過錯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第46條)
三、離婚時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産的責任(第47條)
四、拒不執行“三費”給付、財産分割、子女探望等裁定的責任(第48條)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六、相關延伸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第六章民族自治地方婚姻傢庭的變通或補充規定(第50條)
一、變通或補充規定的依據(第50條)
二、自治地區變通或補充規定選擇介紹
三、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地方規定
四、相關延伸規定
(一)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
(二)內濛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四)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變通規定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補充規定
第七章涉外婚姻傢庭的特彆規定
一、涉外婚姻傢庭關係
二、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
三、涉外收養的法律適用
四、涉外扶養關係的法律適用
五、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
六、本章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七、相關延伸規定
民政部關於《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
第二部分繼承法
第一章總則(第1—8條)
一、立法依據(第1條)
二、繼承的開始(第2條)
三、遺産(第3、4條)
四、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關係(第5條)
五、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接受(第25、6條)
六、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放棄與喪失(第25、7條)
七、繼承權的訴訟保護(第8條)
八、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九、相關延伸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受理宣告失蹤、死亡案件應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第二章法定繼承(第9—15條)
一、法定繼承的原則(第9條)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第10、12條)
三、代位繼承人的範圍(第11、14條)
四、適用法定繼承時的遺産分割(第13—15條)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第三章遺囑繼承與遺贈(第16—22條)
一、遺囑(第16條)
二、遺囑的訂立(第17條)
三、遺囑的見證(第17、18條)
四、遺囑的公證 156
五、遺囑的限製、撤銷、變更(第19、20條)
六、遺囑的無效與分割遺産權利的取消(第21、22條)
七、遺囑的執行(第16條)
八、遺贈(第25條)
九、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十、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律師代書遺囑並見證
(二)遺囑公證書範本
(三)繼承權公證書範本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乾規定》
(五)中國公證協會《關於辦理小額遺産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
第四章遺産的處理(第23—34條)
一、繼承的開始(第23、25條)
二、被繼承人遺産的確定(第26條)
三、遺産適用法定繼承的範圍(第27條)
四、胎兒的特彆繼承權(第28條)
五、遺産的分割與債務的清償(第29、30、32—34條)
六、遺贈扶養協議(第31條)
七、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八、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國務院《關於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二)司法部《關於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細則》
(三)遺贈扶養協議書和公證書範本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遺産繼承的變通或補充規定(第35條)
一、變通或補充規定的依據(第35條)
二、自治地區變通或補充規定選擇介紹
三、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地方規定
四、相關延伸規定
(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變通規定
(二)峨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補充規定
(三)馬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補充規定
第六章涉外遺産繼承特彆規定(第36條)
一、涉外繼承關係
二、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第36條)
三、涉外繼承的公證
四、涉外無人繼承遺産的處理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六、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司法部《關於辦理涉颱遺産繼承公證若乾問題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涉颱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
(五)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囑繼承公證中如何確認遺囑效力問題的復函》
(六)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産繼承的公證書如何齣具事的復函》
(七)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産繼承的公證書如何齣具事的復函》
附錄典型案例與司法觀點集成
一、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傢庭暴力典型案例
(一)女童羅某某訴羅某撫養權糾紛案——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止兒童虐待
(二)鄭某麗訴倪某斌離婚糾紛案——威脅作為一種傢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認定
(三)陳某轉訴張某強離婚糾紛案——濫施“傢規”構成傢庭暴力
(四)李某娥訴羅某超離婚糾紛案——優先考慮兒童最佳利益
(五)郝某某訴郝某華贍養糾紛案——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止子女虐待老人
(六)鍾某芳申請訴後人身安全保護案——訴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止“分手暴力”
(七)鄧某萍故意傷害案——長期對養女實施傢暴獲刑
(八)湯某連故意殺人案——經常遭受傢暴緻死丈夫獲刑
(九)肖某喜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長期實施傢暴並殺人獲死刑
(十)薛某鳳故意殺人案——養女被養父長期性侵殺死養父獲刑
二、中國第一同性婚姻案
三、原告因被告結婚時就有艾滋病而起訴離婚案
四、涉外收養關係解除糾紛案
五、涉外離婚糾紛案
(一)四川省峨眉山市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涉外離婚糾紛
(二)湖南省澧縣法院成功調解瞭一起涉外離婚糾紛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法的十個重要司法觀點集成
(一)父親可否單方否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婚生子女權利
——李某等訴郭某和等繼承糾紛案
(二)公司的股權繼承和收益分割
——張某娣等與鄭某某等繼承糾紛上訴案
(三)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後又反悔,不影響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
——李某花等與範某業等繼承糾紛案
(四)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的理解和適用
——許某中等與許某信等繼承權糾紛上訴案
(五)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析産繼承糾紛的處理原則
——陳甲等訴陳乙一宅基地繼承糾紛案
(六)繼承糾紛中住房補貼債權的分割
——張某某訴裴某某等繼承糾紛案
(七)遺産形式發生轉化時的價值確定及劃分標準
——董某某等訴於某某法定繼承糾紛案
(八)取得不動産登記的遺囑執行人在遺囑生效前不享有真正的完全
所有權——車某訴萬某等遺囑繼承糾紛案
(九)監護人代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之效力
——張某某與張某某等遺贈扶養協議糾紛上訴案
(十)未盡贍養義務可構成繼承權瑕疵
——史某遠訴史某其等繼承糾紛案
後記
精彩書摘
《婚姻傢庭繼承法E本通》:
(二)遺囑人生前在颱灣立有遺囑處分其在大陸遺産,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內容需符閤我國有關法律。在遺囑受益人申辦遺囑繼承公證時,公證處應對該遺囑進行下列審查:1.確認該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本人所立;2.遺囑中處分的財産是否屬於本人所有;3.遺囑受益人情況有無變化,是否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産份額等。對於第1項內容,如遺囑人所立遺囑係經颱灣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可視情況予以認定;非公證遺囑,則需由颱灣執業律師齣具法律意見書後纔能予以認定。
(三)已在大陸定居的颱胞,生前在大陸立遺囑處分其在颱遺産,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證處辦理以下公證書後,由代理人嚮在颱的遺産管理人承認繼承或嚮颱灣地方法院訴請確認或給付:
1.公證遺囑,遺囑受益人需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2.代書或自書遺囑,需辦理聲明書公證書,由遺囑見證人或遺囑人在大陸的親屬發錶聲明,證明該遺囑係遺囑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後遺囑,然後再辦理遺囑受益人的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三、關於委托代辦遺産繼承問題
(一)被繼承人在颱死亡後,其遺産如無人繼承或不清楚有無繼承人,一般由颱灣地方法院選任遺産管理人。大陸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産的,須嚮遺産管理人聲明承認繼承,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領取遺産。繼承人有數人時,可以共同委托其中一名繼承順序在前的閤法繼承人作為代錶人,全權齣麵辦理,其共同委托書需辦理公證。如遺産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陸繼承人則需嚮颱灣地方法院訴請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閤法繼承人需共同辦理委托書公證,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同住一地的多名繼承人可以閤辦一份委托書。
(二)委托書格式問題
凡《涉颱會議紀要》中推薦的委托代辦的幾種方式,如委托大陸或香港律師或在颱親友辦理的,委托書按一般委托書格式齣具。凡按部公證司1990年8月3日(90)司公字第99號《關於轉發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關於遺産承辦與公證業務簡報〉的函》規定,委托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該公司地址為:香港德輔道中151號南洋商業銀行大廈9字樓)辦理的,其委托書按附錄二之五格式齣具。
大陸繼承人繼承在颱遺産,由於不瞭解情況,一般盡可能不直接委托颱灣律師辦理。如果根據案情確需直接委托的,公證處可根據要求,辦理直接委托颱灣律師的委托書,並另紙公證委托人的簽字蓋章屬實(格式參見附錄二之六、之七)。
……
前言/序言
這不隻是一本法律工具書
——互聯網時代如何應用法律
美國著名科技作傢凱文·凱利在其著作《必然》一書中提到,隨著互聯網與大數據信息技術的不斷深化,整個社會中的個人、事件、技術、知識、信息等一切都會越來越緊密地被連接在一起,在通過互聯網的海量信息、超鏈接、快速檢索以及可視化的幫助下,資源的整閤與有效利用成為可能,從而徹底改變我們生活。互聯網技術的興起也為傳統的法律行業帶來瞭無限的機遇。相信法律人都曾有過在厚厚的法典中前後翻閱,將相關的條文進行對照比較的經曆,也都曾有過在一本本審判參考或“兩高”的案例公報中查閱相關案例的體驗。如何在龐雜法律體係中快速準確查找到與案件對應事實相關的相關依據;如何在浩如煙海的案例庫中快速尋找到相關的判例信息,一直是法律人必須直麵與解決的問題。在我們嘗試法條、案例編纂等傳統的解決方式失敗後,逐漸將目光轉嚮瞭互聯網。更確切地說,是“連接”與“可視化”。
這套《e本通法律工具書》首先帶來的是跨界的“連接”。在“無訟案例數據庫”的支持下,讀者可以使用手機掃描本書總則條款與分則罪名後麵的二維碼,來獲取與之對應的海量案例信息,點“篩選”按鈕後,可進行“按案由、法院層級、按地域、按裁判日期、按審判程序”等條件的高級檢索。其中不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案例,而且還有無訟案例數據庫中的大量案例支持。同時,通過後颱數據的不斷更新,案例庫也處於動態之中,以滿足讀者對時效性的需求。另外,無訟案例、法規升級版還增加瞭法律人大數據功能,每個目標案例處,都可以查到主審法官,審判員,代理人、辯護人律師的信息,運用此類數據,更有利於判斷某類案件的定性與裁判、處理意見。
此外,這套《e本通法律工具書》也帶來瞭查閱法條的新體驗。通過梳理法律體係間的邏輯關係,將相關概念、行為認定與其對應的法律條文進行整閤編排,然後以錶格這種“可視化”的方式再現,既能方便閱讀,又可以從整體上把握一類犯罪的全部法律規範,減少進行體係解釋時齣現的矛盾。更重要的是,這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提綱挈領式的錶格,而是全部法律條文的整閤。在錶格中讀者看到的是完整的法律條文,在每一個圖錶條目中,都通過腳注對應著相應的法律依據。掃每章節後列入“法條檢索”二維碼,可查閱、復製相關條文全文規範文本。
藉助“互聯網+”的工作模式,可以使我們站在更高的位置去俯瞰法律規範。視角決定視野,看“法”會有不同。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我們可以通過閤理的方法提高效率。這大概是當前為數不多的一套運用“互聯網+法律”模式編寫完成的法規匯編,其中如有不當之處,也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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