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应用评估报告——以山东法院为视角》以山东法院为样本,对法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做法、成效做了评估分析。评估结果显示,山东法院重视顶层设计,加强法院专网、开放云、科技法庭等方面的基础建设,通过网上办案、电子送达、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机制为诉讼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其注重数据管理、开展智慧创新的做法更是可圈可点。在推进路径上,山东法院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增强互联网思维,凸显业务与技术的高度融合。山东法院还注重让信息化服务司法各方群体真正落地,达到了便利当事人权利行使、成为审判智能化帮手、助力破解执行难、促进司法管理精细化的诸多功能。
目录
导论(1)
一 样本:山东实践与做法(7)
(一)重视顶层设计(7)
(二)加强基础建设(10)
(三)服务诉讼活动(16)
(四)注重数据管理(35)
(五)开展智慧创新(40)
小结(60)
二 前提:培养互联网思维(62)
(一)信息化对人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62)
(二)信息化对人的观念造成剧烈冲击(68)
(三)山东法院培育互联网思维的路径(75)
小结(88)
三 关键:业务与技术融合(90)
(一)突出应用性(92)
(二)提升智能性(95)
(三)注重日常性(105)
小结(113)
四 重心:让服务真正落地(115)
(一)便利当事人权利行使(116)
(二)做好审判智能化帮手(124)
(三)助力破解“执行难” (131)
(四)追求司法管理精细化(136)
小结(145)
五 方向:打造智慧型法院(147)
(一)智慧型法院的标准(148)
(二)以公众需求为导向(153)
(三)以业务应用为本位(161)
(四)以数据治理为目标(168)
(五)以保障机制为支撑(175)
小结(184)
结语(186)
附件 山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188)
精彩书摘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应用评估报告 以山东法院为视角》:
实现连接的协执单位有33家: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光大银行烟台分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齐鲁银行、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渤海银行济南分行、广发银行济南分行、潍坊银行、日照银行、莱芜银行、临沂银行、济宁银行、威海商业银行、齐商银行、泰安银行、德州银行、北京银行、山东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山东省工商局。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查控系统与山东省房地产管理中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车辆管理中心等协执单位的系统对接也即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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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导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4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了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标志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为了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顺利实现向信息社会的转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首次将建设信息社会作为国家发展的长远目标,指出“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并提出,到2020年,中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是,“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普及,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初步确立,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国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高,为迈向信息社会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调整和发展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强调,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发展新动力,需要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流通”“互联网+制造业”等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与各个行业的融合。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加快推进网络技术自主创新,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
国家信息化战略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通过信息化深化电子政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适应国家现代化发展需要,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持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着力解决信息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问题,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院信息化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特别指出,要以信息化服务民主法治建设。法院信息化从理论到实践有一个发展过程。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标志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起步。2002年在山东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就此在全国全面铺开。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司法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的全过程;要依靠信息化技术,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提高审判能力;通过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高度融合,实现审判执行流程再造,推进审判方式的变革,做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在2016年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法院要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率先垂范、狠抓落实,以强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蓬勃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为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2015年11月,在全国法院第三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就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作出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更加注重需求主导,更加注重科技引领,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更加注重自主可控,打造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法院信息化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了统一,努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全国法院你追我赶,各有创新,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的经济第三大省、人口第二大省。但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深刻地反映在山东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尤其是其法院的信息化发展状况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经验和问题值得分析和总结。
山东法院信息化自1996年起步至今,共经历了启动、展开、发展和完善四个阶段,信息化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推广、工作机制创建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近年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三项服务”,为法院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山东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十大体系”,在建设智慧法院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总体而言,山东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法院中成绩较好,硬件设施也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各项信息技术基本具备,数字化、透明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已经初步实现了“网络全覆盖、数据全集中、业务全贯通”的阶段性目标。
目前,山东省各级法院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工作理念为指导,全力促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符合山东实际、具有山东特色的法院信息化3.0版。
为了分析山东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应用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以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于2016年对山东法院开展了第三方评估。项目组立足于信息化应用效果,对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信息化服务审判执行、信息化服务法院管理的成效进行了评估。本报告主要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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