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1+X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上海1+x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技能鉴定细目组织编写。教材从强化培养操作技能,掌握实用技术的角度出发,较好地体现了当前新的实用知识与操作技术,对于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核心知识与技能有直接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1+X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在编写中根据本职业的工作特点,以能力培养为根本出发点,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方式。全书共分为8章,内容包括劳动关系概论、劳动标准法律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会概论与民主管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1+X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可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教材,也可供全国中、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使用,以及本职业从业人员培训使用。
目录
第1章 劳动关系矗论
第1节 劳动关系概述
第2节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第3节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第4节 劳动关系的救济
笫2章 劳动标准法律制度
第1节 劳动标准概述
第2节 工时制度
第3节 休息休假制度
第4节 限制延长工时制度
第5节 工资制度
第6节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7节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的特殊规定
第3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1节 人力资源规划
第2节 人员招聘
第3节 培训与开发
第4节 绩效管理
第5节 薪酬福利
第4章 劳动合同制度
第1节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
第2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3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4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5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6节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5章 集体台同制度
第1节 集体合同制度概述
第2节 集体协商
第3节 集体合同
第4节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6章 工会概论与民主管理
第1节 工会概论
第2节 中国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3节 中国工会活动的法律保障
第4节 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第5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6节 厂务公开制度
第7节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第7章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1节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2节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第8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1节 劳动争议概述
第2节 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
第3节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4节 员工申诉
第5节 劳动争议调解
第6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7节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第8节 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
精彩书摘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1+X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对当事人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的规制,涉及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全过程。根据不同的调整对象,法律调整方式也存在不同,对于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各类关系的公法规范来说,通过强制性方式进行调整;对于主要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私法规范来说,通过自主性的协商方式进行调整。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将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劳动法律的强制性直接调整、用人单位层面的内部调整、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之间的个体性调整。
一、劳动法律的强制性直接调整
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对适用范围之内的双方主体通过实施劳动标准和行政管理、劳动行政执法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强制调整劳动关系。
1.劳动标准
国家和地方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过程中的最低劳动条件,其性质为公法性法律规范。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劳动标准主要有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生产、女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就业年龄、经济补偿等。法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或全部或部分或由两个单位分别执行之,达到直接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目的。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其他合意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均不能违反法定的劳动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因此,双方协议确定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如果违反法定劳动标准规定,该类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实际履行中的行为违反法定劳动标准,该类行为属违法行为。有关劳动标准的立法一般同时规定罚则,违反法定劳动标准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社会保险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了五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直接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与国家制度之间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具有强制性。
法律法规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等内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协议(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其他合意)不能免除或改变强制性的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因此,对于违反社会保险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即便当事人协商一致,仍然属于无效的合同条款。
3.其他
除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险外,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方面也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如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等。
……
前言/序言
职业培训制度的积极推进,尤其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为广大劳动者系统地学习相关职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企业选择适应生产需要的合格劳动者提供了依据。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种新兴职业应运而生,传统职业中也愈来愈多、愈来愈快地融进了各种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因此,加快培养合格的、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就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上海市在加快高技能人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提升职业标准、完善技能鉴定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推出了1+X培训与鉴定模式。1+X中的l代表国家职业标准,X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职业的部分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的扩充和更新。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X将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不断得到深化和提升。
上海市1+X培训与鉴定模式,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支持和肯定。为配合1+X培训与鉴定的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共同编写了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材。
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严格按照1+X鉴定考核细目进行编写,教材内容充分反映了当前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核心知识与技能,较好地体现了适用性、先进性与前瞻性。聘请编写1+X鉴定考核细目的专家,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教材的编审工作,保证了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及与鉴定考核细目以及题库的紧密衔接。
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突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的特色,使读者通过学习与培训,不仅有助于通过鉴定考核,而且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学习,真正掌握本职业的核心技术与操作技能,从而实现从懂得了什么到会做什么的飞跃。
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立足于国家职业标准,也可为全国其他省市开展新职业、新技术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借鉴或参考。
新教材的编写是一项探索性工作,由于时间紧迫,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对教材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教材修订时补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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