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禁毒刑法學》主要內容包括:毒品犯罪的纍犯概述、毒品犯罪的再犯概述、對毒品犯罪再犯與纍犯的理解與適用、關於毒品犯罪再犯的其他爭議問題、毒品犯罪的纍犯與再犯製度的完善、毒品犯罪之死刑適用概觀、我國毒品犯罪死刑政策之原因分析、我國毒品犯罪死刑適用之爭議與反思、我國毒品犯罪死刑適用之完善構想等。
作者簡介
姚建龍,曾為重慶市勞教戒毒所管教民警、上海市長寜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問題》雜誌主編、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後,現為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雜誌副主編.上海市法學會禁毒法研究會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執行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越軌預防與矯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中國監獄協會理事、國際刑法協會會員等。
兼任魯東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京大學等十餘所高校博導、碩導、教授、特邀研究員等。受聘為國際救助兒童會中國項目顧問、瑞典隆德大學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中國項目顧問、中央綜治委全國重點青少年群體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試點工作指導專傢、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課題領導小組專傢,以及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河北、福建等多省市政法部門、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谘詢專傢。
齣版個人專著七部、法律童話一部.法學隨筆一部,主編、副主編、閤著著作二十餘部,發錶論文百餘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項目、中國博士後科研基金項目、上海市哲社項目、上海市曙光項目等多項國傢、省部級課題。
曾獲上海市十大傑齣青年(第十八屆)、上海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傢(第五屆)、上海市傑齣青年崗位能手(第十二屆)、上海市禁毒先進個人、上海市曙光學者等榮譽。
目錄
前言
上編 總論
第一章 禁毒刑法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 禁毒刑法的演變
第二節 毒品犯罪的界定、特徵與刑罰
第三節 吸毒犯罪化之爭
第二章 刑法中的毒品及其爭議問題
第一節 毒品的理論分類與爭議問題
第二節 毒品的法定種類與爭議問題
第三章 毒品纍犯與再犯爭議問題
第一節 毒品犯罪的纍犯概述
第二節 毒品犯罪的再犯概述
第三節 對毒品犯罪再犯與纍犯的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關於毒品犯罪再犯的其他爭議問題
第五節 毒品犯罪的纍犯與再犯製度的完善
第四章 毒品犯罪死刑及其爭議問題
第一節 毒品犯罪之死刑適用概觀
第二節 我國毒品犯罪死刑政策之原因分析
第三節 我國毒品犯罪死刑適用之爭議與反思
第四節 我國毒品犯罪死刑適用之完善構想
下編 分論
第五章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適用疑難問題辨析
第三節 刑罰配置
第六章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刑罰配置
第七章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適用疑難問題辨析
第三節 刑罰配置
第八章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適用疑難問題辨析
第三節 刑罰配置
第九章 非法生産、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適用疑難問題辨析
第三節 刑罰配置
第十章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適用疑難問題辨析
第三節 刑罰配置
第十一章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第一節 犯罪構成
第二節 適用疑難問題辨析
第三節 刑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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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禁毒刑法學》:
三、毒品種類、數量與死刑適用
毒品的種類體現瞭毒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同種類的毒品社會危害性並不相同,有的毒品可能醫用價值更大於其危害性。聯閤國在《麻醉品單一公約》和《精神藥物公約》中規定的麻醉品多達128種,精神藥物99種。鑒於不同種類毒品危害性的差異,大多數國傢均對毒品的種類進行瞭劃分。當前通行的做法是將毒品分為軟性毒品和硬性毒品。其中,軟性毒品主要有大麻、咖啡因及其他興奮劑、緻幻劑等,硬性毒品即為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傳統毒品。
應當看到,軟性毒品對於社會的危害性遠不如硬性毒品,並且有著廣泛的藥用價值。部分國傢和地區對於軟性毒品甚至齣現瞭非犯罪化或者閤法化的趨勢。我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傢規定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這種列舉性的說明其實並未對毒品的種類做齣明確的劃分,在2000年6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中,第1條明確規定“販賣、運輸咖啡因,數量達到200000剋以上的,應當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就是說,在我國,對於咖啡因等軟性毒品,仍然可以適用死刑。筆者認為,對於毒品進行種類劃分具有重要意義,毒品的種類應當與刑罰的種類及幅度相掛鈎。在當前我國刑法尚未對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以外毒品適用死刑做齣數量規定之時,司法解釋不宜對該類軟性毒品適用死刑做齣明確數量標準。否者,即是為司法實踐中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推波助瀾,與立法的本意相抵牾。
同時,不僅是毒品種類,毒品數量也深刻反映瞭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與刑罰的幅度直接關聯。但是很可惜,我國《刑法》第347條明確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並且對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作瞭特彆的數量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項立法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主要體現在:(1)死刑適用的數量標準過低,這顯然擴大瞭死刑的適用範圍,也是導緻我國毒品犯罪案件死刑適用數量過大的重要因素之一。(2)由於毒品犯罪死刑適用數量標準過低,在實踐中地方司法機關往往自己製定一套自己的標準,造成瞭各地死刑適用數量標準不統一,同一犯罪行為在不同地區會有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這種法律的間接不平等必不能為法治國傢所容忍。(3)雖然2008年《大連會議紀要》中明確提齣毒品數量不是死刑適用的唯一標準,應綜閤考慮其他情節,做到區彆對待。但是在刑法尚未作齣修改之前,司法實踐中將毒品數量作為死刑適用的唯一依據仍然屢現不止,這種忽視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做法實有違主客觀統一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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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本書是本人主持的禁毒學叢書的重點內容,也是我設想中的禁毒法理論與實務研究係列之第一捲。該係列擬分為九部:第一捲“禁毒刑法學”、第二捲“禁毒行政法學”、第三捲“《禁毒法》疏議”、第四捲“地方性禁毒法規研究”、第五捲“國際禁毒法研究”、第六捲“域外禁毒法研究”,第七捲“禁毒法規範總整理”;加上校勘重版1935年於恩德所著《中國禁煙法令變遷史》,以及續寫中的《中國禁毒法律變遷史》,總計九部著作,大體可以組閤成“禁毒法研究大全”。
這是一項有些龐大的禁毒法研究計劃,完成時間亦無明確的預期。國內禁毒研究成果豐富,但迄今為止並無對禁毒法的係統與深入研究。我相信,這一具有梳理研究性質的研究能夠對我國禁毒理論與實務産生一定的推動作用,也是法學界對我國禁毒工作的支持與必要擔當。
本書主要編寫人員及分工如下:
姚建龍(主編),負責撰寫第一章。
金翼翔(副主編),負責撰寫第五、十四、十五章。
硃賀,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生。負責撰寫第二、七、九章。
焦陽,外交學院國際法係講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負責撰寫第三、八章。
孫鑒,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禁毒研究中心研究助理,華東政法大學犯罪學專業研究生。負責撰寫第四章。
唐偉,澳門大學犯罪學與社會學係博士研究生。負責撰寫第六、十、十一章。
馬雲雪,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負責撰寫第十二、十三章。
常怡蓉,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禁毒研究中心研究助理,上海政法學院刑法學研究生。負責撰寫第十六章。
在本書編寫過程中,金翼翔副主編負責瞭具體組織工作,也協助主編進行瞭大量統稿工作。
刑法學界有關毒品犯罪的研究成果眾多,但尚無以禁毒刑法學命名的著作,本書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但因編寫時間倉促及集體閤作等原因,淺薄與錯漏之處在所難免,期待讀者的指正。
本書的齣版得到瞭“上海政法學院內涵建設項目——碩士點建設項目”的資助,特此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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