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前,理论界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鲜有对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研究。近年来,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为改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成功昭示其制度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而对这种合理性的研究一直未被大陆学界所重视,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海峡两岸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和法律背景且面临的困境大体相似,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制度在权利人保障、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于知识产权理论亦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书采用知识产权法研究的经典体例,从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和权利保护等方面全面介绍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主要知识产权制度。
作者简介
张淑亚,女,河北保定人,1977年5月生,先后于中国人民大学、河北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现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任职期间,撰写、主编学术专著三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市级奖励。同时,主持省级项目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七项,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部级研究项目三项,曾获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示范岗”荣誉称号,并作为学术带头人负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研究工作。
目录
序言
绪论
第一编台湾地区“著作权法”
第一章台湾地区“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台湾地区现行“著作权法”简介
第二节台湾地区1949年后“著作权法”之主要制度变迁
第二章著作权客体制度
第一节著作权保护之要件
第二节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类型
第三章著作权主体制度
第一节著作人
第二节特殊著作之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外国人
第四章著作权权项制度
第一节著作人格权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著作财产权之让与及行使
第五章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台湾传播人利益之特别保护规定
第六章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
第二节著作权的期限
第三节著作权保护期间的计算
第七章著作权限制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台湾地区之合理使用制度
第三节台湾地区之法定许可制度
第四节台湾地区之强制许可制度
第八章著作权管理制度
第一节著作权之行政管理
第二节著作权之集体管理
第九章著作权保护制度
第一节侵害著作权的调解
第二节侵害著作权的民事救济
第三节侵害著作权的刑事救济
第二编台湾地区“专利法”
第一章台湾地区“专利法”概述
第一节台湾地区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台湾地区专利权之分类
第三节台湾地区专利制度之显著特征
第二章专利权客体制度
第一节发明专利
第二节新型专利
第三节设计专利
第三章专利权主体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发明人、新型创作人和设计人
第三节特殊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第四章专利授权要件
第一节发明和新型专利
第二节设计专利
第五章专利申请与审批制度
第一节专利申请制度
第二节专利审批制度
第六章专利举发制度
第一节专利举发程序
第二节专利举发事由
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
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节专利权期限的延长
第三节专利权的效力
第四节专利权的处分
第五节专利权的消灭
第八章专利权之强制授权
第一节强制授权的性质
第二节强制授权的类型
第三节强制授权的审查与终止
第九章专利权的侵害与救济
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第三节侵害专利权的救济
第三编台湾地区“商标法”
第一章台湾地区“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台湾地区“商标法”概述
第二节台湾地区“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第三节台湾地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商标权客体制度
第一节商标的分类
第二节文字、记号及图形商标
第三节颜色、立体形状及声音商标
第四节其他形态商标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一节商标注册的积极要件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消极要件
第四章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第一节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原则
第三节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四节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五章注册商标的审查及核准
第一节商标审查程序
第二节商标异议
第三节商标评定
第六章商标权的内容
第一节商标权的权限
第二节商标权的延展
第三节商标权的废止与消灭
第七章商标权的限制
第一节合理使用
第二节权利耗尽
第三节平行进口
第八章商标权的利用
第一节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二节注册商标的授权
第三节注册商标的移转
第四节注册商标的质押
第九章商标侵权与救济
第一节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节商标侵权的刑事救济
第四节边境保护措施
第十章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第一节证明标章
第二节团体标章
第三节团体商标
附录一台湾地区“著作权法”
附录二台湾地区“专利法”
附录三台湾地区“商标法”
主要参考书目
前言/序言
序言
受全球化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早已跨越地域界限,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海峡两岸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理论界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鲜有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研究。知识产权制度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学习西方先进知识产权理论自然无可非议,但是脱离一个国家的国情单纯谈论法律制度的优劣毫无意义,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理论自然彰显国际知识产权理论的最新成就,但是未必能够适应我国的文化土壤。海峡两岸文化传统和法律背景相似,综观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无不体现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本地区保护实践相互融合的特点,尤其是其大胆借鉴版权体系制度精髓的做法值得探讨研究。
近年来,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为改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成功昭示其制度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而对这种合理性的研究一直未被大陆学界所重视,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同时,台湾地区在自身法制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吸纳了英美法系的一些典型司法制度,诸如技术审查官、知识产权专属管辖等,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于知识产权理论亦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另外,在成文法基础上,台湾地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逐步确认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判例,作为知识产权单行法之外的有益补充,其合理性亦值得探讨。台湾地区与大陆法源相通且面临的困境大体相同,海峡两岸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和法律背景,近年来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制度在权利人保障、诉讼程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供我们研究和借鉴。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大陆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并在多地予以试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已经成立,但是尚未形成可以在大陆推广的成功经验。相比之下,大陆正在试行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及专门建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台湾地区曾经设立的知识产权专庭;大陆刚刚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有相通之处。因而,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得失成败可以为同受大陆法系三权分立学说影响的大陆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一个鲜活的样本,其应用价值不言而喻。
伴随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不断增强,大陆与台湾地区分别于2001年年底和2002年年初先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两岸立法机关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定)修改或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其中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虽然同时受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约束,但是知识产权作为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人对自身智力成果和经营成果的专有权利,两岸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需要进一步交流与协调。当前两岸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彼此还不够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两岸交流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眼下海峡两岸已形成密不可分、互补互利的格局,对台湾地区现行知识产权主要规范进行研究,实有助于奠定两地相关法制的基础,进一步拓展未来两岸合作空间。研究大陆与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于知识产权理论解读立法差异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谋求合理化之解决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两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亦取得新的突破,《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及《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的签署,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知识产权之地域性与生俱来,两岸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保护存在诸多差异,如何处理两岸知识产权之不同立法以及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凸显两岸特殊性的知识产权司法协调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鉴于知识产权问题涉及领域甚广,尤其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近年来修正频繁,笔者虽竭力更新材料,但难免存在疏漏之处,特请广大同仁不吝赐教。另外,为了方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与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进行比对研究,除必要修改以外,尽量与原条文保持一致,在此予以说明,后文不再累述。同时,在本书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这里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
2014年12月
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之评鉴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