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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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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名师亲撰,解析实用
各部门法均由广富盛誉的众合名师进行全新编写、审定,解读更符合考试规律,能更好地帮助考生梳理法条。
本书核心在于:“名师点拨”,凝聚了作者的经验与智慧,实为全书精华所在。其带给读者的帮助有三:一是迅速锁定命题的角度,方便确定记忆法条的角度;二是迅速锁定法条中重要的词汇,加深印象;三是为确定该法条的内容与配套法条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提供启示。
◎立足考试,收录法律法规既新且全
本书共收录法律法规200余件,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文件,如新《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险法解释(三)》等。以司考复习必要性的视角,以应试需要为前提,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全面且实用。
◎法条与解释配套列出,对比记忆
以法典为主干全文列出,将配套的立法、司法解释“化整为零”,拆分纳入相应的基本法条之后,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阅读,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解剖法条,细致独到
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晓学习法条的重要性,但很多考生不清楚该如何学习法条,本书对于重要法律条文,有立法宗旨、重要词汇提示等,目的是让大家真正掌握学习法条的方法。部分法条所附“典型题例”栏目则从实例的视角,精准独到地再现了该法条的命题精髓和考点所在,使重点考点尽在考生眼前。
◎形式更新,强强联手
按照部门法划分为8册,方便理解与记忆。
作者简介
众合教育,法律教育培训机构,核心优势主要在优秀的师资、图书资料及专业服务三方面,多年来一直坚持“专于司考,精于辅导”的态度,被考生誉为司考界的“标杆”。
目录
刑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8、10~19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3条)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二节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9~13条)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1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节选)
第四节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4条)
第七节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23条)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16条)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17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9~12条)
第二节走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11、12、16~24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6、9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11~17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3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9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0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6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1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7~10、15条)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3条)
第九章渎职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0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精彩书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众合名师版 共8册)》: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前言/序言
名校名师名社
好图书好读者好成绩
成功司考之路从法条开始……
历经六年的发展,众合教育已拥有六十余位独家签约教师,而在众合名师丰富老到的辅导教学经验中,若论最具优势的一项,恐怕就是对必读法律法规条文复习的把握。从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迄今共进行了14年15场司考命题(其中2008年司考有两场命题)。根据我们的统计,这15场命题包含了4500道客观题、100多道主观题,但累计被考查过的法条也就2500余条,不及列入官方公布的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的1/6。按照常理而言,考生应对司法考试,只需要复习这2500余个法条足矣。但问题在于,法条都是有生命力的、有其具体背景的,如果脱离了其所在的章节、脱离了其上下条文的关联,孤立地查看、复习和记忆某一个条文,往往是不知所云的。在此意义上,以全版的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作为司考复习中须臾不离的工具书,是确有其必要性的。
本书优势如下:
一、名师亲撰,权威实用
早在2014年之初,我们对本书进行了重大的修订,每个部门法均邀请广富盛誉的众合名师(详见封面所载作者名单)进行全新的编写、审定,他们的解读更符合考试规律,能更好地帮助考生梳理法条。2015年、2016年我们对此一以贯之,继续坚持并加强由一线授课教师对本书的编写修订工作。
其中,“名师点拨”栏目凝聚了作者的经验与智慧,实为全书精华所在。其带给读者的帮助有三:一是迅速锁定命题的角度,方便确定记忆法条的角度;二是迅速锁定法条中重要的词汇,加深印象;三是为确定该法条的内容与配套法条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提供启示。
特别强调指出,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本书与同类书的重大区别所在,也是本书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我们对每一个重要法条的命题角度分析都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根据2002年以来的有关该法条的命题情况所作的极有针对性的分析。可以说,这一部分是浓缩了我们的经验与智慧的精华。
2016年我们继续加强对本书的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实现我们编写这本法规汇编的目的,那就是要在诸辅导机构编撰的同类书的基础上,用实力和真诚编写出一本最权威、最实用、最方便的法律法规工具书!
二、立足考试,收录最新、最全法律法规
本书共收录法律法规200余件,包括最新颁布的法律文件,如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险法解释(三)》等。以司考复习必要性的视角,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已经是全面的了。至于说有的同类书收录的法律法规文件多达290多件,我们认为则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一套用于司考复习的法规汇编毕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全”,并非越厚越好,而应以应试需要为前提,当“薄”则薄之。将与司法考试没有任何关联的法律条文罗列进来,对于书本身而言徒增其重量,对于读者而言徒增其烦扰,实不足取!
三、法条与解释配套列出,对比记忆
以法典为主干全文列出,将配套的立法、司法解释“化整为零”,拆分纳入相应的基本法条之后,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阅读,更有助于理解、记忆。举个例子,我们将《合同法》作为法典对待,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众合名师版 共8册)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