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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女性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一样,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无疑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公民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立法措施。
内容简介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法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说明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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