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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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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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09769
版次:1
商品编码:11778575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5-09-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是一本颇富创意的建构之作,是传统文化的一次理性回归,是对中国的“法学”历史的冷静审视和正视;深具学术价值,能够促进当代法学的繁荣发展,体现了中国法学家学术上的创造力。

内容简介

  《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试图修正若干中外法律用语的错误翻译;试图让“民法”与经济法、“民法”与商法划不清界限这一世界性难题迎刃而解;试图澄清法律体系问题上的数千年历史迷雾。
  此次增订增补了六篇论文,既是对法律层次论的运用,也是对法律层次论的补充。另外,本书附录了六篇文章,包括网上流传已久的《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文。

精彩书评

  ★新观点最多的学术著作
  鱼游
  江苏省委党校刘大生先生所著《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出版。该书的最大特点是新观点多,大大小小新观点少说也有一百多个,涉及法律学、翻译学、史学、哲学等多个学科。可以说,该书是中国社会科学界新观点最多的学术著作。现将一些主要的新观点介绍如下:
  1、关于法学方面的新观点有:①刑法不是部门法;②世界上不存在所谓“民法”;③法律不仅可以划分为政治、经济、家庭、文化、宗教等若干个法律部门,而且还应当划分为宪法、礼法、罚错法、刑罪法等四个法律层次;④礼是法律的核心;⑤古罗马的JusCivile是西方的周礼;⑥《拿破仑法典》四不像;⑦《民法通则》实际上是半部经济法;⑧罚与刑应当严格区分开来;⑨礼对宪有反作用;⑩现行的法律规范三要素理论不能成立;等等。
  2、关于语言学、翻译学方面的新观点有:①Civil是个单义词而不是多义词;②犯罪就是犯罪,不存在什么“刑事的”犯罪和“非刑事的”犯罪,更不存在什么“民事的”犯罪;③JusCivile应当翻译为礼而不应当翻译为“民法”;④JusGentium应当翻译为可下庶族的礼而不应当翻译为“万民法”;⑤ProcésCivil可以直译为“国人、士、大夫的诉讼”或“中上流社会的诉讼”,也可以意译为“是非诉讼和罚错诉讼”,但不能翻译为“民事诉讼”;⑥罚字很难准确地翻译成西方文字;⑦公民应当翻译为Duke-subject,而不应当翻译为Citizen,⑧CivilRight可以直译为“国人、士、大夫的权利”,也可以意译为“公民权利”,但不能翻译为“民事权利”;⑨英文中的CivilLaw、法文中的DroitCivil、德文中的ZivilRecht等等词组应当由Jus或Lee取而代之;⑩日文中“葬式”一词优越于汉语中的“葬礼”一词;等等。
  3、关于政治学方面的新观点有:①政就是人民对国家的控制或管理,治就是国家对人民的控制或管理;②政和治协调时,社会就和谐,国家就稳定,反之亦反之;③不能将政治法与宪法混为一谈;④专政就是专门地、排他地执政;⑤公检法机关是治法机关而不是政法机关;⑥政治犯可分为假政治犯、制度政治犯和私欲政治犯三种类型;⑦有政治犯存在并非都不光彩,政治犯并非都值得同情;⑧如果一个政党陷到事务工作中去而不能超脱,那么这个政党就变成了治党;⑨军事讨伐是司法活动的延伸;⑩孔子是最早的“非暴力、不合作主义者”;等等。
  4、关于史学方面的新观点有:①夏礼、商礼也很发达,只是没有保存下来罢了;②商鞅变法首先是变宪;③礼不等于“吃人的礼教”;④孔子是义务本位主义者,商鞅则有权利本位之倾向;⑤拿破仑并不是伟大的法学家;⑥古罗马的Civis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国人;⑦孔子的复礼具有“选择性”和“非学术性”两个特点;⑧日本是最早使用“民法”这一概念的国家;⑨中国在甲午中日战争中的惨败是“民法”这一概念能在中国广泛流行的直接原因;⑩梁启超是反袁护国战争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等等。
  5、关于哲学、逻辑学、方法论方面的新观点有:①物质不是一个哲学范畴,只有作为概念的物质才是一个范畴;②人的本质不是什么什么的总和;③物质也不是什么什么的总和;④法律也不是什么什么的总和;⑤给任何概念下定义,都不能将概念的本体性与概念的意识性混为一谈;⑥定义不应当归纳事物的外延;⑦对园丁也应当一分为二;⑧《司法词典》中没有《司法》词条是不该发生的事情;⑨提不出新概念是近代中国学术理论界的一个特点;⑩现在的八股之风不仅在作者中盛行,而且在编者和读者中也很盛行;等等。
  由于该书的宗旨所限,许多新观点只是一提而过,未能充分展开,详细论证,但每个观点都是十分鲜明的。
  《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一书除了新观点多以外,还具有通俗性和趣味性的特点。全书没有一个用语是玄乎的、晦涩的,除了引文以外,也没有任何一个句子是拗口的。因此,任何一个合格的高中生都能读懂这本书。该书的许多观点具有很浓的趣味性,比如,礼貌就是礼的外貌,公民就是公和民的统一,中国法律中未有引进西方的市民概念是因为中国革命的领袖都是乡下人,赏是罚的艺术变形,礼大还是权大,如此等等的论述读起来都让人感到妙趣横生。
  当然,《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中的许多观点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尤其是JusCivile不能翻译为“民法”的观点最难让人接受。因为接受了这一观点,就等于承认“民法”的不存在,就会伤害“民法”学家们的感情。
  ——《法律层次论》评介

目录

◎ 第一篇 总论:法律层次的基本问题 6
一、法律层次的概念 7
二、法律层次理论的意义 10
三、法律共有几个层次 11
四、法律四层次的相互关系 13
五、法律层次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15
六、法律层次与立法体系 16
◎ 第二篇 分论:法律四层次的历史考略 18
一、宪法的历史考察 19
二、礼法的历史考察 24
三、罚错法的历史考察 35
四、刑罪法的历史考察 39
◎ 第三篇 泛论:法律层次理论的后果及其他 41
一、宪法泛论 42
二、礼法泛论 49
三、罚错法泛论 64
四、刑罪法泛论 73
五、“民法”泛论 80
六、部门法泛论 92
七、司法泛论 99
八、赏法泛论 103
九、仲裁泛论 108
十、综合泛论 111
十一、法律层次理论泛论 124
◎ 第四篇 补论:白马非白马 136
一、试论“白马非白马”
——公孙龙《指物论》新解及其现实意义 137
二、世界法学七大奇观 144
三、论Jus Civile的历史命运兼论“民法”的不成立 172
四、不确当的命名 184
——评《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五、Civil权利再探索
——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 191
六、宪法及宪法学:是什么?不是什么? 203
◎ 附 录 209
一、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210
二、倒置的蘑菇云
——《法律层次论》出版二十年祭 220
三、刘大生及其《法律层次论》 224
四、新观点最多的学术著作
——《法律层次论》评介 228
五、法律层次、部门及民法定位
——《法律层次论》精要解读与斟酌 231
六、A Wrong Name 239


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 导言:探寻法律秩序的内在结构 法律并非一堆孤立规则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和层级结构的复杂系统。理解法律的本质,就必须深入剖析其赖以存在的结构基础。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对传统法律体系进行理论上的重构与审视。我们将超越对具体法条的表层解读,直击法律体系的深层骨架,探讨法律规范在不同层级间的相互关系、逻辑依赖与权力分配机制。 第一部分:法律本体的层级建构 第一章:从规则到体系:法律实证主义的新视野 本章将从实证主义哲学的视角出发,探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我们认为,法律体系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遵循着一套内在的生成逻辑。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更关注法律的有效性(Validity),即法律的来源与形式的合规性。然而,仅凭有效性无法解释法律体系内部的张力与冲突。 我们将引入“层级关联性”的概念,主张任何一条规范的有效性都必须嵌合在一个更大的、具有约束力的上位结构之中。这种结构不仅仅是形式上的“位阶”,更是实质上的“权限分配”。我们将分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规范的生成机制及其对下位规范的制约力。重点探讨,当上位规范缺位或模糊时,下位规范如何自我构建其合法性基础。 第二章:规范的阶梯与权限的分配:层级关系的动态剖析 法律体系的“层次”并不仅仅是静态的上下关系,更是一个动态的权力分配和制约机制。本章深入剖析不同层级规范之间的具体关系: 上位规范对下位规范的拘束力:探讨“禁止更正原则”(Prohibition of Contradiction)的实质内涵,分析违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在维护层级秩序中的作用。我们将关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识别和处理规范间的结构性冲突,以及这种处理机制本身如何反过来形塑了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 下位规范对上位规范的填充与具体化:下位规范并非仅仅是上位规范的消极执行者。它们通过对抽象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设计,为上位规范注入实际操作的可能性。我们将分析技术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填补上位法空白时的能动性,以及这种能动性可能带来的体系风险。 横向关联与冲突解决机制:法律体系并非只有垂直维度。部门法之间的交叉、竞合与冲突是常态。本章将探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等传统冲突解决规则的理论基础,并提出更具系统性的“目的融贯性”原则,以期在不同部门法领域间建立起更高层次的价值协调框架。 第二部分:理论重构的核心议题 第三章:法律原则的位阶与功能:体系的价值锚点 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灵魂,它们代表着整个法律秩序的根本价值取向。本章致力于将法律原则纳入层级结构进行考察。 原则的优先性问题:在多数理论中,法律原则被置于规则之上。我们将分析“原则”与“规则”在结构上的根本差异:规则具有“全或无”的适用特性,而原则则具有“权重”和“程度”的衡量空间。 价值冲突与权衡:当两个或多个具有同等地位的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体系如何自我调节?本章将借鉴罗纳德·德沃金的理论,但将其置于更宏大的体系重构框架内,探讨在特定法律领域内,哪一原则应当被赋予更高的“体系权重”。例如,在财产法中,私权保障原则与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动态平衡点在哪里? 原则的“硬化”与“软化”:分析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被具体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标准,以及这种“硬化”过程对法律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第四章: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与边界的界定 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必须清晰界定其自身边界,并保持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 法律与非法律规范的张力:道德、习俗、国际惯例等非法律规范如何渗透和影响法律体系的构建?本章将探讨“法律保留原则”的层级意涵,即哪些领域必须由具有最高合法性的规范(如成文法)来规定,哪些领域可以允许其他规范形式的介入。 法律的体系自治与外部嵌入:在法律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法律体系的“自治性”受到了挑战。我们将分析国际法和区域性法律文件如何嵌入到国内法律的层级结构中,特别是它们在位阶上的确定性问题。探讨“国内法优先”与“国际法优先”在不同法律传统中的体现及其对国内层级秩序的冲击。 第三部分:重构的实践意义与展望 第五章:司法能动性与层级秩序的维护 司法在维护法律体系的层次性和一致性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法官的判决不仅是适用法律,更是在特定情境下对法律层级结构进行再确认或微调的过程。 判例的层级效应:分析上级法院的判例如何对下级法院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种“半层级”地位。判例作为一种“活的法源”,如何与成文法规范在层级上共存并发挥作用。 体系性解释的必要性:强调司法解释必须避免“部门化孤岛”现象,坚持从整个法律体系的结构和价值出发进行解释,以确保不同层级规范间的逻辑连贯性。 第六章:法律体系的动态演化与理论的迭代 法律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的建筑,而是不断适应社会变迁的有机体。理论重构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更具适应性的分析工具。 本章将总结本书的核心论点,即通过对法律层次的深刻理解,我们能够更有效地识别体系的薄弱环节,预见潜在的结构性风险,并指导立法和司法的方向。法律层次论提供了一面镜子,用以审视我们所依赖的法律秩序的内在合理性与稳定性。未来的法律理论研究,必须更加注重对这种宏观结构和动态平衡的关注。 结语:迈向更具韧性的法律秩序 本书致力于为法律研究者、立法者和司法人员提供一个强健的理论框架,以理解和重塑我们所处的法律世界。通过对法律层次的精微把握,我们才能构建一个逻辑自洽、价值清晰、更具韧性的法律体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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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给我一种简洁而又不失庄重的感觉,封面上“法律层次论”和“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这些字眼,无疑点明了这本书的核心主题。我一直认为,理解法律体系的本质,关键在于把握其内部的层级结构和相互关系,而这恰恰是许多现有的理论所未能充分触及的。这本书的出现,让我看到了一个可能填补这一空白的希望。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够详细阐述他对“法律层次”的理解,这可能涉及到对不同法律规范的性质、效力以及它们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位置的深入剖析。同时,“理论重构”这个词语也让我充满了遐想,我猜想作者可能是在借鉴某些跨学科的理论,或者是在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批判性继承和发展,从而构建出一个全新的、更加精妙的法律体系理论。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一种系统性的方法,来理解和分析复杂的法律现象,并最终提升我对法律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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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翻阅过一些关于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书籍,总是觉得它们在解释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时,要么过于抽象,要么不够系统,缺乏一种全局的、深刻的洞察。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律冲突或者模糊地带时,会感到理论上的力不从心。这本书的“层次论”和“理论重构”这两个关键词,给了我一种全新的期待。我期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清晰、有力的理论工具,帮助我们理解法律体系内部的等级秩序、效力位阶以及它们之间动态的互动关系。想象一下,当我们面临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框架来分析不同法律规范的地位和适用顺序,这无疑会极大地提高法律实践的效率和准确性。而且,“重构”二字更是暗示了作者可能在挑战一些传统的、固有的观念,试图建立一套更加合理、更加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法律理论模型。这种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正是让我最为欣赏的。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作者是如何将“层次”的概念融入到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理解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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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律理论的构建过程充满兴趣,尤其是那些能够提供全新视角、引发深刻思考的著作。当我看到《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这本书的标题时,一种强烈的求知欲便被点燃了。标题中的“法律层次论”和“理论重构”立刻吸引了我。我很好奇,作者将如何从“层次”的角度来解析整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这是否意味着他会详细阐述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位阶关系、效力等级,以及它们是如何相互关联、共同构筑起整个法律秩序的?而“理论重构”的提法,则更让我猜测,作者可能是在对现有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进行反思和创新,试图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更加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我尤其期待作者能够在书中提供一些具体的理论模型或分析工具,帮助读者能够更清晰、更深入地理解法律体系的内在运行逻辑。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我深信这本书将会为我提供一次宝贵的学术探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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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拿到这本书的纸质版了,沉甸甸的,很有分量。翻开扉页,烫金的“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几个大字,瞬间就扑面而来一种学术的严谨感。我一直对法律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机制很感兴趣,尤其是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比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层层递进的,一直是我想深入了解的问题。这本书的标题就直击了我最关注的核心,感觉它会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我们习以为常的法律秩序。作者的名字也很有名,他在法理学领域的研究一直都很有深度,读他的东西总是能获得很多启发。这次能够有幸拜读他的新作,我充满了期待。我猜这本书会从一个理论的源头出发,一点点剖析法律的内在逻辑,或许会颠覆一些我原有的认知,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我特别想知道,当作者谈及“理论重构”时,他具体会从哪些方面着手?是会引入新的理论框架,还是会对现有理论进行批判性地整合?这让我对这本书的内容充满了好奇和向往。

评分

一直以来,我都在思考法律体系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各种法律规范是如何协同工作,形成一股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尤其是当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出现冲突时,我们该如何理解和处理?这本书的标题《法律层次论: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似乎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我猜测,作者可能是在探讨一个关于法律体系内部秩序的“分层”模型,详细分析不同层次的法律在制定、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动态平衡。更重要的是,“理论重构”这个词语,预示着作者不仅仅是在描述现状,更是在尝试性地构建一套新的理论框架,用以解释和指导我们对法律体系的理解。我渴望在这本书中找到对这些问题的深刻洞见,并希望它能为我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法律的本质及其运作机制。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对深入理解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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