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1.《帝學》一書輯錄了中國古代帝王的崇學事蹟,尤其對宋代經筵講讀中的君臣問答多有記錄。是書撰述之目的在探究帝王為學之道,培養合格帝王。因此,《帝學》一書在傳統君主教育中地位極高,後人常將其與唐太宗《帝范》、張居正《帝鑒圖說》相提並論。
2. 《帝學校釋》在充分吸收前人校勘成果基礎上,對不足三萬字的原書詳加校釋,注釋文字幾逾原文三倍。
内容简介
《帝學》八卷,北宋史學家范祖禹撰。該書輯錄了中國古代帝王的崇學事蹟,尤其對宋代經筵講讀中的君臣問答多有記錄。是書撰述之目的在探究帝王為學之道,培養合格帝王。因此,《帝學》一書在傳統君主教育中地位極高,後人常將其與唐太宗《帝范》、張居正《帝鑒圖說》相提並論。
《帝學校釋》,在充分吸收前人校勘成果基礎上,對不足三萬字的原書詳加校釋,注釋文字幾逾原文三倍。此外於書前冠以導論一篇,書後附以相關材料作為附錄,以幫助讀者更好理解本書。
作者简介
作者 范祖禹(1041-1098),字淳甫,一字夢得,北宋成都華陽(今四川成都)人。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進士,宋哲宗時累官至翰林學士,後因反對哲宗“紹述”新法,連遭貶謫。哲宗元符元年(1098)卒,年五十八。祖禹早年從司馬光修《資治通鑒》,又曾自著《唐鑒》,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
校釋者 陳曄,歷史學博士,現任重慶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講師,已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教育部人文社科專案各一項。
目录
導言 范祖禹與《帝學》1
整理說明19
《帝學》原序21
《帝學》劄子奏23
卷一25
卷二44
卷三70
卷四86
卷五105
卷六121
卷七133
卷八149
附錄163
精彩书摘
卷一
太昊伏羲氏
炎帝神農氏
黃帝有熊氏
少昊金天氏
顓頊高陽氏
帝嚳高辛氏
帝堯陶唐氏
帝舜有虞氏
大禹夏后氏
商王成湯
高宗
周文王
武王
成王
太昊(亦作太皞、太皓,多認為即伏羲)伏羲氏,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之於”、“之乎”之合音)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上古結繩而治,伏羲始作書契(陸德明《經典釋文》:“書者,文字。契者,刻木而書其側”),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此段內容出自《易經?繫辭下》,文字稍異)
臣祖禹曰:伏羲氏德合天地,通於神明。始畫八卦,以開物成務(通曉萬物之理,以此行事取得成功),故孔子言《易》始於伏羲,肇有書契,以紀萬事,而治道可傳於後,至堯而大備,故孔子序《書》始於堯。其前豈無聖人哉?盖其世遠,不可以為法也。揚雄曰:“法始乎伏羲而成乎堯。匪(即非)伏匪堯,禮義哨哨(古注一稱多言貌,一稱不正貌,即瑣碎紛雜之意),聖人不取也。”(此語見揚雄《法言》卷三)後世帝王之學本伏羲,故臣以為帝學之首。
炎帝神農氏,師曰悉諸(《呂氏春秋》卷四《尊師》:“神農師悉諸。”高誘注:“悉,姓;諸,名也。”)。
黃帝有熊氏,幼而徇齊徇,疾。齊,遠也。言聖德幼而疾遠,長而敦敏(篤實敏捷),成而聰明。(此語見《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師曰大橈大橈,作甲子者(黃帝史官),又學於大真。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
少昊金天氏(姓已,名摯,字青陽,黃帝之子,建都窮桑,故號為窮桑氏,也稱金天氏)以鳥名官。鳯鳥氏,曆正鳯鳥知天時,故以名曆正之官;玄鳥氏,司分玄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伯趙氏,司至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冬至止;青鳥氏,司啟青鳥,鶬鷃[cāng yàn]也。以立春鳴,立夏止;丹鳥氏,司閉丹鳥,鷩[bì]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為蜃。上四鳥皆曆正之屬官;祝鳩氏,司徒祝鳩,鷦[jiāo]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主教民;鴡鳩氏,司馬鴡鳩,王鴡也。摯(同鷙)而有别,故為司馬,主法制;鳲[shī]鳩氏,司空鳲鳩,鴶鵴[jiá jú]也。鳲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爽鳩氏,司寇爽鳩,鷹也。鷙,故為司寇,主盜賊;鶻[gǔ]鳩氏,司事鶻鳩,鶻鵃[zhōu]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五鳩,鳩民者也鳩,聚也。治民上聚,故以鳩為名;五雉[zhì](野鸡)為五工正雉有五種:西方曰鷷[zūn]雉,東方曰鶅[zī]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xī]雉,伊洛之南曰翬[huī]雉,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九扈(《爾雅?釋鳥》扈作“鳸”[hù],本是農桑候鳥,藉以作農事官名)為九農正扈有九種:春扈鳻鶞[bān chūn],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黃,棘扈竊丹,行扈唶唶[jiè],宵扈嘖嘖[zé],桑扈竊脂,老扈鷃鷃。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扈民無淫者也扈,止也,止民使不淫放。魯昭公十七年(前525),郯[tán]子來朝,叔孫昭子問焉,曰:“少昊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鳯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自高陽(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仲尼聞之,見郯子而學之,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然則古聖人之建官立事,必本於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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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一、范祖禹家世、仕宦與學術
范祖禹(1041—1098)字淳甫(又作淳父、淳夫),一字夢得,成都華陽(在今四川成都)人。其父范百之(又作百祉),寶元元年(1038)進士,官太常博士。范祖禹所屬的“華陽范氏”是北宋四川地區著名的世家望族,所謂“國朝幾名家,在蜀蘇與范”,華陽范氏與眉山蘇氏同有盛名。《氏族譜》稱贊說:“蜀父子兄弟登科至聯四世,諸子登科世又掌絲綸,人共推范氏,論其世德,皆有傳。”除了科舉仕途上頗有成就,華陽范氏注重學術傳承亦為人所稱道,范祖禹自己將其描述為:“唯我范氏,陶唐之裔,自蜀成都,世以儒顯。”其族中學者輩出,是宋代四川學術家族的典範。
范祖禹出生於這個家族奠定其聲望的發展期。盡管他不幸父母早逝,卻在叔祖范鎮、叔父范百祿的照顧下,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范鎮(1008—1089)字景仁,與范祖禹之父同為寶元元年進士,官至翰林學士。從官職上看,范鎮並未躋身宰執,但是在當時士大夫圈中他具有頗高的聲望,是華陽范氏興起的關鍵人物。時人評論說:“公妙齡起於華陽,風流文彩,相如、子昂;及為從官,而慷慨議論,揚雄、李固不足以比。方使中州之豪傑視蜀青衿之子而不敢詒慢者,由公為之主張。”范祖禹十三歲起便寄居其家,甚為范鎮所看重。范鎮曾言:“此兒,天下士也”,讓自己的兒子以為楷模,又“延譽於公卿之間”,幫助范祖禹建立聲譽。此外,范祖禹亦從叔父范百祿學。百祿(1030—1094),字子功,嘉祐二年(1057)進士,官至中書侍郎,這是副宰相的高位,也是范氏一門所擔任的最高職務。
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范祖禹以進士甲科第四名登第,授試校書郎,知資州龍水縣(治今四川資中西北),從此開始了自己的仕宦生涯。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受司馬光推薦,范祖禹被召為《資治通鑒》書局同編修,授承奉郎、試大理評事,具體負責唐代部分的長編撰寫。范祖禹之所以獲得司馬光的青睞,是基於司馬光對其學識的了解。因叔祖范鎮“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他很早就獲知於司馬光。在《祭司馬文正公文》中,范祖禹稱:“某自為布衣,辱公之知,教誨成就,義兼師父”。至於范祖禹在史學方面的造詣,跟他的家學淵源有關。其叔祖范鎮的學術特點是長於文史和樂律,曾參與宋祁、歐陽修主持的《新唐書》修撰,是《新唐書》置局十七年中唯一始終參與的編修官。此外,范鎮還參與了朝廷其他一些史書的修撰,自己也私撰有幾種史書。
在此後的十五年中(汴京兩年,洛陽十三年),范祖禹一直協助司馬光修撰《資治通鑒》,遠離了現實政治。這期間恰逢“熙豐變法”,反對變法的名臣、學者多集居洛陽。范祖禹與富弼、二程、邵雍等人多有往來,更多的接觸到中原學術傳統,這對他此後的治學、從政頗多助益。
元豐七年(1085),《資治通鑒》修成上進。由司馬光薦,范祖禹除為秘書省正字。次年,宋神宗去世,年僅九歲的宋哲宗繼位,其祖母宣仁高太后臨朝稱制。高太后是反對變法的,掌權後立即拜司馬光為相,主持廢除新法。在這一背景下,范祖禹被擢為右正言,擔任在當時非常重要的臺諫官。不過由於其岳父呂公著也在此時出任宰相,他避嫌改任著作佐郎、修《神宗實錄》檢討。不久,司馬光力薦范祖禹為著作郎兼侍講。此後雖歷任右諫議大夫、給事中、禮部侍郎、翰林學士兼侍講等官,范祖禹在八年多的時間里一直供職經筵,輔導哲宗學習經史。這段講讀官經歷,在當時頗受好評,蘇軾就稱贊說:“淳夫講說,為經筵講官第一,言簡而當,無一冗字,無一長語,義理明白,而成文燦然,乃得講師三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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