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19
普通高等教育憲法學專業教學用書,依托國內外憲法學科與法治精神的最新進展,係統講述憲法學基本原理與中外憲法案例,結構完整,體例清晰。
《憲法學(第三版)》是普通高等教育憲法學專業教學用書,立基於當下憲政理論與具體實踐的緊密結閤,頗具新意。
本次修訂為第三版,作者依托國內外憲法學科與法治精神的最新進展,在係統講述憲法學基本原理與中外憲法案例的基礎上,使基礎與前沿、創新與繼承、本國與外國、理論與實例之平衡進一步完善,並對案例評析、經典導讀、法理探索、百傢爭鳴、法律前沿、背景資料等欄目予以更新,兼收並蓄,廣采博納,更利閱讀,彰顯卓越。本書當為法學學子研習憲法的明智之選,對此領域感興趣的讀者亦同樣適用。
陳弘毅,香港大學法學學士(198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82年),1982年獲香港律師資格,並開始任教於香港大學法律係。1993年起任香港大學法律係教授,並曾任香港大學法律係主任(1993—1996年)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1996—2002年)。現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太平紳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吉林大學、中山大學客座教授。著有《香港法製與基本法》、《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製導論》(英文版)、《法治、啓濛與現代法的精神》、《法理學的世界》等書及中英文論文百餘篇。
強世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1990年),北京大學法學碩士(1996年)和法學博士(1999年),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擔任《北大法律評論》主編(1998—1999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1—2002年)。目前的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和憲法學。齣版《法製與治理》(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3年)和《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等。
林來梵,法學博士(日)、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聯席主任、《清華法學》主編,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等職;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兼涉法學理論;代錶性的學術著作有《中國的主權、代錶和選舉》(日文版)、《從憲法規範到規範憲法——規範憲法學的一種前言》、《憲法學專題研究》(閤著)、《憲法審查的原理與技術》(編)、《憲法學講義》等,並著有學術隨筆集《剩餘的斷想》和《文人法學》;迄今曾在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論文集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苗連營,1999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1986年畢業於鄭州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現為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鄭州大學人文社科學部委員會主席,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齣版《立法程序論》、《和諧社會的憲政之維》等學術著作及教材10餘部,發錶學術論文70餘篇,主持完成國傢社科基金項目1項、司法部重點項目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1項、中國法學會重點項目2項;獲得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奬1項、二等奬2項、三等奬3項,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奬1項。主要研究方嚮為:憲法學、行政法學、立法學。
肖澤晟,原湖南湘潭師範學院理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齣版專著《公物法研究》、《憲法學——關於人權保障與權力控製的學說》,在《政法論壇》、《法商研究》、《法學》、《清華法學》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四十餘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課題“公物法研究”、“公共資源特許利益的限製與保護”兩項,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殯葬管理法研究”一項。主要研究方嚮為人權法、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公物法、殯葬法與公共資源管理法。
熊文釗,1974年11月在湖北黃岡中學就讀期間被選入一專業藝術團體從事過近七年的音樂工作。1981年考入北京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獲碩士學位。同年到中央民族大學法律係任教,主講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專業課程,1995年被評聘為法學副教授。1996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青年骨乾教師。2000年被評聘為法學教授。2000年考入蘇州大學攻讀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博士研究生,2003年6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係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組組長,中國憲法研究會理事、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國傢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自1984年以來,先後發錶“憲法是什麼?”、“憲法觀念的形成與發展”、“行政公署的性質與法律地位”、“縣級直接選舉”、“中國行政區劃建置的結構問題”等學術論文近百篇,並齣版《行政法通論》、《現代行政法原理》、《中國行政區劃通覽》、《稅務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學》等學術著作十餘部。
張韆帆,美國德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1999年迴國後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主編,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以及法學院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中外憲政、憲政轉型、道德與政治哲學,並在相關領域齣版專著和主編教材30餘部,發錶論文150餘篇、評論330餘篇。個人法律博客:http://const123�眆yfz�眂n/blog/const123/。
趙娟,南京大學法學博士,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2005年起),南京大學—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職教授(2010年起),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弗裏曼基金項目研究學者(2008—2009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行政法學、比較法學。先後齣版閤著《行政違法行為判解》、《憲政、法治與經濟發展》、《比較行政法——體係、製度與過程》,參編教材《行政法學》、《憲法學》,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江蘇社會科學》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三十餘篇。
周偉,1988年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理學碩士學位、1998年於武漢大學獲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綜閤處副處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2004—2008年),現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代理的身高歧視、乙肝歧視、性彆歧視、地域歧視、社會齣生歧視(同命不同價)、基因歧視等平等權案件,具有促進公務員體檢標準和完善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社會效果。多個決策谘詢報告被國傢哲學社會科學辦公室《成果要報》等采納。曾在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耶魯大學法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等發錶學術演講。主要代錶著作:《憲法基本權利司法救濟研究》、《法庭上的憲法:平等自由與反歧視的公益訴訟》、《反歧視法立法研究:理論·立法·案例》、《各國立法機關委員會製度比較研究》、《德國行政法規》(譯)等。
第一編概論
第一章憲法學的概念、理論與方法
引論--憲法能為你做什麼?
第一節基本概念
第二節憲法的結構與特徵
第三節憲法學是一門"科學"
第四節現代憲政的基本價值與原則
第二章憲法的製定、修改與發展
第一節憲政思想及憲法的起源
第二節憲法的製定
第三節憲法修改
第三章憲法的監督、實施與解釋
第一節憲法監督與實施
第二節憲法的解釋
第二編基本權利
第四章人權總論
第一節憲法上的人權
第二節人權的類型
第三節人權的保障與界限
第四節人權規範的效力
第五章人權分論
第一節自由權
第二節社會權
第三節平等權
第四節公民基本權利的擴張
第三編政府組織形式
第六章選舉與政黨
第一節民主選舉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政黨的憲法地位
第三節選舉過程的憲法控製--憲政國傢的實踐
第四節中國的選舉製度
第七章立法機構
第一節權力分立與立法機構的獨立
第二節立法機關的組織與職權
第三節立法機構的會議製度和議事程序
第八章行政機構
第一節行政機構之組織
第二節常態下行政機構的權力
第三節非常態下行政機構的權力:緊急權力
第四節政府重塑與機構改革
第九章司法機構
第一節變遷中的司法權
第二節司法組織與機構設置
第三節轉型中的最高法院
第四節權力關係中的司法機構
第五節法律共同體中的法官與檢察官
第四編中央與地方關係
第十章中央與地方關係概論
第一節國傢結構形式及其理論
第二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基本形態
第三節地方自治及其理論
第四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結構
第五節中央對地方的控製方式
第十一章中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第一節"一體多元"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第二節中央集權與地方保護主義
第三節體製改革與地方分權
第四節行政區劃及其調整
第五節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第六節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章單一與多元--"一國兩製"下的特彆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節"一國兩製"的背景和進程
第二節港澳基本法的結構和內容
第三節特彆行政區與中央國傢機關的關係
第四節特彆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特彆行政區的政治體製
第六節香港法院的釋憲理論與方法
第七節香港基本法在實施後的重大訴訟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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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謝
序言
一、本書的定位與形成
2002年,教育部和法律齣版社委托我主編一本憲法學教材。這當然是一個和各位同行閤作的難得機會,但也是對我的一項挑戰。早先我剛組織翻譯瞭200萬字的《憲法決策的過程》一書,深知協調多人閤作的不易。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目前憲法學教科書已經有很多瞭,觀點和內容似乎都大同小異。這本書有什麼與眾不同的價值?如何保證它至少不是一本“多餘”的書?2003年春夏之交,“非典”餘波尚未平息,我聯絡瞭憲法學界一些誌同道閤的朋友,通過電子郵件就憲法學應該是什麼這個基本問題展開討論,取得瞭一定的共識。本書就是在這些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
我們的基本共識是從比較實用的角度齣發去談論憲法學。這不是說我們就不談理論,但和其他部門法一樣,憲法學的最終目的在於為我們的社會服務。因此,憲法理論的最終意義在於解決社會現實問題;事實上,理論本身的意義往往是含糊和空洞的,也隻有在實際適用過程當中纔能得到澄清和確定。我們可以看看美國公法學者的論著,可以說幾乎每一篇文章都是針對實際問題來寫的,即使理論性文章也是如此;在這個意義上,純粹的“憲法理論”是不存在的。事實上,不僅公法是如此,民、刑等傳統法律學科更是如此。在這個意義上,我不認為存在任何脫離具體案例或事例的抽象“理論”、“方法”或“體係”。當然,中國目前在憲政實踐方麵還沒有太多建樹,因而我們不得不多藉用一些國外的製度來昭示憲政原理,同時盡可能多地關注國內的相關事例(我們畢竟還沒有什麼“憲法案例”),但這並不改變本書的實用主義基本取嚮。這倒不是說我們必須用某種統一的觀點去反對彆的什麼觀點——事實上,這本書所強調的正是不同觀點的交流和交鋒。然而,一種坦誠、務實、超越政治的基本態度對憲法學的發展是很重要的。我們認為,中國憲法學發展的一個最大障礙是它過分從屬於現實政治。當然,憲法必然是和政治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但我們作為憲法學者隻有盡量超越一些,纔可能做一點有意義的學術。有這個共識作為我們的閤作基礎,應當是令人欣慰的。
這也決定瞭我們這本書的基本特點。以往的教科書理論談得太多,和實際結閤得不夠緊密,而且有些教材即使在理論上也顯得過於陳舊,政治口號占瞭太大的比例。在這本書裏,我們將力圖改變這種現狀。作為一本國傢規劃教材,這本書的寫作必須符閤教育部教學大綱的要求,但這並不錶明我們隻能韆篇一律地重復;否則,多一本內容、形式、觀點乃至文字都大同小異的教材又能給中國的憲法研究和教學帶來什麼?因此,我們都認為應該以一種比較嚴肅的態度對待自己的文字,去掉大話、空話、假話、套話,代之以一種比較誠實和成熟的憲法學,讓讀者真正看到憲法究竟能為我們做些什麼。
當然,確定瞭這個基本定位,並不錶明我們之間就不存在分歧。事實上,對於這本書在方法、內容和風格上的取嚮,各位作者的意見並不完全一緻。例如,有些作者主張全麵創新,但林來梵和苗連營教授都提齣,作為一本大學教材,這本書必須考慮到憲法學基礎教育的目的和需要,不能一味強調創新。林來梵教授主張兼收並蓄、廣采博納,不拘於一國、一傢之學說,因而可在體係、學說及寫法上突破目前其他國內教科書,但應遵循學術活動及本科生教科書寫作的規範,不必刻意追求沒有學術傳承意識的創新。苗連營教授尤其指齣,本書首先是一本教材,而不是法學前沿問題的探索。目前多數法律院校的憲法學課程是安排在大學第一學期,剛入校的學生還缺乏基本的法學思維方式和理論功底。這就要求憲法作為法學入門課必須能滿足他們的需求,適當協調學生的需要和我們作為憲法學者對他們的希望。本書副主編肖澤晟還為此專門對學生意見做瞭網上調查,初步瞭解到學生對教材的要求齣現兩極化傾嚮。一類學生希望完全突破現行教材的窠臼,能夠圍繞憲政來介紹基本權利與國傢機構的內容,並以典型實例或案例來說明,而且還強烈希望看到學者們在教材中不願意說的學術觀點;另一類學生則希望沿襲中國憲法教材的現有思路,按照教育部的教學大綱的要求結閤案例介紹憲法的基本內容。
眾所周知,現在的教材基本上都是以我國現行憲法為主綫而展開的。這本書究竟是仍然以現行憲法為依托,還是“脫胎換骨”另起爐竈?如果采取後一種方案,又如何把中國現行憲政製度和憲法文本的全貌展示給憲法的初學者?尤其是我們還沒有什麼“憲法案例”,而相關的憲法事例又缺乏正式的法律評價,也沒有任何學術上的定論。如何實現理論與實際、規範與現實的結閤,將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苗連營教授建議加大憲法學基礎理論的分量,因為憲法的一些基本問題還沒有完全搞清楚,需要對此在理論上正本清源,而立法和司法製度這些傳統上屬於憲法學的重要內容現在也已經引起法理學傢的關注和思考。為瞭協調這些不同意見,本書在定位上采取瞭以下幾個方麵的“平衡”。
首先,我們要把握一個基礎和前沿之間的平衡。這本書當然是教材,一本麵嚮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材,所以首先應該把基本問題說清楚。但在適當的地方,如果不是太枯澀或技術性太強的話,也應該簡要介紹一點法學“前沿”問題或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譬如司法審查也可以算是中國憲法學目前的一個“前沿問題”,但這個問題必須對學生有所交代。當然,介紹的方式必然和專著或論文有所區彆,但隻要方式掌握得當,前沿和基礎之間並不應該有什麼矛盾。
事實上,我們沒有必要低估學生的水平,即使大一的學生也不例外。在智力要求上,法學不是廣義相對論,不是精密的火箭科學,並沒有什麼特彆高深奧秘、難以理解的地方。如果低年級學生有什麼地方不適應的話,並不是因為他們理解不瞭法學理論本身,而更可能是因為他們不具備足夠的社會閱曆,以看清法律問題的社會本質並對它們産生興趣。尤其在憲法觀念上,剛從中學畢業的大一學生必然麵臨著一個根本的思維轉變,因而要求有適當的教材和教師引導他們“登堂入室”,而且我認為起點完全可以高一些。根據我個人對法學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不完全瞭解,至少就本書各位作者所在的各大院校而言(除瞭港澳颱地區,因為我不瞭解那裏的情況),能進入法學院的學生天資都很聰明,但目前的畢業生卻遠沒有達到他們所能達到的水準,而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教材本身的水平太低、學校的教學標準和要求太低,以緻差不多的學生都可以打發考試並順利畢業,至少文科學生是這樣。根據我的個人經驗,中國對理科學生的要求似乎比國外更嚴格,但對文科學生的要求卻更寬鬆。任何在美國法學院學習過的人都知道,J�盌�畢钅康那傲僥曄竅嗟苯粽諾模�課程知識量非常大,也很實用。期末考試的風格類似於理科,一般是閉捲,而且題量比較大,因而要求學生掌握各個知識點的細節。當然,我不是說文科學生都不努力——他們中肯定有很努力的,我的意思是如果他們沒有必要那麼努力就可以獲得學位和文憑的話,那麼大多數人又何樂而不為呢?這已經形成瞭一種積重難返的風氣,學校和教師確實可以因此而敷衍省事,但顯然對學生和社會都不利——對社會顯然不利,是因為即使在大學教育逐步開放的今天,社會和國傢仍然對於高等教育有很大投入,卻沒有獲得本來可以獲得的産齣,沒有産生足夠多的高素質領導型人纔;對學生顯然不利,不僅因為他們自己沒有“人盡其纔”,學到他們可以畢生受益的知識,而且還因為大學是他們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形成階段,因而大學教育的鬆懈必然會影響他們一生的發展。這就和大學以前主要是身體的成長階段一樣,青少年必須獲得充足和適當的養分,否則一定會身體發育不全、精神萎靡不振。如果我們不能為學生的思維提供適當的養分,他們到畢業的時候同樣會“營養不良”,但這究竟是誰的責任呢?如果是我們教師的責任,那麼我們到時候是否還有權利根據自己的畢業生的素質,主張學生不具備理解憲法學的條件呢?我認為我們有責任為學生提供實實在在的“精神食糧”,讓學生自己去消化,且現在的主要問題不是學生是否有能力接受,而是我們自己能不能以深入淺齣的方式闡述實實在在的憲法學知識。
其次,是創新與繼承的平衡。在形式和體例上,我們必然會參照現有教材的做法,但並不拘泥於傳統框架,而將采取我們認為對概念和問題的闡述最有效的方式。在觀點上,我們總的態度是“實事求是”,將憲法作為“法”來看待,該說什麼就說什麼,既不刻意求新,也不拘泥於現行憲法的框架。我們要求學生將憲法視為“法”,自己首先得這麼看。憲法學隻談法,不談和法無關的東西。這當然不是說不接觸實際,而是從法的角度而不是政治或彆的角度來考察實際。在這個基礎上,我們作為學者應該保持一定的中立性,嚴格區分政治、法律和學術。憲法學不是憲法,就和政治學不是政治一樣;學術本身必須超越所研究的對象,否則就不成其為研究瞭。所以,我們可以介紹中國和美國的主流意識形態是什麼,但我們沒有必要錶達自己的價值傾嚮;事實上,這種學者個人的傾嚮對憲法學而言是不相關的。當然,每個人都有政治傾嚮,我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意識到這個問題,並盡可能避免把某種政治觀點強加在這本書及其讀者身上。我們既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這麼做。事實上,這種超然的態度可以解決許多所謂的“政治問題”。作為學者,我們的任務隻是盡可能“客觀”地把憲法事實呈現在讀者麵前。至於如何評價中國和西方的憲法,這是讀者自己的選擇,也是他們的權利。
再次,是立足點在於本國還是外國的平衡。中國憲法無疑是全書的重點,但我們希望從比較的角度來看中國憲法,努力將世界憲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國憲法的具體實踐相結閤。值得強調的是,我們的書名是“憲法學”,而不是“中國憲法學”,因而其考察的對象不應僅局限於中國。一方麵,由於中國憲法的實施機製尚不完善,尤其有必要參考一些外國的憲政實踐和經驗。另一方麵,現行憲法本身還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當中,因而在內容上我們必須根據自己作為憲法學者的經驗有所取捨,譬如我們不會花太多時間重復它的前言。但我們將根據憲法作為“法”的本質和中國憲法的精神及其最新發展趨勢,盡可能全麵係統地闡述所有我們認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憲法問題。我認為這是我們作為憲法學者應該做的事情。在這個意義上,這本書也許是新的;但求新並不是我們的本意,我們隻是要寫一本閤格的憲法學教材,既能使學生掌握世界憲政的基本知識,又能幫助他們認識、探討並嘗試解決中國自己的實際憲法問題。
最後,是理論和實例之間的平衡。盡管很睏難,但這本書還是要嘗試理論和實際相結閤;不是說不能多談理論,而是我們之所以談理論,是因為理論本身有實際價值,而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實例可談,所以隻能談理論。隻是談理論也不容易談清楚。如果有實例的幫助,理論的闡釋會容易得多。否則,這本書會在許多讀者看來很深奧難懂,也不實用。當然,中國憲法還沒有獲得司法實施,因而沒有真正的“憲法案例”。然而,“憲法事例”還是有的,因而我們不僅要談論國外的“憲法案例”,而且也要談國內的“憲法事例”,盡可能讓讀者看到憲法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我們當然希望中國今後憲法的發展能開拓齣更多的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的“判例”,不僅為憲法學研究提供更豐富的素材,也為憲法的教學增添一些色彩。但即使在目前的條件下,我們還是要嘗試一下;這種嘗試現在注定不會完美,但這些隻有在以後的教學過程中逐漸成熟與完善。
二、本書的結構、內容與分工
在上述定位的基礎上,確定本書的內容是相對容易的。它無非是憲法學通常涉及的各個方麵,大緻包括總論(概念、曆史、方法等)、國傢機構(中央與地方關係,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政黨製度)和基本權利(理論和實施)。經過討論和協商,本書大體上分四個部分,共12章。第一部分為概論,共三章,主要包括憲法的基本概念與方法、憲法的製定與修改以及憲法的實施與解釋。第二部分為基本權利,分為兩章,分彆論述權利的基本理論和各國權利保障的憲法實踐。第三部分是政府組織形式,在簡要探討國傢性質問題後分四章介紹瞭政黨、議會、行政和法院。第四部分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分為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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