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證據法學(第三版)》具有五大特點:
體係完整——全麵敘述瞭證據法的曆史、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對聯閤國和外國證據法也作適當介紹。
資料新穎——不僅介紹瞭2012年公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及有關法律解釋;而且介紹瞭2014年公布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適用民事訴訟法解釋;並貫徹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
觀念主流——主要采取法學界比較成熟的觀點,同時又有改革創新之見。
聯係實際——附有古今中外典型案例。
作者高質——主編為法學傢,其他作者絕大多數為博士生導師,富有教學科研經驗。
《證據法學(第三版)》適用於法學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和司法人員。
作者簡介
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證據法學概述
第一節 證據法的性質、淵源和立法模式
第二節 證據法學的學科定位及研究對象
第三節 證據法學的研究方法
【案例1】湖北佘祥林“殺妻”案——證據法的重要性
【案例2】紐約中央公園強奸案——誤用證據鑄冤案
第二章 證據法的曆史沿革
第一節 世界證據法的曆史沿革
第二節 我國證據法的曆史沿革
【案例1】“十五貫”冤案——中國古代審案重查明事實真相
【案例2】美國辛普森“殺妻”案——對抗製下的證據法
第三章 證據法學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外國證據法學的曆史發展
第二節 中國證據法學的曆史沿革
【案例1】嶽飛冤案——“莫須有”之罪
【案例2】中世紀英國和丹麥搜捕和審判巫師案——宗教迷霧中的證據法
第四章 證據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認識論
第二節 價值論
【案例1】張輝、張高平冤案——“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防範
冤假錯案的底綫
【案例2】李娟訴張昆明債務糾紛案——體現法律真實的
證明標準
【案例3】陝西邱興華殺人案——程序正當性的缺陷
第五章 證據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證據裁判原則
第三節 程序法定原則
第四節 無罪推定原則
第五節 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案例1】浙江吳大全“殺人”案——程序法定原則
【案例2】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有罪推定釀惡果
【案例3】英國李爾本案——反對強迫自證其罪
第二編 證據論
第六章 證據概述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
第二節 證據的屬性
第三節 證據的意義
【案例1】呼格吉勒圖案——證據的意義:錯誤運用
證據鑄成錯殺冤案
【案例2】楊某強奸案——證據的意義:巧用電子證據認定真凶
【案例3】方正集團、紅樓研究所訴高術天力公司侵權案——證據的可采性:“陷阱取證”
第七章 證據的種類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物證
第三節 書證
第四節 證人證言
第五節 被害人陳述
第六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第七節 當事人陳述
第八節 鑒定意見
第九節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第十節 現場筆錄
第十一節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案例1】周守學故意傷害案——司法鑒定的特徵
【案例2】山西李逢春“強奸”案——DNA鑒定意見存在重大差誤
【案例3】黑龍江張金波“強奸”案——被害人虛假陳述
【案例4】蔡增雄不服海關行政處罰上訴案——現場筆錄在行政訴訟中的重要性
【案例5】王某訴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案——現場筆錄的證明力
第八章 證據的分類
第一節 證據分類概述
第二節 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第三節 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第四節 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第五節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第六節 本證與反證
【案例1】河南黃新“殺人”案——間接證據的運用
【案例2】雲南孫萬剛“強奸殺人”案——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案例3】李某與銀行藉款閤同糾紛案——間接證據的證明力
第九章 證據規則
第一節 證據規則概述
第二節 關聯性規則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四節 傳聞證據規則
第五節 最佳證據規則
第六節 意見證據規則
第七節 口供補強規則
【案例1】美國馬普訴俄亥俄案——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案例2】艾某故意殺人案:因非法證據成功排除而作齣
無罪判決的典型案例
【案例3】美國唐·鄧肯謀殺案——意見證據規則
【案例4】遼寜李化偉“殺妻”案——口供補強規則
第三編 證明論
第十章 證明概述
第一節 證明的概念
第二節 證明的構成
第三節 證明的分類
【案例1】彭宇撞人案——民事證明的多角度解讀
【案例2】湖北李端慶“強奸”案——不當的證明手段
和方法導緻錯案
第十一章 證明對象
第一節 證明對象概述
第二節 刑事訴訟證明對象
第三節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
第四節 行政訴訟證明對象
【案例1】美國博拉德沃斯“強奸殺人”案——證明不充分造成錯案
【案例2】張某殺人案——刑事訴訟證明對象的範圍
【案例3】凱立公司訴證監會案——行政行為違法案件的證明對象
【案例4】趙秉湧等訴公安機關不作為案——不作為案件的證明對象
第十二章 證明責任
第一節 證明責任概述
第二節 刑事訴訟證明責任
第三節 民事訴訟證明責任
第四節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
【案例1】“上海土地爺”殷國元案——刑事證明責任的分配
【案例2】委托取款糾紛案——民事證明責任分配與法官的裁量權
【案例3】羅滿秀不服公安局治安處罰案——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案例4】鄭州市民要求熱力公司公開財務報錶案——被告作齣拒絕公開政府信息決定的舉證責任
【案例5】尹琛琰訴110行政不作為案——原告對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
第十三章 證明標準
第一節 證明標準概述
第二節 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第三節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
第四節 行政訴訟證明標準
【案例1】雲南杜培武“殺人”案——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案例2】顧月妹訴上海工藝美術商廈案——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案例3】賢成大廈訴工商行政管理局案——行政訴訟證明標準
第十四章 刑事訴訟證明過程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收集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保全
第三節 各種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
第四節 全案證據的綜閤審查判斷
【案例1】四川何珍瑞“殺人”案——違反原則收集證據造成無頭案
【案例2】甘肅彭清“販毒”案——緝毒警察濫用誘惑偵查
【案例3】湖北潘楷等“投毒”案——測謊儀作為定案根據造成錯案民事、行政訴訟證明過程
第一節 民事訴訟證明過程
第二節 行政訴訟證明過程
【案例1】翔鋼公司不服工商局行政處罰案——鑒定意見的審查
第十六章 推定與司法認知
第一節 推定
第二節 司法認知
【案例1】重慶文強案——刑事訴訟中的推定
【案例2】王某訴硃某人身傷害民事賠償案——司法認知
精彩書摘
《證據法學(第三版)》:
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雖然沒有對證據裁判作齣直接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鮮明地體現瞭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最高法《民訴法解釋》第90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齣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齣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最高法《行訴證據規定》第53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應當以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
三、證據裁判原則的內涵
訴訟中的事實應依據證據認定,這是證據裁判原則最基本的含義。對此,可以從兩個方麵來加以理解。一是在訴訟中,認定事實的根據,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外,隻能是證據。二是在訴訟中,證據以外的任何東西,如主觀臆測、妄想、推測等,都不是認定事實的根據,或者說,它們均不具備作為事實認定基礎的資格。
如果說訴訟中的事實應依據證據認定從正麵肯定認定事實的基礎隻能是證據,那麼,它的第二層含義,即如果沒有證據,不能對有關的事實予以認定,則從反麵對證據裁判作瞭限定。對這一含義的理解,關鍵在於對“沒有證據”的情形的把握。“沒有證據”從其字麵含義來看,是指沒有任何證據。然而這樣的理解顯然是不妥當的。對“沒有證據”的情形,應從證據裁判原則的精神齣發加以把握。在證據裁判原則下,證據與事實認定是相對應的。沒有任何證據當然不能認定案件事實,然而,雖有證據,但證據卻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也即證據在數量和質量上不能滿足在相應的訴訟階段訴訟證明的需要,同樣不能認定案件事實。
事實上,考察其他國傢和地區相關做法,“沒有證據”還不僅限於此。如在我國颱灣地區,所謂無證據之裁判,不僅包括沒有證據而推定犯罪事實或僅憑法官理想推測之詞作為裁判基礎的情形,還包括以下情形:(1)不依證據而為裁判者,即裁判理由內未記載其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2)裁判書中敘明其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與認定事實不相適閤;(3)捲宗內無可查考之證據。這錶明,“沒有證據”不僅是指在實體上缺乏相應的、充分的證據,而且,還指代那些在證據記載等程序性事項上或者說形式上未滿足法律要求的情形,體現齣程序法治的要求。當然,後者又是以程序法中存在相應的規定為前提的。
由於證據裁判原則要求,必須依據經過法定調查程序核實且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因此其內容主要包括:
(1)必須依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禁止法官以非理性的方法判斷事實,既不得以證據以外的其他客觀現象認定事實,也不得僅憑法官個人的主觀推測和印象來認定事實。如果在無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認定犯罪案件事實,就違反瞭這一要求。
(2)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的正式的證據調查程序來審查,即未經過法定的正式的證據調查程序審查或者未由當事人充分錶達過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這一要求旨在避免法院做齣突襲判決,並且強調作為認定案件事實根據的證據應值得當事人信賴,以此賦予和增強判決的說服力和正當性。
(3)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所謂證據能力(即證據資格).是指作為法院認定事實或判決根據的證據須具備的要件或資格。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纔具有可采性。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或可采性須經過法定的正式的程序來審查和確定。通常情況下,必須同時具備關聯性、真實性和閤法性的證據纔具有證據能力或可采性。但是,即使具備瞭關聯性、真實性和可采性的證據,並非就具有證據能力或可采性,比如在調解、和解中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自認等在以後的訴訟中不得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比如如果某項證據的提齣或使用將造成訴訟顯著不公平或訴訟的過分遲延,則排除該證據的使用;比如對於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超齣舉證時限所提供的證據,也將不被法院采納。
證據裁判原則有若乾例外,主要包括: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自認、司法認知、推定證明和擬製的事實。這些內容在《證據法學(第三版)》其他章節中有詳細論述,此處不再展開。這些例外情形,是為瞭解決訴訟中齣現的無須證明、證明不能或者有證明睏難的情況而設定的,是對證據裁判原則的一種補充。
……
前言/序言
第三版說明
本書修訂版(第2版)發行一年半後,我們又在羊年將至之際放棄寒假休息對其作新的修改。這是因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發展極為迅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決定》,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提齣瞭一係列新的重要舉措,其中不少內容涉及證據法理論和製度;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15年2月4日發布瞭《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民事證據適用問題作瞭不少新規定。在此情況下,我們與時俱進地對本書進行修改,以更好地適應培養法律人纔的需要。
本書第3版的作者與分工和前兩版沒有變化。現將本書作者重新按原次序載列如下:
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學權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郭誌媛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紀格非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王萬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汪海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講師鄭曦仍擔任秘書工作。
本書編寫組
2015年2月
證據法學(第三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