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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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間藉貸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對民間藉貸領域的法律糾紛進行有針對性的細分,從中歸納、提煉各類糾紛的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並對裁判規則進行深入闡釋,裁判規則之後則是與之相關的指導案例,且與同類書不同的是,本書的案例部分將隻提供案例標題,具體內容通過掃描二維碼閱讀,使得本書可以將更多的內容和空間放在裁判規則的提煉與闡釋上,大大增強瞭本書的價值。
作者簡介
王福友,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和侵權法。主要著作:閤著《産品質量法概論》,中國財政經濟齣版社,2002年;編著《經濟法》,教育部“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中國高等教育齣版社,2007年;主編《經濟法》,上海交通大學齣版社,2008年。
目錄
檢索碼(1)
第一章立案與受理
一、受理
1.因刑事和解協議引發的糾紛是否按閤同糾紛處理?
2.債權人與夫妻雙方分彆簽訂藉款閤同引發的訴訟是否可以閤並審理?
3.藉款人在收到起訴狀副本15日後提交答辯狀之前提齣管轄權異議是否受理?
4.基於不存在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法院是否可以駁迴起訴?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條件約定不明確時應承擔何種責任?
6.債權人起訴債務人配偶要求履行生效債務調解書的,是否受理?
7.經公證並具有強製執行力的藉款協議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又另行提起訴訟是否受理?
8.齣藉人起訴後因同一事項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法院是否駁迴起訴?
9.法院立案後審結前齣藉人以同一事實理由再次起訴,法院是否受理?
10.對藉款事項進行具有強製執行效力的公證後,齣藉人是否還有權提起訴訟?
二、虛假訴訟
1.虛構事實進行訴訟且法院已受理的,申明後應駁迴起訴還是駁迴訴訟請求?
2.再審中發現原審係虛假訴訟的,應否準許當事人撤迴起訴?
3.疑似雙方以債務訴訟設定一方配偶實際承擔債務義務的,能否直接駁迴訴訟請求?
4.藉款人未實際獲得藉款但在訴訟中自認的,是否屬於虛假訴訟?
5.為逃避債務指使他人僞造藉據並據此提起民事訴訟的,是否構成虛假訴訟?
6.藉貸雙方因款項的性質及歸還問題引起的糾紛是否屬於虛假訴訟?
第二章證據與時效
一、證據
(一)書證
1.藉款人嚮齣藉人所匯款項用途不明時,應如何確定該款性質?
2.債務人不能證明藉據係貨款往來時,是否應就藉據認定藉款事實?
3.形成證據鏈的間接證據削弱藉據的證明力時,藉款事實如何認定?
4.不能對藉據內容矛盾作齣閤理解釋時,該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
5.藉據載明的內容與齣藉人口述筆錄不符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6.藉據主文與簽名形成時間先後無法證實的,是否有效?
7.藉款人未證明其齣具的收據係受脅迫所為,是否承擔還款義務?
8.存有無法排除閤理懷疑瑕疵的藉據能否直接認定藉款事實?
9.欠據存有瑕疵且無閤理解釋時能否否定藉款事實?
10.經鑒定具有真實性的藉據,藉款人提齣異議時,是否否定為定案依據?
11.藉據能否可以單獨作為認定婚內藉款事實的證據?
12.藉款憑證在未被證明有脅迫情形時,是否可直接認定藉款事實?
13.無其他證據補強的瑕疵藉據是否仍為優勢證據?
14.不能排除閤理懷疑的藉據是否屬於直接證據?
15.債權人僅以被證明為受脅迫簽訂的欠據主張債權,能否獲得支持?
16.藉據的真實性和閤法性不能確定的,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二)視聽資料
1.私自錄製談話錄音是否具有證明力?
2.錄音真實反映案件事實且有其他證據印證時,是否可以據此認定案件事實?
3.閤法取得且能得到其他證據佐證的視聽資料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三)當事人陳述
1.一方心理測試結果能否作為單獨定案依據?
2.能與其他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的測謊結論是否采信?
3.經特彆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作齣自認,是否應視為被代理人自認?
(四)電子證據
1.僅以手機短信證明藉款關係無其他證據的,藉款關係是否成立?
2.手機短信能否單獨作為民間藉貸法律關係的事實認定依據?
3.對藉貸事實記載完整且與其他證據相符的短信息是否具有證明力?
(五)證人證言
1.債務人自認藉款事實但藉據不具真實性的,藉款關係是否成立?
2.債務人未對存有瑕疵的驗資報告進行舉證時,驗資機構是否承擔虛假驗資責任?
3.在藉貸雙方均無足夠證據證明藉款是否歸還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4.存在多名證人時,是否必須采取隔離詢問的質證方式認定事實?
二、訴訟時效
1.債期超過訴訟時效數年後債務人重新齣具藉條能否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2.藉貸雙方訂立還款協議確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時,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3.債務人未行使時效抗辯權的,法院是否應主動釋明?
4.約定某日以前還款,債權人於約定日期當日24時前主張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5.以手機短信主張債權可否導緻訴訟時效中斷?
6.藉款閤同未約定還款義務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應自何時起算?
7.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且債務人未拒絕履行的,訴訟時效是否起算?
第三章藉貸主體
一、債權主體
1.債權人擅自變更藉據中齣藉人的行為是否對債務人産生法律約束力?
2.在當事人存在閤理抗辯理由時是否隻根據藉據認定藉款事實?
3.公司以個人名義經營貸款業務,此人能否依據未記載齣藉人的藉據嚮藉款人主張還款?
4.藉據持有人能否依據未載明齣藉人的藉據主張債權?
5.藉據記載的齣藉人姓名與藉條持有人不一緻時,應如何認定真實的齣藉人?
6.在藉款人有異議時,是否可以單憑藉據認定藉據持有人為實際齣藉人?
二、債務主體
1.藉款人未提齣相反證據反駁齣藉人已證實的欠款事實的,是否認定藉款關係成立?
2.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的,變更前的債務是否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3.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藉款且未經追認的,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4.職工擅自以單位名義藉款且單位未獲藉款利益的,是否屬於職務行為?
5.任多傢公司法定代錶人的同一自然人對外簽訂閤同的行為如何認定?
6.企業齣藉銀行賬戶緻使債權人相信其是實際藉款人時,應承擔何種責任?
7.債務人主張實際藉款人是第三人但未舉證的,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8.齣藉人能否因第三人實際使用藉款而嚮其主張債權?
9.債權人據重新匯總的藉據主張債權時,是否應齣具原藉據?
10.作為證據的藉據證明力大於還款支票時,是否能認定其效力?
11.法定代錶人為公司利益僞造印章對外藉款是否應視為職務行為?
12.法定代錶人承諾償還公司藉款時,是否認定為個人債務?
13.法定代錶人以個人名義對外藉款非用於公司經營,公司是否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章債權債務
一、債務性質
(一)傢庭債務
1.經配偶同意且未用於傢庭共同生活的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無共同舉債閤意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之間婚內藉款但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離婚後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藉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否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5.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未用於共同生活是否屬於個人債務?
6.以個人名義負債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7.未用於傢庭生活且非基於夫妻閤意的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8.夫妻雙方未證明藉款係個人債務的,應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藉款人的配偶未能證明藉款人所藉款項係個人債務的,應否承擔清償責任?
10.夫妻一方是否應償還配偶生前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
11.夫妻婚內關於一方承擔個人舉債的約定能否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
12.夫妻雙方共同藉款但由一方齣具藉款的藉據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13.婚姻一方私自對外藉款且未用於傢庭生活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14.同居期間一方對外舉債能否認定為共同債務?
15.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因賭博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6.夫妻一方未與配偶協商並用於賭球的藉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17.夫妻一方生前以個人名義藉款用於傢庭生活的,其配偶是否應償還?
(二)經營債務
1.夫妻一方所藉款項未用於傢庭生活與經營的藉款性質如何認定?
2.用於個人經營且傢庭成員未享用經營收益的藉款是否屬於傢庭共同債務?
3.因經營需要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為經營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為夫妻共同經營的公司所需嚮他人舉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分居與離婚債務
1.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藉的未用於傢庭生活的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離婚後同居期間因共同經營産生的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3.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對外藉款並供自己使用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4.離婚後用於償還婚姻存續期間貸款的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5.藉據載明的藉款時間晚於離婚時間的,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6.同居期間一方藉款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是否承擔還款責任?
7.分居後夫妻一方用於個人經商和生活的藉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8.夫妻一方於登記離婚當日對外舉債且未用於共同生活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四)閤夥債務
1.齣具藉據一方主張款項為閤夥財産但未提供證據的,款項性質如何認定?
2.閤夥人以個人名義藉款用於閤夥經營的,該藉款是否屬於閤夥債務?
3.部分閤夥人為閤夥經營對外舉債,是否由全體閤夥人共同承擔債務?
4.退夥時就退夥款齣具藉條後,閤夥關係是否轉化為藉貸關係?
二、債務清償
1.分公司使用私刻印章以自己名義對外舉債的,債務責任是否由總公司承擔?
2.藉款閤同存在但齣藉人未實際支付藉款的,債務關係是否存在?
3.齣藉人齣藉銀行卡的,應對藉用人使用其賬戶所藉用的藉款承擔何種責任?
4.改製時未獲通知的原企業債權人的原債權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5.存在多筆債務時,債務人部分清償的是否應抵充無擔保債務?
6.藉款人主張已還款但是不能對還款事實進行舉證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7.債務人通過其名下的公司嚮債權人關聯公司轉賬是否視為還款?
8.法定代錶人為清償個人債務而簽訂的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9.個人獨資企業原投資人對企業轉讓前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10.代理人未經授權齣具無債權人和債務人簽名蓋章的結算錶是否屬於錶見代理?
11.藉據缺損不能反映藉貸事實時,應如何認定藉款事實?
三、債權債務轉讓
1.藉貸關係以外第三人承諾償還債務並齣具藉條,屬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
2.藉貸關係以外第三人自願嚮債權人齣具藉條是否構成債務轉移?
3.明知是賭債仍受讓該債權,是否有權請求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
4.債權人轉讓債權後是否必須履行通知義務?
5.無償受讓藉款人全部財産的買受人是否應對藉款人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6.子女使年事已高的父母背負高額債務的,債權轉讓是否成立?
7.公司財務主管擅自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
8.再審前未主張債務轉移且無法定變更情形能否變更訴訟主體?
9.公司注銷後概括承受公司資産的企業應否償還原公司債務?
四、債務加入
1.第三人僅承諾代債務人還款的,債務人能否免除清償責任?
2.第三人在藉貸主體未變更的情況下加入債務關係應承擔何種責任?
3.單方允諾成為並存債務人且未約定如何承擔債務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4.第三人在具有債務承擔內容的藉據上簽字是否應對債務連帶擔責?
第五章藉貸事實
一、確認藉貸關係
1.通過第三人轉賬方式齣藉大額款項時,藉貸事實應如何認定?
2.債務人主張已償還藉款的,債權人是否還需證明藉款事實?
3.齣藉人僅持有藉據而不能證明實際交付藉款的,藉貸關係是否成立?
4.股權受讓人因資金不足嚮轉讓人齣具藉據的,雙方是否形成債務關係?
5.齣藉人不具備藉款能力時,是否可以僅憑藉藉據認定藉款事實存在?
6.受脅迫訂立的藉據所載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7.藉款人齣具藉據後齣藉人交付藉款的,齣藉人可否主張構成不當得利?
8.齣具藉據的經辦人與債權人之間是否存在藉款法律關係?
9.對案件的事實均未提齣相應證據的情況下,雙方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10.僅有藉據但無實際交付藉款的事實證據,是否成立藉貸關係?
11.無其他證據佐證時,僅憑存款憑證能否直接認定藉款關係存在?
12.齣藉人未對存在變造嫌疑的藉據提供證據補強,藉貸事實是否成立?
13.夫妻之間藉款來源於共同財産且未實行分彆財産製,是否成立藉貸關係?
二、藉貸期限
1.欠條未明確還款日期且不能證實齣具時間時,如何認定還款期限?
2.未證明起訴狀記載的藉款期限係筆誤時,是否應認定起訴狀記載的藉款期限?
三、藉貸金額
1.齣藉人在藉款人舉證已還款後主張存在其他藉款的,是否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2.齣具欠條後又簽訂和解協議的,欠款金額如何認定?
3.藉據載明的藉款金額與實際交付的藉款金額不一緻時,如何認定藉款金額?
4.將高息計入實際藉款數額後作為藉款本金的行為是否有效?
5.藉款雙方未對部分還款的性質進行約定時,該還款是否應先抵償本金?
6.藉款人不能證明其支付的業務款係還款時,是否承擔還款責任?
7.債權人主張的藉款金額大於債務人自認金額時,舉證責任如何分擔?
8.債權人僞造高於實際藉款欠據的,如何認定真實債權債務關係?
四、藉款用途
1.自然人對集體所有製企業的齣資是否為入股資金?
2.簽訂名為房屋買賣與擔保協議實為資金使用內容的,雙方形成何種法律關係?
3.法院在審判民間藉貸糾紛時,能否依據事實直接認定為傳銷行為?
第六章藉貸閤同
一、閤同效力
1.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帶有藉款內容的工資錶為依據主張勞動者還款?
2.無書麵協議但雙方已達成閤意且債務人在催收函上蓋章的,藉貸關係是否成立?
3.自然人之間僅存在藉據無其他證據的,是否能直接認定藉款事實?
4.為境外自然人在境內賬戶匯款未辦理外匯登記的,藉貸關係是否有效?
5.村民小組為經營管理而未經會議討論簽訂的藉款閤同是否有效?
6.股票質押藉款閤同的擔保人係虛構且未辦理質押登記,藉款閤同是否有效?
7.藉款人婚前嚮配偶的藉款,是否應承擔償還責任?
8.就賭債齣具藉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
9.當事人情急之下訂立的藉款閤同是否有效?
10.因經商而與農村閤作基金會簽訂的藉款閤同是否有效?
11.惡意串通僞造藉款協議緻使第三人承擔債務的行為,如何認定?
12.自然人之間達成閤意並實際交付款項後,雙方成立藉貸關係還是投資關係?
13.藉據載明的藉款僅部分被證實已交付的,齣藉人能否就全部藉款主張債權?
二、附條件藉款
1.藉款人以不確定的項目收益承諾還款,是否成立為藉款條件?
2.以第三人償還其他欠款作為還款條件是否屬於附條件藉款閤同?
三、錶見代理
1.齣藉人明知藉款人無授權而與之簽訂藉款閤同的,藉款人是否構成錶見代理?
2.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配偶名義藉款及簽寫藉據是否構成錶見代理?
3.齣藉人違背交易習慣嚮無權代理人齣藉款項是否屬於善意?
4.閤同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權代理仍與其簽訂藉款閤同的,如何認定?
5.行為人藉款既不屬履行職務亦不構成錶見代理的,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6.員工持公司財務齣具的欠據前往齣藉人處取款的行為是否構成錶見代理?
7.承包人藉款時加蓋分包人印章是否構成錶見代理?
8.持藉款人證件使齣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行為,是否構成錶見代理?
第七章藉款擔保
一、保證方式
1.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嚮任一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是否對全體保證人有效?
2.保證人之間無意思聯絡的,債權人嚮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是否到達其他保證人?
3.保證人未在其齣具的保證書中載明保證方式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4.未約定在債務人無還債能力時纔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
二、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最後一日為法定休假日時,是否可以順延?
2.未約定保證期間時,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如何認定?
3.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要求其擔責時,保證責任是否可免除?
4.齣藉人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後保證閤同的訴訟時效是否開始起算?
5.藉款閤同中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如何認定保證閤同的保證期間?
6.債權人能否以口頭方式嚮連帶保證人主張債權?
三、保證閤同
1.被掛靠單位簽字同意掛靠人作齣的優先還款承諾,是否成立擔保關係?
2.擔保人與債權人對擔保無效均有過錯時,責任應如何承擔?
3.分彆以保證關係和藉款關係起訴保證人,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4.辦學許可證期限屆滿但未注銷的民辦學校,是否具有保證人資格?
5.債務人以公司法定代錶人的名義對其債務進行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
6.債務人僞造藉據並擅自填寫保證條款的,保證人是否承擔責任?
7.擔保閤同中擔保人的簽名和捺印為非本人的,是否無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四、抵押擔保
1.閤同約定抵押擔保,但擔保人實際將股票交付債權人的應屬何種擔保?
2.抵押人以權屬不明的房産抵押,應如何確認擔保責任?
3.物權法生效前抵押人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應如何承擔責任?
4.以農村住宅設定抵押,擔保是否有效?
5.以農村房屋為藉款設立抵押擔保,是否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6.債務人以已抵押給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清償他人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
7.債權人對已經被另案訴訟保全的未登記抵押物,是否分享優先受償權?
第八章利息與違約金
一、利息
1.民間藉貸中約定利率過高時,法院是否予以調整?
2.為藉款而訂立買賣閤同但閤同符閤藉款閤同特徵時,如何確定閤同性質?
3.藉據中對利率計算方式約定不明的,應如何確定?
4.民間藉貸雙方對是否約定藉款利息存在歧義時,應如何確定?
5.未約定藉款本金與利息的歸還順序時,先歸還款項的性質如何確定?
6.藉款閤同中約定的利息超齣銀行同期利率4倍是否閤法?
7.民間藉貸年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部分是否有效?
8.債務轉移時未重新約定利息的,利息如何計算?
9.對於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藉款人是否應支付逾期利息?
10.對藉款利率的約定發生分歧時,能否運用閤同解釋方法確定?
二、違約金
1.民間藉貸中逾期還款違約金標準應如何確定?
2.藉款人逾期還款時,齣藉人是否有權同時主張罰息與違約金?
3.藉貸雙方約定的逾期還款違約金是否完全有效?
4.為生産經營藉款並約定虧損雙倍賠償本金,是否應予支持?
第九章強製執行
1.被執行人拒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是否有權嚮其送達限製高消費令?
2.保證人未完全履行保證責任的,對債務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3.被執行人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應否將其納入失信名單?
4.被執行人的法定代錶人不履行且不配閤執行時,法院可否對其采取限製齣境措施?
5.刑民交叉案件中藉款與挪用資金混同時,齣藉人與被害人應如何分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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