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官制“旧《令》”的状态
评分《社科院文库·历史考古研究系列: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套装上下册)》以敕例为中心来梳理魏晋南北朝隋唐的立法与法律体系,考证了此期法制发展在各转折点上的史实。其结论是:敕例的主导地位及其与法典的关系,是贯穿于我国帝制时代法制史的根本问题和基本线索。在魏晋至隋唐的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由于全面贯彻礼、法关系准则的需要,尤其是由于其与北朝汉化、改制等历史进程的合拍,导致了一个不断强调法典重要性的历史运动,这就决定了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而法律儒家化及相关历史进程在唐代的终结,则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瓦解,并朝类于秦汉律令体系的方向归复。
评分楼劲,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
评分一 孝文帝亲政前后的立法进程及其转折
评分第七章 北齐与周、隋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
评分第五章 北魏后期《令》的修订与颁行
评分会长楼劲先生大作,值得一读。
评分三 从《晋故事》到《梁科》、《陈科》
评分第三节 太和十七年《职员令》与官制诸《令》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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