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行政诉讼法学习及研究人员 ★学习掌握行政诉讼法立法精髓 ★准确深入理解行政诉讼法全貌
内容简介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立法的同志编写。书中汇集了行政诉讼法研究、起草过程中整理收集的重要资料。涵盖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多次审议的修改意见、理论研究与思考,并附录行政诉讼法修正文本全文,以及修改前后新旧条文对照表。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是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人员在学习、研究、实践行政诉讼法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和审议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第二部分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各方意见一、一审前的修改意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行政诉讼法修改上海座谈会简报行政诉讼法修改西安座谈会简报行政诉讼法修改青岛座谈会简报有关专家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部分专家学者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部分在京学者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海峡两岸学者对行政合同的研讨情况部分律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全国律协部分律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天津部分律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有关部门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有关部门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北京市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系统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天津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部分地方法院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北京市部分法院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行政诉讼法修改朝阳区法院调研报告天津部分法院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行政诉讼法修改北京市法院调研报告一次立法调研的新尝试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各地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行政诉讼法修改浙江、江苏调研报告行政诉讼法修改吉林座谈会简报行政诉讼法修改吉林延边调研报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协会组织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协会组织和企业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有关部门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行政诉讼法修改北京市法院调研报告三、对草案二审稿的修改意见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行政诉讼法修改贵州、湖南调研报告有关专家学者对行政合同的研讨情况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评估情况
第三部分理论研究与思考现行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定位与面临挑战的一点思考从调研看行政诉讼的“三难”部分地方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研究报告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研究报告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研究报告关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研究报告关于行政诉讼中调解的研究报告关于行政行为违法、可撤销和无效的比较关于行政诉讼判决制度的研究报告关于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研究报告对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异同的初步研究美国行政诉讼制度情况英国行政诉讼制度研究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研究报告法国行政诉讼类型研究报告法国行政诉讼执行制度及其改革德国行政诉讼制度捷克、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日本行政诉讼制度(一)日本行政诉讼制度(二)日本行政诉讼制度(三)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四)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座谈会简报(一)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座谈会简报(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在行政诉讼中准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主要制度研究
附录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新修正文本)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新旧条文对照表
精彩书摘
六、关于抽象行政行为 有关同志介绍,北京市每年的市政府文件有两三百件,区县和局委的文件有四百多件,法制办没有精力都审查一遍,要监督唯有由当事人提出一并审查申请较为可行。有的同志认为,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的机制是很有用的,实践中市国土部门败诉二十多个相关案件,现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慎重许多,建议行政诉讼中也可以作一并审查。 有的同志认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的难度较大,社会保障领域中规范性文件多数涉及利益分配的政策,有的政策制定时就是让绝大多数人受益,少数人受损的,还比如北京市绿化隔离带的有关文件,并没有法律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不是简单的合法性问题。 有的同志提出,在一起涉及市文化委的案件中,复议机关认为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就送有权机关处理,但是北京市法制办和文化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项,最后只能交由市文化委自己处理,这种情形不少见,效果很不好。 七、关于信息公开案件 有的同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明显的作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大家都要谨慎得多。但是,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越来越多,其中绝大多数都不是为了单纯维护知情权,而是为了达到收集证据、向政府施压,甚至是继续纠缠的目的。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大家普遍很困惑。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因为门槛低,已经有被用“滥”的趋势,甚至有的是在用尽了所有法律救济途径后,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又重新进入到诉讼程序。(1)对原告资格没有任何限制,只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都可以起诉。(2)起诉期限是失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诉期限就会重新起算。(3)申请的信息没有时间限制,申请公开几十年前的政府信息并不少见。
前言/序言
编辑说明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为便于读者更好地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修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主要意见,我们将研究、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整理、收集的部分资料和研究成果汇集成《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一书。本书可供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人员在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时参考。 参加本书编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有关同志。 编著者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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