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由王玉玲编著的《责任保险(PICC培训教材)》是人保财险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组织编写的一本企业培训教材。内容涵盖了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保险实务,内容翔实、体系完整,适合保险从业人员作为工作指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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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基础篇第一章 责任保险概述第一节 责任风险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分类二、责任风险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概念一、责任保险的定义二、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三、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第三节 责任保险的特征和作用一、责任保险的特征二、责任保险的作用第四节 责任保险的分类一、侵权责任保险和违约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和其他责任险三、团体客户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四、期内发生式责任保险和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五、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第五节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责任三、违约责任四、民事责任的竞合五、诉讼时效第二章 责任保险合同第一节 总则一、合同构成条款二、被保险人范围条款第二节 保险责任一、责任损失条款二、法律费用条款第三节 责任免除一、原因免责条款二、损失免责条款第四节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一、责任限额二、免赔额(率)第五节 保险期间第六节 保险费第七节 保险人义务一、签发保险单义务二、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三、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一次性通知义务四、及时核定、赔付义务五、先行赔付义务第八节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如实告知义务二、交付保费义务三、防灾义务四、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五、损害事故通知义务六、损害赔偿请求通知义务以及协助抗辩义务七、单证提供义务八、协助追偿义务第九节 赔偿处理一、确定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基础二、向被保险人理赔的前提三、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四、法律费用赔偿金额计算五、重复保险的处理六、被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第十节 争议处理第十一节 其他事项第三章 责任保险的历史与发展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起源第二节 责任保险在国外的发展一、发达国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二、主要国家责任保险发展现状第三节 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一、我国责任保险的法律及政策环境二、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现状……第二篇 产品篇第三篇 定价篇第四篇 承保篇第五篇 理赔篇第六篇 准备金篇
精彩书摘
(四)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承担责任,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为标准来判断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者缺一不可。受害人只有在证明这四个要件均成立的前提下,加害人才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其他归责原则时,都应以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行为人对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构成侵权责任仍然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只是行为人具有过错这一要件不再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直接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又如,《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由于是一种较为严格的责任,需要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方能适用,而不能任意适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目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物件致害责任、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免除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行为人则因负担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构成侵权责任只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受害人只要能举证证明这三个要件,而行为人又不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或者不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则行为人就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些都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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