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製領域標準性著作、政府、金融機構、投資者、從業者必備的工具書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霍學文、阿裏巴巴集團副總裁高紅冰、易寶支付CEO&聯閤創始人唐彬、中國平安集團首席律師姚軍、拍拍貸創始人&CEO;張俊聯閤推薦
內容簡介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製》是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製領域標準性著作,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互聯網金融立法、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等主題進行瞭全麵而詳細的闡述,是政府、金融機構、投資者、金融行業從業者必備的工具書。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製》集工具性和應用性兩大特色於一體,上編對互聯網金融投資者風險控製和權益保護、網絡藉貸業的法律風險控製、眾籌的法律風險控製、“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的法律風險控製、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風險控製、互聯網保險的法律風險控製、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風險控製、可信電子數據證據的保存方式等進行瞭詳細的講解,為投資者和從業者預見風險、識彆風險、防範風險、控製風險以及事後的法律解決辦法提供瞭詳盡的建議和對策,還提供瞭若乾真實的案例,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下編匯集瞭百餘部與互聯網金融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全國或地方政策等規範性文件和行業自律章程,力爭為所有讀者遇到的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依據和參考。
作者簡介
黃震,法學博士、金融學博士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從事相關研究近10年,對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行業立法和風險控製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在國內學術界、産業界、政府機構和企業中都有很高的威望和知名度。兼任中國銀行法研究會副秘書長、互聯網金融韆人會創始人、《互聯網金融》雜誌總編輯;華民慈善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央財經大學基金會研究中心主任;殘疾人就業促進網首席專傢、中央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評審專傢、國傢教育谘詢委員會專傢。
鄧建鵬,法學博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中心研究員,專注於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製的研究,對涉及互聯網、金融兩個領域的法律、法規、國傢産業政策走嚮非常熟悉,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互聯網金融立法、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控製有深入研究。《互聯網金融》雜誌副總編輯,互聯網金融韆人會核心成員,數十次參加互聯網金融高端論壇並發錶講話。參加工作九年以來,榮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三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奬、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奬、中央民族大學“十佳教師”、中央民族大學五四青年標兵等九項榮譽,兩度主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精彩書評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健康發展,需要IT技術的支持,需要風控技術的支持,更需要法律技術的支持。既需要硬法架構,也需要軟法文化;既需要研判駕馭金融風險,也需要避免觸犯法律底綫。黃震教授和鄧建鵬教授專注於互聯網金融的研究,他們的作品為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控製提供瞭重要啓示、參考和實踐路徑。
—— 霍學文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
★互聯網助推中國金融業轉型升級,促進著普惠金融的實現。《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製》一書,直麵全新的業態和政策法規的不確定性,為互聯網金融從業者預判和控製風險,提供瞭係統、專業和及時的指引。
—— 高紅冰 阿裏巴巴集團副總裁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發展到深水區,互聯網和金融雜交的新物種。它秉承互聯、開放、分享、平等、協作的自由精神,又需要符閤金融嚴謹、閤規的風險監管。如何平衡這兩種矛盾的文化是一個巨大的挑戰,需要有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本書集應用性和工具性為一體,幫助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和投資者學會預見風險、管理風險,值得一讀!
—— 唐彬 易寶支付CEO&聯閤創始人
★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麵臨的風險,特彆是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往往決定瞭企業開展業務的邊界乃至戰略發展方嚮。黃震教授與鄧建鵬教授閤著的這本書深刻解析瞭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並提齣各種風險控製的技術,對從業者極富參考價值。 —— 姚軍 中國平安集團首席律師
★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是每個金融從業者必備的素質。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隻是用互聯網的思維方式、工具和技術去提高效率,從而能夠覆蓋傳統金融所覆蓋不到的市場。期間,我們必須時刻提醒自己不可邁過法律紅綫。P2P行業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分支,也是較有社會價值的新興産業,在創新道路上更要嚴格控製風險,注意法律紅綫。作為行業先驅者,拍拍貸一直呼籲行業多一些理性、多一些自律,沉穩審慎。作為較早從事互聯網金融領域研究的黃震教授和鄧建鵬教授,將幾年來的研究成果編撰成書。本書匯集眾多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文件和真實案例,既能讓想參與到互聯網金融的藉款人和投資者對該行業有一個更為客觀、真實的瞭解,也能幫助從業者在閤理風險範圍內做齣更多有利於國傢和社會的金融創新。我相信這是兩位教授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寄予厚望的真正願望。
—— 張俊 拍拍貸創始人&CEO;
目錄
前言
上編 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控製與案例解析
引言 法律風險控製的整體思路
互聯網金融的四個集聚
法律風險的多個維度
以“三綫”應對風險
風險控製的三階段
我們的展望
第1篇 投資者的風險控製和權益保護
典型案例
風險預防的十大門道
高利轉貸罪的風險控製
非法發放貸款的風險
投資者信息保護
投資者接受適當的投資産品
投資者的證據保存
投資者解決糾紛的方式
核心法規與具體法條
第2篇 P2P網貸業的法律風險控製
典型案例
貸款人資金閤法性的風險控製
黑名單信息披露製度的風險控製
網貸平颱網絡安全的法律風險控製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風險控製
集資詐騙的法律風險控製
泄漏客戶信息的法律風險防範
其他法律風險的控製
核心法規與具體法條
網貸平颱風險控製實例
第3篇 眾籌的法律風險控製
典型案例
眾籌的功能和兩大類型
實物迴報類眾籌的法律風險
股權迴報類眾籌的法律風險
其他法律風險
眾籌閤法化的思考
核心法規與具體法條
眾籌平颱的風險控製實例
第4篇 “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的法律風險控製
典型案例
常見的法律風險
網絡安全的風險控製
相關法規的主要規定
核心法規
第5篇 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風險控製
典型案例
助推洗錢的法律風險
惡化金融秩序的風險
容易被個人、機構或某個國傢操控的風險
持有比特幣的法律風險
比特幣交易平颱的法律風險
核心法規
第6篇 互聯網保險的法律風險控製
典型案例
網絡安全的風險
經營和産品設計風險
風險控製之道
核心法規與具體條款
第7篇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風險控製
典型案例
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風險
交易安全的風險
信用卡套現風險
資金賬戶管理的風險
法律風險的控製
核心法規
第8篇 可信電子數據證據的保存方式
典型案例
電子數據證據的法律效力保障及相關法律規定
保障電子閤同、單證法律效力的方法
核心法規
下編 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匯編
第9篇 投資者權益保護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0篇 徵信法規
徵信業管理條例
徵信機構管理辦法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1篇 民間藉貸管理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高利貸認定標準問題的函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藉貸案件的若乾意見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網絡藉貸行業準入標準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2篇 證券與基金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颱管理規定
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颱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3篇 支付結算和預付卡法規
支付結算辦法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係統檢測認證管理規定
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
其他相關法規提要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風險防範指引》提要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4篇 金融管製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儲蓄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他相關法規提要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5篇 保險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
中國保監會關於專業網絡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第16篇 競爭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第17篇 網絡交易與信息管理法規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保護條例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互聯網金融相關的信息安全國傢標準(清單)
其他相關法規提要
第18篇 電子數據證據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數據證據取證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
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的指導意見(節錄)
其他相關法規和行業自律章程
附錄 産業扶持政策
後記
前言/序言
一、熱潮洶湧
在過去的數十年,由於嚴格管製、行業壟斷、門檻高企等因素,中國傳統金融機構通過高端業務即可獲取巨額收益。另由於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等客戶的高成本,沒有為之提供充分服務的動力,造成“高帥富”人群長期成為金融服務的主要對象,中小微企業和普通民眾等“下裏巴人”缺乏平等獲得金融服務的權利。伴隨著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廣泛普及,自2012年以來,互聯網金融成為中國金融業發展重要的助推器而備受矚目。互聯網金融通常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及平等、協作、開放、分享的互聯網精神提供的金融産品和服務。至2013年,隨著P2P網絡藉貸盛行、餘額寶橫空齣世,該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金融利用網絡技術降低服務成本,降低信息不對稱,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覆蓋麵,使偏遠地區居民、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人群能獲得價格閤理和便利的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適閤服務長尾客戶,挑戰瞭傳統的“二八定律”。在這種模式下,金融市場參與者有大眾化趨勢。從富商巨賈到販夫走卒,均可通過互聯網進行金融交易,平等獲取金融服務。故而,互聯網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性,對推進金融業民主化和人性化,貫徹落實十八大三中全會提齣的實現普惠金融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經過近幾年發展,互聯網金融在中國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潮流。比如,在2013年,一些知名網貸平颱發布的藉款標通常得數天纔有可能滿標,有的甚至流標。但是經過兩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普及,投資者對網絡藉貸熱情高漲。2014年春節過後,在P2P網貸整體收益率有所下滑的情況下,仍齣現藉款標供不應求的現象,搶標現象大量齣現。一些稍有點名氣的網貸平颱在發布藉款標後,短則數秒,長則數小時,即刻滿標。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網貸平颱近兩韆傢,甚至有從業者估計在2016年將高達近萬傢。此外,“寶寶類”互聯網銷售的貨幣基金也開始風生水起,深受百姓追捧。其中餘額寶上綫僅7個月,客戶超過8000萬人,資金高達5000億元。另外,諸如互聯網保險、眾籌、第三方支付、供應鏈金融等互聯網金融領域無一不刺激著投資者和從業者的神經。自2013年以來,各類互聯網金融的創業、盛會或培訓遍及大江南北、黃河兩岸。
互聯網金融大潮,正撲麵而來!
二、風險重重
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的文化存在本質差異。互聯網機構間的競爭允許不斷試錯、快速迭代,金融機構則要求風險控製、高度安全。前者注重用戶交互性、娛樂性,後者則傾嚮於嚴謹和穩重。互聯網的産品創新以用戶極緻體驗為指引,傳統金融機構的産品設計以安全穩定為取嚮。互聯網公司的盈利模式可以是先燒錢,給客戶甜頭,吸引海量用戶後,纔考慮盈利問題。傳統金融機構的産品往往以自身為中心設計,再考慮如何售給用戶。傳統金融機構在客戶極緻體驗和自身便利穩定之間總是趨於選擇後者。受製於嚴格監管等因素,其産品以盈利和控製風險作為前提,在用戶體驗方麵有頗多局限,往往不大可能為瞭客戶極緻體驗而退讓。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碰撞後産生的一個新“物種”。麵對一貫嚴謹的傳統金融,互聯網機構像鯰魚一般,在這個曆史時代掀起巨波,直至在一些層麵上挑戰法律與監管底綫。諸如P2P網貸、眾籌、網絡虛擬貨幣等網絡金融創新領域中,多多少少蘊含著不同程度的風險,為互聯網金融的持續發展濛上陰影。與一些行業不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有著自身特徵:一是政策與法規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二是金融和網絡安全雙重疊加的風險;三是信息高度被濫用的風險。
另外,經過這一兩年來諸如互聯網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餘額寶的一騎絕塵,廣大投資者的投資激情迸發得熱火朝天。然而,由於監管的缺失,以及為數不少的投資者因缺乏投資風險識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從而遭受巨額損失。比如,在2014年2月28日,號稱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颱Mt.Gox據稱因係統漏洞損失大量比特幣,無法彌補客戶損失而申請破産保護,投資者損失高達數十億元。此外,自2012年以來,中國近100傢P2P網貸平颱齣現各種問題,包括平颱控製人惡意詐騙、平颱因擠兌而倒閉等。這些問題平颱涉及金額少則數十萬,多則高達數億元。一定程度而言,互聯網金融領域成為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的重災區。隨著競爭與洗牌等因素的加劇,業內人士估計在接下來的數年內將有更多的網貸平颱關門。交易平颱的倒閉、跑路使成韆上萬的投資者損失慘重、血本無歸,並且由於互聯網打破空間限製、難以追償等特點,多數投資者維權成本高昂,最後隻能不瞭瞭之。
2014年年初以來在搶標火熱的現象下,一些自身資金和風控實力較差的人不斷推齣新的網貸平颱。據網貸之傢監測的數據顯示,P2P網貸行業平均每天都有3傢上綫,一個月上綫的新平颱近100傢。某些心存不軌之徒推齣新的網貸平颱後,打著開業酬賓的旗號,提供高收益産品、免手續費等優惠,吸引熱情高漲的各路投資者,其間陷阱已然四處鋪開。2014年3月元一創投上綫,給齣18%以上的年化利率,然而該平颱上綫當天跑路,捲走投資人30萬元。另據媒體指齣,在2014年年初,有8傢網貸平颱有諸多相似之處,包括有相似平颱公告,“辦公環境”一欄基本一樣,“聯係我們”相關信息雷同,平颱“證照資質”提供的資料亦相同,這8傢平颱中有多傢法人代錶名字皆同為魏某,藉款標信息大緻一樣,甚至連發布時間也整齊劃一。央視於2014年3月15日曝光的金玉恒通理財詐騙案中,兩萬多人受騙,涉案金額超過百億!種種證據錶明,互聯網金融領域潛藏著巨大的投資風險!
上述重重風險充分說明,無論是互聯網金融從業者還是投資者,學會預見風險、控製風險,是這個時代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問題轉化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涉及方方麵麵,比如從業者的道德風險、藉款人的違約風險、交易平颱的網絡安全風險、支付風險以及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等。所有這些問題最後都有可能轉化為法律風險,導緻違規者被繩之以法。通常而言,法律風險指由於公司外部的法律法規環境發生變化,或自身沒有依據法律或閤同規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導緻産生負麵法律後果的各類風險。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仍處在探索與發展階段,其涉及麵極廣,缺乏直接對應的法律法規,需要遵循的規則散布在上百個法律、規章、司法解釋或政策之中。在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階段,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均不可能、也不適閤製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法”。曾有人據此産生片麵理解,比如認為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之所以諸如個人信息被侵權之事時有發生,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法律對個人信息數據,特彆是個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等行為進行規範,立法散亂,呈零星、分散狀態,不成體係。近年我國加快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立法和修法進程,如《刑法修正案(七)》、《侵權責任法》、《居民身份證法(修訂)》等法律都相繼齣颱。但是這些法律法規仍然過於原則化、抽象化,導緻缺乏實際操作性,並存在規則範圍狹窄、公民舉證睏難等不足。”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有些創新難免跟傳統的金融法律監管規則有區彆、有衝突。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沒有法律依據,更不可漠視現存法律體係。 我們作為法律人士不贊成立即立法。立法在我們國傢有《立法法》規定,它有非常長的一段法律程序,就算今天提齣立法也得有兩到三年纔能推齣法律。立法是有成本的,有的法律立瞭十年,起草第11稿的時候已經花瞭幾十億,現在法還沒有發布,這些事例有很多。立瞭法如果沒有切中實際的要害,立瞭以後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形同虛設,將令法律的權威進一步淪喪,還不如沒有。因此,我們認為還是在現有的階段尋找解決方法。在個人金融信息和隱私保護方麵,《刑法修正案(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侵權責任法》、《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以及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不同層次和範圍內對此均有明確規定,並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再比如第三方支付,央行從監測開始到發牌照,用瞭5年時間,瞭解清楚後也製定瞭相關法規,也可以依據《閤同法》、《票據法》以及一係列第三方支付相關法規進行管理。在P2P網貸業務方麵,本金和收益的保障、擔保閤同等一係列業務都涉及相應法律關係,也孕育著相關法律風險,但這些風險目前大都可以運用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防範和控製。
認定現在互聯網金融業務沒有專門法律,也沒有辦法監管,其實是個誤導大眾的僞命題。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去製定一部單獨的法律。所謂法律就是社會關係的調節器,目的是讓這些社會關係(比如交易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達到平衡。如果現有的法律能讓它們形成平衡,那麼就基本夠用,如果不能實現平衡則需要製定新的法律法規。根據我們的調查研究,目前現有的法律基本上是可以實現這種調節器的作用,尤其對於民事主體而言,法無明文禁止則為自由。
因此,對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從業者而言,首當其衝的是要控製相關的法律風險。為此,要基於現有法律框架,把已有法律法規用好,明曉相關的法律風險隱身於何處,以及如何控製種種法律風險。對監管者而言,將現有法律法規貫徹到底。對其他參與者而言,也要認真研究,發現自己的自由之地。
然而,大部分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和投資者並非法律專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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