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近世社会和政治研究丛书:明清西域史与回族史论稿》是作者2000年以来在明清西域史和回族史领域发表的一些论文的结集,反映了十年来作者在西域史和回族史方面的学习与思考。这些论文涉及明清时代中国穆斯林社会法律文化、经济政策、族群关系等方面,试图挖掘利用新材料,例如明清时期伊斯兰教碑刻资料、流散到海外的清代回疆档案、少数民族语言文献等,对相关问题进行新的阐释。
内页插图
目录
上编 西域史研究
准噶尔汗国统治时期天山南路赋税制度考辨
关于清代回疆伯克制度的几个问题
清代回疆刑法研究
清代回疆粮赋制度研究:牛津大学所藏清代库车、沙雅尔署衙档案之探讨
“塔里雅沁”考
乾隆御制《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的两个问题
战争的角落:平定准噶尔战争中两个被俘清兵的人生际遇
“回子官学”初探
下编 回族史研究
纱灯巴巴传说:北京回族对于明时与朝廷关系的曲折记忆
北京三里河清真寺“重修清真寺碑记”笺证
北京东四清真寺《敕赐清真寺口口碑记》考
明碑所载官员助修北京清真寺考
明清时期回族学者汉文译著与穆斯林宗教法律文化的传布
明清西域史与回族史论稿
《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
《冈志》中反映的明清北京牛街回族社会的族群关系
后记
精彩书摘
从档案来看,引起库车粮赋的变动有如下几个具体的原因:一是革退伯克,地亩入官,改由他人承种,增加粮赋。见于档案的事例仅一例,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政府在库车革退了海子伯克伊斯玛依,将其耕种地亩入官,改由阿奇木伯克鄂斯满承种,每年交粮25石。
第二种情况是原属兵丁耕种官田改交由维吾尔群众耕种,增加粮赋。档案中记载说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库车办事大臣申保奏请,“将从前驻防兵丁试种稻田改种小麦之官田,领给库车回子耕种,每年交粮贰百肆拾石肆斗”,这一年,库车承担的粮赋总数增加为2355.8石。这件事在前引《大清会典事例》第五条史料中也有相关记载,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有城守营交纳试种稻子二百三十八石”,所以原先承种这些官地的是库车的城守营,他们交给官府的是稻子238石。
第三种情况是因为开展“回屯”增加粮赋。所谓“回屯”是清代新疆地区五种屯田形式之一,实即官府组织维吾尔民众从事的屯田活动,其他四种屯田形式为旗屯、兵屯、民屯和犯屯。根据档案记载,比较大的几次“回屯”是:道光十三年(1833年),库车办事大臣常格奏明,将库车所属苏勒曼等处开垦地三万亩,沙雅尔所属音阿巴特等处开垦地二万亩,散给两城无业的贫穷维吾尔百姓七百名耕种,以资养赡,待种过三年后,也就是自道光十七年(1837年)开始,在两城分领地亩的民户名下,按年按名征收粮5斗,这一措施共增加粮赋350石。其中库车分领地亩的民户有五百名,每名每年交纳粮5斗,每年共交纳小麦250石。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库车办事大臣德全上奏说,库车所属托依伯尔底等处所垦地73750亩,阿奇木伯克呈出私垦地42863亩,续垦地3780.2亩,共新垦地亩120393.2亩,分给库车和沙雅尔两城维吾尔农民试种,著有成效,因此自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起,按照每亩征收粮食5升的标准征粮,一共增加粮赋6019.66石。这部分粮赋并不直接征收粮食实物,而是折算成银两,其折算标准是,每石折银5钱,共折银3009.83两,同时又按每银一两折合普尔钱四百文的比价,折算成钱1203串932文。这部分增加的收入被“收存贮库”,“以备搭放本处官兵养廉盐菜等项,作正开销”。这条史料在《钦定户部则例》卷六《田赋一下》中也有记载,只是未说明是分交库车和沙雅尔两地维吾尔群众耕种,容易让人误将征收的银两只记人到库车名下。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办事大臣德全奏称,库车所属阿哈吐拉等处续垦地有12000亩,交给库车、沙雅尔两城民户试种,著有成效,请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起,按年每亩征粮5升,共征粮600石。这部分粮赋也被折合成银两或普尔钱,征收存库,以备搭放官兵养廉盐菜等项作正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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