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與社會治理:甕安之亂到甕安之治》是我對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一些思考和體會。寫此書的目的並不是為瞭著書立說。我從事公安、政法工作近40年,—直戰鬥在第一綫。我先後參與瞭安徽“池州‘6—26’事件”、貴州“甕安‘6—28’事件”等多起群體性事件的處置,直接的經曆使我對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有瞭較多的思考和較深的體會。
作者簡介
崔亞東,漢族,1954年12月齣生,河北蠡縣人。1969年12月入伍,1974年3月入警,曾任閤肥市公安局民警、乾事、政治處副主任、五處副處長、收容審查所所長,閤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廳長;2006年11月,任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2013年4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序/單光鼐
序/薛 瀾
上 篇: 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章 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基本理論
一、突發事件
(一)突發事件的概念
(二)突發事件的分類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與公共危機、危機管理
二、群體性事件的概念
(一)群體性事件的概念
(二)群體性事件名稱的曆史沿革
(三)群體性事件概念的曆史沿革
三、群體性事件的分類、分級
(一)群體性事件的分類
(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分級標準
四、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特徵
五、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主要類型
(一)涉及民生類
(二)涉及徵地拆遷類
(三)涉及決策不當類
(四)涉及非正常死亡類
(五)涉及執法不當類(城管執法)
六、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新特點
(一)事發突然,演變迅速
(二)人數眾多,規模龐大
(三)行為激烈,後果嚴重
(四)無直接利益人員從眾參與
(五)圍堵、衝擊國傢機關
(六)網絡輿情助推群體性事件發展
七、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徵的影響
(二)社會建設滯後
(三)社會矛盾積纍
(四)社會管理薄弱
(五)社會治安不好
(六)基層基礎薄弱
(七)乾群關係緊張
(八)應急處置能力缺失
八、 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一)處置原則
(二)堅守的底綫
(三)處置職責
1 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
2 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3 公安機關的職責
(四)處置措施
(五)責任查究
第二章 群體性事件預防與化解
一、群體性事件的可預防性
(一)從群體性事件的屬性看,群體性事件是可以預防的
(二)從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看,群體性事件是可以預防的
(三)從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過程(規律)看,群體性事件是可以預防的
(四)從群體性事件造成的後果看,群體性事件的前期預防比後期處置更重要
二、預防與化解群體性事件的指導思想
(一)用群眾路綫、群眾觀點、群眾工作統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化解
(二)用“和諧”的理念和“和諧穩定”觀指導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化解
(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化解
三、群體性事件預防與化解的機製建設
(一)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體係
(二)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製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製
(四)建立健全群眾訴求錶達機製
(五)建立健全群眾權益保障機製
四、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一)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體係建設
(二)群體性事件應急機製建設
(三)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專門力量建設
(四)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第三章 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的要點
一、第一時間,快速反應
(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二)第一時間上報信息
(三)第一時間發布信息
二、控製現場,疏導情緒,疏散人群
(一)群體性事件現場的特點
(二)群體心理特徵及其作用
(三)現場處置的首要任務
三、迅速查明起因,準確判斷性質
四、及時清除“誘源”,有效消除“誘因”
(一)什麼是“誘源”
(二)“誘源”在群體性事件現場發展變化過程中的作用
(三) 及時清除“誘源”,消除“誘因”,阻斷事件升級、惡化的進程
(四)有關案例的分析
1 貴州甕安“6?28”事件的現場“誘源”— 停屍現場
2 安順西秀區“7?26”事件的現場“誘源”— 鄧某的屍體
3 貴州黔西“8?11”事件的現場“誘源”— 車主夫婦及其摩托車
4 湖北“石首事件”的現場“誘源”— 廚師屍體
5 安徽池州“6?26”事件的現場“誘源”— 颳擦行人的車輛及當事人
五、做好群眾工作,發揮政治優勢
六、堅持“三個慎用”原則,切實把握好處置的度
(一)“現場不抓人、盡量少流血、絕對不死人”
(二)“慎用”絕不是不用
(三)正確使用強製措施
(四)做到“兩個絕對”
七、紮實做好善後工作,堅決防止事態反彈
第四章 新媒體時代的群體性事件輿論引導
一、新媒體時代
(一)什麼是新媒體
(二)新媒體的特點
(三)移動互聯網時代
二、互聯網及網絡輿情特徵
(一)互聯網已成為社會輿論的集散地
(二)互聯網已成為治國理政的新平颱
(三)互聯網已成為社會服務的新渠道
(四)互聯網已成為社會管理的新領域
(五)互聯網已成為網絡輿情事件的發源地
( 六) 網絡輿情助推群體性事件發展
三、貴州近年來重大、敏感事件輿論引導的經驗和教訓
(一)典型經驗案例
1 貴州德江“6?25”非正常死亡事件輿論引導的經驗
2 貴州德江“2?8”群體性事件輿論引導的經驗
3 貴州思南“響水洞水源事件”輿論引導的經驗
(二)教訓案例
1 “甕安事件”輿論引導的教訓
2 安順西秀“7?26”事件輿論引導的教訓
3 畢節“11?16”事件輿論引導的教訓
四、輿論引導能力建設
(一)輿論引導的原則
(二)輿論引導機製和能力建設
第五章 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的法製建設
一、加快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的立法
二、當前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存在的不足
(一)目前處置群體性事件的主要依據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
(三)實際處置中的“兩難”境地
三、從三類多發性事件看立法的緊迫性、重要性
(一)關於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處理的立法
(二)關於涉及徵地拆遷事件處理的立法
(三)關於涉及城管執法事件處理的立法
中篇 :透視“甕安事件”—“大亂”到“大治”
第一章 “ 甕安事件”的發生及應急處置
一、“甕安事件”的發生
(一) 李樹芬非正常死亡(自殺)事件
1 李樹芬溺水死亡
2 公安機關接警、處警及施救
(二)公安機關作齣不予立案決定
(三)事件發展,升級惡化
1 停屍不埋,要求查明死因
2 對屍檢、調查結論不認可,提齣高額賠償
3 死者叔叔被打緻傷,激化瞭矛盾
4 謠言泛濫,情緒發酵
(四)事件的爆發
二、“甕安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接報並啓動應急預案
(二)采取強製措施,控製局勢,恢復秩序
(三)迅速公開發布信息
(四)人員再聚,局勢可控
(五)群眾工作為主,強製措施為輔,事態徹底平息
第二章“ 甕安事件”原因剖析—易事拖難,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前期處置不當:矛盾在拖延中激化
(一)方法不當,調處不力,失去良機
(二)權威信息失語,謠言傳播泛濫
(三)情報失靈,深陷危機,失去主動
二、現場處置不力:矛盾在等待中升級
(一)現場控製不力,失去化解先機
(二)現場指揮不力,機會在等待中失去
(三)警力不足、通信不暢、裝備匱乏,形不成戰鬥力
第三章“ 甕安事件”深層次原因剖析—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甕安事件”發生的大背景
(一)從黨和國傢的大局來看
(二)從貴州省情來看
二、“甕安事件”深層次原因
(一)科學發展觀不牢,社會建設滯後
(二)社會矛盾長期積纍,群眾怨氣大
(三)社會管理薄弱 群眾安全感低
(四)基層基礎薄弱,執政根基不牢
(五)群眾觀念淡薄,乾部作風不正,乾群關係緊張
三、“甕安事件”參與人員的分析
(一)親友參與,組織遊行
(二)無直接利益人員從眾參與,推波助瀾
(三)黑惡勢力成員積極參與,造成嚴重危害
(四)未成年人、中(小)學生盲目參與,增加瞭現場處置的難度
第四章 變教訓為財富—甕安由大亂到大治
一、轉變作風贏得民心
(一)思想教育大討論
(二)紀律作風大整頓
(三)五年轉變大收獲
二、 發展經濟 改善民生
(一)確定發展、民生、穩定三大主題
(二)增強經濟實力,實現成果共享
三、化解矛盾,消除民怨
(一)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製,防患於未然
(二)建立“四級聯調”工作機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建立專項救助資金,疏通社會矛盾的“堰塞湖”
(四)建立非正常死亡事件處理工作機製,防止小事變大
四、綜閤治理,打造平安
(一)嚴厲打擊各類犯罪
(二)重拳齣擊,打黑除惡
(三)加強防範,強化治理
(四)做強基層,夯實基礎,打牢執政根基
(五)強化對特殊人群的服務與管理,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
第五章 讓生命重放光彩—甕安違法青少年幫教工程和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除
一、他們是最大的受害者—傢庭、學校、社會負有更大的責任
(一)問題的提齣
(二)參與“甕安事件”青少年的基本情況
(三)參與“甕安事件”的原因分析
二、教育、感化、挽救—讓他們迴歸傢庭、學校、社會
(一)思路的提齣
(二)教育挽救工程的實施
三、輕罪記錄消除—不讓他們背上“曆史的包袱”
……
下篇:破解難題——推進轉型期社會治理創新工作
後記
精彩書摘
1.要以維護群眾利益為根本目標
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我們一切工作的齣發點和落腳點,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也必須堅持以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工作目標。必須始終堅持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從人民最關C/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人手,從看得見、摸得著的事情做起,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好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住房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麵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齣問題,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根本上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産生,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群體陸事件。
2.要站在群眾的立場上思考和說話
群眾立場始終是我們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我們黨之所以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我們黨始終站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上說話辦事,始終代錶著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做好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首先要站穩群眾立場,為群眾說話。在思想上要明確,群體性事件不是群眾事件,更不能簡單將其作為群眾鬧事事件來對待。一是絕大多數群體性事件是由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的,要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來解決;二是當前絕大多數群體性事件都是因利益衝突或者矛盾糾紛引起的,背後總是連著利益、關係民生;三是當群眾利益與部門利益發生衝突時,首先要維護好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因此在具體工作中,要站穩群眾立場,多為群眾說話,要注意換位思考,用群眾的眼光、從群眾的角度來想問題、看問題、處理問題,把群眾閤理閤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使群眾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群眾意願得到充分尊重。
3.要善用群眾工作方法來解決問題
群眾工作是我們的傳傢寶。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就是最實際、最具體的群眾工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綫,堅持用黨的群眾工作方法來解決問題、處理糾紛、化解矛盾。要認真學習藉鑒“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係,及時調解矛盾糾紛;要善用並創新群眾工作方法,綜閤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積極采取教育疏導、宣傳引導、說理等方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有效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4.要帶著對群眾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
我們黨是靠群眾工作奪取政權的,是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鬥中發展壯大的。密切黨群關係、乾群關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始終是我們黨立於不敗之地的根本。當前,一些地方矛盾積纍,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其根本原因是群眾觀點、群眾路綫、群眾工作沒有做好。而這其中最為根本的則是缺乏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一些乾部高高在上,脫離群眾,甚至侵犯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
……
前言/序言
序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光鼐
研究群體性事件這些年,到過不少事發地,考察過不少事件,接觸過不少人,公安民警一直就是我們在事發地開展“田野調查”必不可少的訪談對象。我與崔亞東同誌的相識源於我對他的好奇和興趣。
2005年安徽池州“6·26”事件,當時他是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者,時任安徽省公安廳廳長;2008年貴州甕安“6·28”事件發生,現場處置的指揮者又是他,時任貴州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三年裏,他“轉戰”兩省,接連兩次直接指揮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這在新世紀之初全國時任公安廳、局長中是少有的。調查經驗的直覺告訴我:但凡事件的親曆者,位置越“中心”,經曆越豐富,就越有可能講齣“故事”,越有可能為研究者提供“深描”事件全過程所需的“情境化”的細節。由此,我把這位應急處置事件的“操盤手”列為必須尋訪的重要對象。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同誌也支持我,“要詳細瞭解貴州是如何處置事件的,你一定還要和亞東同誌談談”。
我在完成第二次甕安考察返迴貴陽時見到瞭他。這是一次4小時的長談。我的目的性十分明確,希望瞭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和具體細節,以及他對事件的“意義解釋”。在談話中,我不斷提齣問題,又不斷挑起新的話題,他也盡量地滿足我的要求,嚮我提供“有用”的信息。看來,他對這種研究性交談還不厭煩,且很適應,一談就是4個小時。從言談中得知,他正在謀劃如何從基層基礎工作做起,如何從“前期”的預防、化解矛盾做起,破解社會管理中業已齣現的棘手難題。冥思苦索,正在加強調查研究。看得齣,他有使命感、責任心強、想乾事、敢擔當。這個衣著隨意的人,精明、乾練、頭腦清醒,極富個性。我對這位坦誠地和學者打交道的高級警官心生好感。
自打甕安“6·28”事件被我們列為研究的典型“案例”後,因“田野工作”調查的需要,來來迴迴去過好幾趟貴州,我對貴州自然也多瞭關注、觀察,時時惦念和關注那裏的人和事。當然,這其中也包括亞東同誌和他所管理的部門。我注意到這幾年貴州在社會管理上齣現的一係列可喜變化和進步,亦注意到這其中為中央領導同誌肯定、認同的事也多起來瞭;我能體會得到在這些創新、探索的背後,亞東同誌為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社會平穩、順利發展付齣的大量心血、汗水和辛勤勞動。
“6·28”事件後,甕安嚴厲整治乾部紀律作風,認真聽取民意、瞭解民怨,著力調整社會利益關係,疏緩社會矛盾、衝突,力求最大限度消解社會對抗,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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