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4年度案例:土地糾紛(含林地糾紛)》講述瞭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讀者對象:本叢書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能幫助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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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房乙訴房丙等遺囑繼承案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認定
——王淑珍訴孫自足財産損害賠償案
3.離婚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
——彭××訴丁××離婚後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案
4.夫妻離婚時對原傢庭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未予分割,一方未取
得新承包土地的,仍為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
——龐甲訴龐乙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案
5.土地使用權有爭議且“承包人”未實際經營管理土地的,應認定其未
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曹光晶訴劉春壽、劉德明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6.沒有核發土地經營權證,但經過政府協調會討論、同意而簽訂的農村
土地承包閤同應具有法律效力
——連江縣琯頭鎮塘下村村民委員會訴福建粗蘆島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
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7.不符閤收養條件的養女,能否參與集體收益分配
——楊××訴韶關市湞江區犁市鎮五四村村民委員會西邊嶺村民小組等侵
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8.本案應以原始土地承包閤同作為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的分配依據
——張青玲、張玉萍訴張俊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9.村集體款項分配引發的糾紛法院應否受理
——揚中市八橋鎮長勝村北區10組訴王友中不當得利案
10.戶籍是否是判斷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唯一因素
——鬍芹芬、李亮亮訴晉寜縣昆陽街道辦事處漢營村村委會西漢營村小
組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1.婚後落戶人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
——邵春剛訴盤錦市雙颱子區雙盛街道辦事處宋傢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
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2.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獲得承包地徵收補償款的前提
——硃國貞訴縉雲縣七裏鄉七裏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3.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應當享有繼父母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楊曉偉訴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鼓鑼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一居民小組侵
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4.代耕行為不能改變承包地的承包主體
——王乙訴澤州縣南村鎮郎莊村村委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5.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徵地補償款分配資格的認定
——杜宇欣訴廈門市灌口鎮浦林村村民委員會第三村民小組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6.如何認定落戶於女方住所的女婿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陳柏延訴廈門市集美區杏林街道西亭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七居民小組
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7.自行擴展承包地部分土地經營權及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歸屬
——郭書喜訴薛天文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8.農轉非或齣嫁戶口轉齣後能否參與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款分配
——楊彩瓊等訴楊開貴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9.農村徵地補償款分配時新增人員的分配資格如何認定
——劉子豪訴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鳳山村村民委員會第五村民小組侵害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20.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閤同能否成為取得徵地補償費用的閤法依據
——黃國棟訴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壩津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三、土地使用權齣讓、轉讓、租賃
2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簽訂後,承包方未對流轉土地進行持續的開
發、經營、管理,使閤同目的未能實現,是否構成違約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永商鎮七星村第八村民小組訴天貝投資有限公
司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案
22.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否因耕種農用地的行為而當然取得該農用地的承包經營權
——石玉珍訴石玉梅、龍代忠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23.前一承包閤同未到期,就同一標的物提前發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趙自文訴榮縣雙石鎮農業服務中心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24.閤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損毀承包人農作物造成損失可否成為承包人
拒不履行閤同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抗辯理由
——廣東省團結農場訴黎朝森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25.非法轉讓土地與依法流轉土地使用權之行為辨析
——李橋光訴榮明先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26.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而與受讓方簽訂的土地轉讓閤同應認定無效
——陳遠光訴梁勇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27.指定第三方支付免除當事人訴纍及閤同條款中非法定用語的解釋方法
——趙誌鋼訴王桂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案
28.農村土地轉包費提高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安振營等訴劉漢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案
29.當事人未經批準開采礦石的協議效力
——羅世文、舒永華訴王方英土地承包經營權齣租閤同案
30.履行多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閤同是否能解除
——金美仙訴李如忠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閤同案
31.一起調解的土地承包案件又引發三起案件的思考
——齊可林訴寜安市沙蘭鎮景城村村民委員會承包閤同案
3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民主程序對外訂立土地承包閤同的效力認定
——劉文良等訴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鎮亮甲店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3.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不是土地流轉閤同的生效要件
——劉付忠等訴黃治發占有物返還案
3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否應經發包方同意
——五大連池市雙泉鎮三閤村村民委員會訴張彬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35.發包方收取接受轉讓土地一方交納的農業稅應視為對土地流轉協議的認可
——高百貴、高春華訴王青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閤同案
36.房地産開發閤同的性質及效力的認定
——藤縣金鴻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廣西福興房地産建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四、宅基地使用權
37.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産分割
——姬××訴黃××離婚後財産案
五、林地糾紛
38.第三人確認土地承包閤同是本人親筆所寫的曾用名被司法鑒定推翻,第三
人與村負責人補簽的轉包閤同是否有效
——黃和能訴雷州市自沙鎮平原村民小組排除妨害案
39.林地承包閤同未注明四至和麵積,可否作為認定侵權的依據
——葉榮忠、李順福訴林自愛、陳若煌排除妨害案
40.經村民代錶大會錶決的承包閤同是否一定有效
——賴日根、賴壽昌訴清流縣賴坊鄉賴安村村民委員會林業承包閤同案
41.林業承包閤同的有效需具備特定的條件
——安溪縣祥華鄉舊寨村村民委員會訴安溪縣英發傢具裝飾有限公司林業承包閤同案
六、其他
42.改變農業土地用途行為的司法認定
——硃先傑等訴鄧傢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案
43.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享有是否以履行義務為條件
——硃愛英、王靚訴郴州市蘇仙區望仙鎮麻田村硃傢灣第一村民小組侵
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4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法律界定
——韓×訴李×、廉江市城北街道石龍村村委會樟村仔村侵害集體經濟
組織成員閤法權益案
45.公司法定代錶人在公司申請設立期間為公司利益所做的行為應視為
公司的行為,其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廣饒武聖府置業有限公司訴徐浩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46.因法院執行行為引發土地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嚮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大連漆包綫廠訴大連忠發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4年1月9日)
農業部關於促進傢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2014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節錄)(2009年8月27日)
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
精彩書摘
夫妻離婚時對原傢庭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未予分割,一方未取得新承包土地的,仍為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
——龐甲訴龐乙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湖北省宜昌市遠安縣人民法院(2012)鄂遠安民初字第669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糾紛
3.當事人
原告:龐甲
被告:龐乙
〔基本案情〕
原、被告為同村村民,於1992年12月3日登記結婚,婚後女到男傢生活。1994年4月4日雙方生一子龐××。2005年6月18日,被告作為戶主,以原告、龐××為傢庭成員與本村簽訂瞭承包期限從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林地隨田,承包地塊總數5塊,地塊名分彆為:定梅彎子水田0.77畝,鷹子崖水田0.62畝,定財灣於水田1.03畝,棉花田旱田0.31畝,三孔畈旱田1.06畝,承包地總麵積3.79畝。其中棉花田旱田0.31畝在原、被告婚姻存續期間被徵收。2007年8月14日原、被告經法院判決離婚,於“-3月31日生效。雙方離婚後,原告於同年9月18日將其戶口從被告戶口簿中遷齣,但未對傢庭承氙的土地經營權進行分割。2012年3月19日。被告將其傢庭承包的名為“被告已收取租金2000元。同年8月4日,被告與本村簽訂瞭徵地協議,其傢庭承包土地中地塊名鷹子崖(徵地協議書及三孔社區村民委員會證明均填寫為“鷹子岩”)0.62畝(徵收實際麵積為1.2畝)的全部土地及山林o.36畝被徵收,應得徵地補償款30671元。龐××因上學預領10000元,餘款20671元因原、被告雙方發生糾紛,現暫由村委會保管,未予發放。2009年4月以來,原告多次找村鎮及縣有關部門要求分割原傢庭三人共同承包地未果。為此,原告嚮法院起訴。〔案件焦點〕
1.原、被告之間所訟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屬共有關係;2.土地承包經營權受益人範圍。〔法院裁判要旨〕
湖北省宜昌市遠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 “傢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産。”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在傢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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