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翻译与研究系列丛书: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翻译的文本与国內同行翻译的文本相较仍然有较大差距,但可以为法学爱好者提供一种参考译文。宪法文本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通过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宪法的实施。虽然宪法文本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宪政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国家的宪政实践,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宪法文本的变迁反映宪法思想的变迁,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宪法实施的经验,从这一视角来观察欧洲宪法文本,可以从细微之处看到宪法发展的脉络。
作者简介
朱福惠,男,1961年生,湖南双峰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所所长。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出版个人专著三本,主编多部图书。主要代表作为《宪法与制度创新》(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学原理》(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内页插图
目录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宪法
爱尔兰宪法
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
安道尔宪法
奧地利联邦宪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
保加利亚共和国宪法
比利时宪法
冰岛共和国宪法
波兰共和国宪法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宪法
丹麦王国宪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
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芬兰共和国宪法
荷兰王国宪法
黑山共和国宪法
捷克共和国宪法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
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
立陶宛共和国宪法
列支敦士登公国宪法
卢森堡大公国宪法
罗马尼亚共和国宪法
马耳他宪法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
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
摩纳哥公国宪法
挪威王国宪法
葡萄牙共和国宪法
瑞士联邦宪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
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
乌克兰宪法
西班牙宪法
希腊宪法
匈牙利基本法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精彩书摘
第二十三条
1.获得信息的权利受保障。
2.任何人均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获取有关国家机关的活动以及履行国家职能的工作人员的信息。
3.每个人都有出席选举产生的合议制会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1.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受保障。
2.任何人均享有自由地选择或者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享有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地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通过礼拜、教义、习俗或仪式来表达其宗教或信仰的权利。
3.任何人均不得被强迫或禁止加入某一宗教团体、参与宗教礼仪、公开信念或信仰。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都不得遭受刑讯逼供、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和对待.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劳动,但执行司法判决、服兵役或者因战争状态、紧急状态、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服务除外。
第二十七条
1.非依法律之规定及法律规定的程序,任何人之自由不受剥夺。
2.人身自由不得被限制,但下列情况除外:
(1)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处监禁;
(2)违反法庭的命令或未履行法定的义务;
(3)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为防止其实施犯罪或实施犯罪后潜逃;
(4)基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或将其护送至有权机关处理;
(5)属于传染性疾病病毒携带者、精神病患者以及对社会有危险者;
(6)非法进入国家边界。被驱逐出境或被引渡。
3.任何人不得因为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剥夺自由。
第二十八条
1.任何人在被拘禁时,有权立即以他通晓的语言获得关于采取该措施的理由并被告知指控其犯罪的罪名。被拘禁的人应被告知其没有提供口供的义务,有权立即会见律师,并应保障其行使这一权利的条件。
2.根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被拘禁者,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被送至法院,法院在收到审查文件后至迟四十八小时内应当决定在审判前是否继续羁押或者释放。
……
前言/序言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翻译与研究系列丛书”的第二本——《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经过研究团队一年的努力终于付梓,在此对参加本丛书翻译工作的全体同人表达崇高的敬意,并对全体译者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欧洲是近代宪政的发源地,近代以来关于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的宪法理论与原则的确立起源于欧洲。宪法文本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通过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宪法的实施。虽然宪法文本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宪政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国家的宪政实践,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宪法文本的变迁反映宪法思想的变迁,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宪法实施的经验,从这一视角来观察欧洲宪法文本,可以从细微之处看到宪法发展的脉络。
欧洲宪法文本的译校者多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试图通过翻译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并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做些前期的资料准备工作。由于译者水平有限,本汇编翻译的文本与国內同行翻译的权威文本相较仍然有较大差距,但可以为法学爱好者提供一种参考译文。
欧洲共有44个国家,其中成文宪法国家共计41个,英国、瑞典和圣马力诺3个国家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由于这些国家的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因此本书没有将其列入。在我国外交部官方网站上,塞浦路斯为欧洲国家,且为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文本已在亚洲部分列入,欧洲部分不再收录。故本书收录的欧洲成文宪法为40部。这些国家的宪法文本均从其本国的官方网站上下栽英文版或者其他语言文本,在翻译过程中尊重这些文本的章节和条款的排列顺序,但出于编辑之需要,对个别文本的排列顺序作了适当的调整。同时,基于译文统一的需要,对个别国家宪法文本上的国家标志如国旗和国徽予以删除。
虽然译校者对全部译本进行了校对和文字方面的修改,但错误之处仍然不可避免,恳请读者谅解。
朱福惠邵自红
2013年7月
《比较宪政史论:从古至今的宪制演变与治理逻辑》 内容提要 本书聚焦于比较宪政史的宏大叙事,以全球视野审视宪法制度自萌芽至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演变轨迹、核心驱动力及其对不同文明的适应性。它超越了对特定国家文本的简单罗列与翻译,而是深入剖析了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下,国家权力结构、公民权利保障以及法律至上原则是如何被构想、实践和修正的。全书结构分为四个核心部分,旨在构建一个动态的、具有解释力的宪政发展图谱。 第一部分:古代与中世纪的宪制前奏 本部分追溯了西方和东方文明中早期权力制衡思想的源头。我们首先探讨古希腊城邦民主的理想与局限,尤其关注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如何孕育了“法治”的雏形,以及亚里士多德对不同政体类型的经典分类。随后,焦点转向古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政体理论,详细分析了元老院、保民官和公民大会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以及其如何为后世的“分权与制衡”概念提供了早期的实践模型。 在中世纪部分,本书着重分析了封建制度下的权力分散状态,并细致考察了《大宪章》(Magna Carta)的签署及其历史意义。我们不将其视为现代宪法的直接产物,而是作为限制王权、确认特定阶层权利的早期里程碑。同时,本书还比较了早期伊斯兰教法体系中对统治者权力的约束,以及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对世俗权力合法性的制约作用,展现了不同宗教文化在构建早期治理框架中的独特贡献。 第二部分:启蒙运动与现代宪法的诞生 本部分是全书的理论核心,深入剖析了17至18世纪启蒙思想家对现代宪政理念的奠基性贡献。洛克(Locke)的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论如何为限制政府权力提供了道德基础;孟德斯鸠(Montesquieu)对英国政治实践的观察如何催生了“三权分立”的经典模型;卢梭(Rousseau)的“公意”理论对主权在民观念的深化。 随后,本书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详尽分析了美国制宪会议的复杂过程及其最终成果——《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重点剖析了联邦主义的构建、国会、总统和法院体系的权力边界划定,以及通过《权利法案》确立的公民基本自由。同时,本书对比研究了法国大革命期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激进精神及其在后来的法国共和政体中的反复试验与确立过程,揭示了不同国家在追求自由和平等目标时所采取的不同路径与代价。 第三部分:19世纪的宪政扩展与民族国家的形成 19世纪是宪政理念向外扩散和深化的时代。本部分考察了欧洲大陆各国如何应对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变革和民族主义的崛起。重点分析了普鲁士的保守主义改良、英国议会改革的渐进主义路径,以及德意志邦国在统一过程中对宪政工具的灵活运用。 此外,本书将研究范围扩展至非欧洲地区,探讨了奥斯曼帝国和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引入西方宪政概念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我们着重探讨了这些改革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实现了权力的分享与制约,以及传统权威与现代法律框架之间的张力与妥协。本部分的研究旨在说明,宪政并非一个统一的模板,而是在特定历史情境中对权力进行重新分配的复杂过程。 第四部分: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宪政重塑与当代挑战 二战的惨痛经历促使全球范围内对宪政原则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重构。本部分首先研究了战后德国和日本在占领下进行的“重构性宪法设计”,特别是德国《基本法》中对人性尊严的绝对优先性确立,以及其对战前威权主义教训的吸取。 接着,本书讨论了冷战格局下,发展中国家和前殖民地国家在独立后所面临的“移植性宪法”困境。这些国家如何在移植西方自由民主模式的同时,努力适应其本土的社会结构、族群关系和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权式民主”或“发展型国家”的宪政实践。 最后,本部分聚焦于当代宪政面临的新挑战:全球化背景下的主权让渡问题、信息技术对公民自由的潜在威胁、以及全球范围内保守主义和民粹主义对既有宪政秩序的冲击。本书通过对这些历史脉络的梳理,旨在为理解当代宪政的脆弱性与韧性提供深刻的历史洞察力。 本书特色 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以历史演化和治理逻辑为核心线索,避免了对各国宪法文本的孤立分析。它强调“宪政”是一种动态的治理艺术,而非静态的法律文件。通过跨文明、跨时期的比较分析,本书旨在揭示不同制度选择背后的深层社会、政治和文化动因,为读者提供一个理解宪政复杂性的多维框架。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一直认为,要真正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必须从它的根本大法——宪法入手。这套《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翻译与研究系列丛书: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正好满足了我对欧洲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需求。我一直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宪法文本的构成、解释方式以及法院在宪法审查中的作用等方面存在差异感到好奇。 这本书提供的欧洲各国宪法文本,让我可以清晰地对比不同国家在权力划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以及宪法解释和修改程序上的具体规定。我特别期待看到书中对英国宪法性文件的选择性收录和解读,因为英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成文宪法,其宪法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律、判例和惯例组成的,理解起来尤为复杂。同时,我也想深入研究像意大利、西班牙这样经历过转型期的国家的宪法,了解它们如何从过去的政治体制中汲取教训,构建新的民主框架。这本书无疑为我的毕业论文提供了一个非常扎实的研究基础,让我能够进行更具深度和广度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