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翻译与研究系列丛书: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翻译的文本与国內同行翻译的文本相较仍然有较大差距,但可以为法学爱好者提供一种参考译文。宪法文本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通过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宪法的实施。虽然宪法文本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宪政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国家的宪政实践,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宪法文本的变迁反映宪法思想的变迁,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宪法实施的经验,从这一视角来观察欧洲宪法文本,可以从细微之处看到宪法发展的脉络。
作者简介
朱福惠,男,1961年生,湖南双峰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所所长。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出版个人专著三本,主编多部图书。主要代表作为《宪法与制度创新》(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宪法学原理》(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内页插图
目录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宪法
爱尔兰宪法
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
安道尔宪法
奧地利联邦宪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
保加利亚共和国宪法
比利时宪法
冰岛共和国宪法
波兰共和国宪法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宪法
丹麦王国宪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
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芬兰共和国宪法
荷兰王国宪法
黑山共和国宪法
捷克共和国宪法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
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
立陶宛共和国宪法
列支敦士登公国宪法
卢森堡大公国宪法
罗马尼亚共和国宪法
马耳他宪法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
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
摩纳哥公国宪法
挪威王国宪法
葡萄牙共和国宪法
瑞士联邦宪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
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
乌克兰宪法
西班牙宪法
希腊宪法
匈牙利基本法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精彩书摘
第二十三条
1.获得信息的权利受保障。
2.任何人均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获取有关国家机关的活动以及履行国家职能的工作人员的信息。
3.每个人都有出席选举产生的合议制会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1.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受保障。
2.任何人均享有自由地选择或者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享有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地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通过礼拜、教义、习俗或仪式来表达其宗教或信仰的权利。
3.任何人均不得被强迫或禁止加入某一宗教团体、参与宗教礼仪、公开信念或信仰。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都不得遭受刑讯逼供、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和对待.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劳动,但执行司法判决、服兵役或者因战争状态、紧急状态、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服务除外。
第二十七条
1.非依法律之规定及法律规定的程序,任何人之自由不受剥夺。
2.人身自由不得被限制,但下列情况除外:
(1)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处监禁;
(2)违反法庭的命令或未履行法定的义务;
(3)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为防止其实施犯罪或实施犯罪后潜逃;
(4)基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或将其护送至有权机关处理;
(5)属于传染性疾病病毒携带者、精神病患者以及对社会有危险者;
(6)非法进入国家边界。被驱逐出境或被引渡。
3.任何人不得因为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剥夺自由。
第二十八条
1.任何人在被拘禁时,有权立即以他通晓的语言获得关于采取该措施的理由并被告知指控其犯罪的罪名。被拘禁的人应被告知其没有提供口供的义务,有权立即会见律师,并应保障其行使这一权利的条件。
2.根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被拘禁者,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被送至法院,法院在收到审查文件后至迟四十八小时内应当决定在审判前是否继续羁押或者释放。
……
前言/序言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翻译与研究系列丛书”的第二本——《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经过研究团队一年的努力终于付梓,在此对参加本丛书翻译工作的全体同人表达崇高的敬意,并对全体译者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欧洲是近代宪政的发源地,近代以来关于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的宪法理论与原则的确立起源于欧洲。宪法文本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通过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宪法的实施。虽然宪法文本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宪政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国家的宪政实践,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宪法文本的变迁反映宪法思想的变迁,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宪法实施的经验,从这一视角来观察欧洲宪法文本,可以从细微之处看到宪法发展的脉络。
欧洲宪法文本的译校者多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试图通过翻译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并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做些前期的资料准备工作。由于译者水平有限,本汇编翻译的文本与国內同行翻译的权威文本相较仍然有较大差距,但可以为法学爱好者提供一种参考译文。
欧洲共有44个国家,其中成文宪法国家共计41个,英国、瑞典和圣马力诺3个国家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由于这些国家的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因此本书没有将其列入。在我国外交部官方网站上,塞浦路斯为欧洲国家,且为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文本已在亚洲部分列入,欧洲部分不再收录。故本书收录的欧洲成文宪法为40部。这些国家的宪法文本均从其本国的官方网站上下栽英文版或者其他语言文本,在翻译过程中尊重这些文本的章节和条款的排列顺序,但出于编辑之需要,对个别文本的排列顺序作了适当的调整。同时,基于译文统一的需要,对个别国家宪法文本上的国家标志如国旗和国徽予以删除。
虽然译校者对全部译本进行了校对和文字方面的修改,但错误之处仍然不可避免,恳请读者谅解。
朱福惠邵自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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