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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英國陪審製度的起源問題似乎相當模糊,研究者的意見分歧較大,有的追溯其源於盎格魯 —— 撒剋森時期的類似做法,有的慢輸入。我們確實可以在盎格魯 —— 撒剋森國王埃塞爾雷德 (Ethelred) 的法律中找到這樣的規定:“在每個百傢村 (wapentake) 十二個年長的鄉紳及邑長 (reeve) 一起手持聖物宣誓,不起訴無辜者,不隱匿罪惡者。” [4] 這的確很象後來的起訴陪審團法蘭剋王國的教會法院偶爾也有過將某人有罪或無罪的問題交給十二人組成的民眾團體裁決的作法,而英國的教會於 Dunstan 藉用過法蘭剋教會的這種作法。大部分研究者傾嚮於認為嚴格意義上的陪審團是諾曼徵服後由威廉一世從法蘭剋的諾曼底公國引進來的 , 據記載,至少從公元 8 世紀起,法蘭剋皇帝和國王就曾經傳喚鄰居調查陪審團( Inquest 或 Inquisitio ),讓他們迴答一位巡迴王室官問題 —— 主要是關於當地習慣所確認的王室權利和違反王室命令的問題。史料錶明,這種鄰居調查陪審團在當時主要是為采用的。由於當時王室土地時常為私人所占據,國王為清查土地占有狀況,而命王室官員赴各地探求事實,以恢復王室土地之獲取證據和事實,王室采用瞭鄰居調查團作為推問方式。後來國王將這種推問方式(鄰居調查團)擴及於有關民人身份租蘭剋國王的這種鄰居調查團之推問方式初獨為國王特權,國王憑藉這種推問方式有效地維護和伸張王室的權利,地方封建主斷不能使用。因而,這種調查陪審團實際上是當時國王麵對眾多封建地方割據勢力而采用的用以伸張王室權利的手段鄰居調查陪審團僅是提供證據實情的證人,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陪審團。 後來從北方來的諾曼人從法蘭剋人手中接過瞭這種辦法,也使用鄰居調查陪審團。 但是,諾曼人具有非常強的行政管理能力審團的使用範圍加以擴大,把它作為政府管理的一般方式來運用,中央政府派往地方的王室官吏嚮當地人調查時,可召集誓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管是行政官吏或司法官吏都可以采用這種調查陪審團來獲取有關信息資料,比如行政官吏嚮其産等經濟或其他方麵的問題,司法官吏責令其提齣犯罪嫌疑人或就犯罪指控是否真實發錶意見等。通過這樣的作法加強瞭中央王與管理,不久,諾曼底公國便確立起瞭一套中央機構體係。 可以說,這種調查陪審團事實上也是諾曼王室麵對封建狀況的官僚管理機構的一種手段,是中央王權嚮地方封建勢力進行權力盤剝的一種有效方式,如同法蘭剋王室所作的那諾曼統治者將調查陪審團作為政府管理的一般方式的這樣一種作法,在諾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徵服英格蘭後不久,便被引入英格蘭的就是 1086 年的 《 末日審判書 》 對徵稅人口的調查統計。在這次全國性的"摸底"調查中 , 王室官吏廣泛地采用瞭十二人調查陪審團必須如實迴答王室官吏提齣的問題,否則要受罰。這種鄰居調查陪審團能夠快速有效地給王室官吏提供其所需要的居調查陪審團對威廉如期完成他的調查計劃起到瞭難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 末日審判書 》 肯定瞭威廉徵服英格蘭後對土地的占有民的權利,對英格蘭的集權起到瞭十分重要的作用。毫不誇張地說,這一次由從地方民眾中召集的十二人調查陪審團又在王室力的艱難路途中扮演瞭"開路先鋒"的尷尬角色。並且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調查陪審團在性質上仍是團體證人。當然,如前文所交代來者在王室的各項行政事務中廣泛地采用瞭這種團體證人,
評分《美國陪審團製度》原書是耶魯大學齣版社所齣“耶魯當代法叢書”(Yale Contemporary Law Series)中的一本。它是紐約大學法學院Randolph N.Jonakait(倫道夫·喬納凱特)教授關於陪審團製度的一本全麵、富有洞見且極具可讀性的著作。作者介紹瞭陪審團製度的基本構成要素;闡述瞭促使陪審團製度産生和發展的曆史、社會因素;對比瞭美國陪審園製度與世界其他國傢的司法程序:揭示瞭大眾對陪審團所持觀點的變化;考察瞭大眾媒體是怎樣展現甚至影響這一製度的;分析瞭關於陪審團運轉方式及效果的實證研究。作者全麵考察瞭刑事與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製度,既指齣瞭陪審團製度在美國司法體係中的重要地位及在維護法律製度有效運轉方麵發揮的重要作用,又提齣瞭潛在的改革方嚮及措施。《美國陪審團製度》雖是為廣大非專業人士瞭解美國陪審網製度及法律文化所寫,卻也不失為法學專業人士研究陪審團製度、美國訴訟法律及司法體係的一本優秀參考資料。我那時很緊張,極度緊張。我作為紐約市的一名公設辯護人(public defender)僅僅執業瞭兩個月,可我卻即將經曆自己參與的首場陪審團審判。雖然我在紐約市法律援助協會(New York City Legal Aid Society)的這份工作使我在齣庭自由發揮之前得到瞭為期一個月的培訓,但我從未見過一場真正的審判。
評分嘿起往前拱
評分一直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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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兩名被告人所受的正式指控是“扒竊罪(jostling)”,這是紐約州法律規定的一項罪名,懲罰的是無謂地將手置於他人的口袋或錢包附近或裏麵的人,旨在懲罰扒手。但是,起訴書(complaint)裏提到的卻遠非兩人的扒竊行為。那份文書指控兩人在波威裏街波威裏街(Bowery),又譯包厘街,是紐約市的一條街道,有許多廉價旅館和流浪者。——譯者注將一個人打得不省人事,並從其口袋中拿走瞭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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