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第四版)》遵循“以素質測試為基礎、以工程實踐內容為主導”的指導思想,堅持“與建造師製度實行的現狀相結閤,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相結閤,與當前先進的工程施工技術相結閤,與用人企業的實際需求相結閤”的修訂原則,力求在素質測試的基礎上,從工程項目實踐齣發,重點測試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內頁插圖
目錄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彆規定
部門規章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規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實施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監督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工程建沒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規範性文件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注冊建造9幣執業管理辦法(試行)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公約
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中譯本)
附:光盤目錄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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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齣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緻。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齣。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嚮投標人齣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啓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的,屬於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迴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麵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四十一條 在開標前,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迴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
第四十二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閤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閤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閤體或參加其他聯閤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接受聯閤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閤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閤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第四十四條 聯閤體各方應當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錶所有聯閤體成員負責投標和閤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並應當嚮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閤體成員法定代錶人簽署的授權書。
第四十五條 聯閤體投標的,應當以聯閤體各方或者聯閤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閤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閤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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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行業的基石與指南 一、 曆史沿革與立法宗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是我國建築行業的第一部綜閤性法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曆經多次修訂,不斷完善,成為規範我國建築活動、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各方閤法權益的根本大法。其立法宗旨在於: 明確建築活動的法律地位與基本原則: 為建築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框架,確立瞭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為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規範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活動: 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細緻規定,確保工程建設的有序進行,提高建設效率。 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 將工程質量與安全置於首位,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健全監管機製,有效防範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維護國傢、集體、個人的閤法權益: 確保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的閤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促進建築市場的公平競爭與和諧發展。 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通過法律手段引導建築業的技術進步、管理提升和産業升級,推動我國建築業邁嚮更高水平。 二、 核心內容解讀 《建築法》共分為總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産、法律責任等章節,內容豐富,覆蓋麵廣。以下將從關鍵章節對《建築法》的核心內容進行深入解讀: 1. 總則:奠定法律基石 總則部分確立瞭《建築法》的適用範圍,明確瞭建設活動的定義,並規定瞭建設活動必須遵循的原則。 適用範圍: 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這包括瞭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建設活動定義: 明確瞭建設活動包括建設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采購等一係列活動。 基本原則: 統一規劃,閤理布局: 強調建設活動應服從國傢和地方的整體發展規劃,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節約用地,因地製宜: 提倡集約利用土地資源,並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和文化特點進行建設。 質量第一,安全至上: 將工程質量和生産安全作為工程建設的首要目標,任何情況下不得為瞭追求進度或經濟效益而犧牲質量和安全。 有利生産,方便生活: 建設項目的最終目的是服務於生産和人民生活,因此應充分考慮其功能性和便利性。 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 鼓勵采用環保技術和材料,減少建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 2. 建設工程勘察:科學規劃的基礎 勘察是建設工程的起點,其質量直接影響後續的設計和施工。 勘察單位的資質要求: 規定瞭從事建設工程勘察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對勘察單位的組織機構、人員素質、技術能力等方麵提齣瞭明確要求。 勘察閤同的簽訂: 強調勘察閤同是勘察活動的法律依據,勘察單位與建設單位應簽訂書麵閤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勘察成果的要求: 規定瞭勘察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並滿足設計要求。勘察單位應對其勘察成果的質量負責。 勘察過程中的安全保障: 要求勘察單位在勘察過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3. 建設工程設計:藍圖的繪製者 設計是建設工程的靈魂,是施工的依據。 設計單位的資質要求: 規定瞭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對設計單位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有明確要求。 設計閤同的簽訂: 強調設計閤同是設計活動的法律文件,雙方應明確設計範圍、技術要求、設計周期、報酬等內容。 設計文件的深度和質量: 規定瞭設計文件應具備滿足施工要求的深度和質量,並應符閤國傢有關的標準和規範。 設計變更的管理: 明確瞭設計變更的審批程序和責任,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 設計單位的責任: 設計單位應對其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因設計不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建設工程施工:藍圖的實現者 施工是工程建設的核心環節,也是質量和安全風險集中的階段。 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 規定瞭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技術裝備、管理水平有明確要求。 工程招標投標: 明確瞭達到一定規模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投標,旨在通過公平競爭選擇最閤適的施工單位,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 施工閤同的簽訂: 強調施工閤同是施工活動的法律依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簽訂書麵閤同,明確工程範圍、工期、造價、質量標準、付款方式等。 施工現場的管理: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産、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方麵提齣瞭明確要求,包括施工許可、安全措施、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 分包工程的規定: 規範瞭工程分包行為,明確瞭總承包單位的責任,禁止將工程肢解發包。 施工單位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傢標準進行施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 建設工程質量:生命綫與保障 質量是工程的生命綫,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質量責任主體: 明確瞭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在工程質量方麵的責任。 質量保證體係: 要求各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係,落實質量控製措施。 質量檢驗與驗收: 規定瞭工程建設過程中以及竣工後的質量檢驗和驗收製度,確保工程質量符閤要求。 保修製度: 建立瞭工程保修製度,明確瞭各方在工程保修期內的維修義務。 質量監督: 規定瞭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6. 安全生産:不可逾越的紅綫 安全生産是建設工程的重中之重,關係到人員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産責任製: 明確瞭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在安全生産方麵的責任。 安全生産措施: 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製定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産措施,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勞動防護措施、消防措施等。 安全生産培訓: 規定瞭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培訓的要求。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事故的報告與處理: 明確瞭安全事故發生後的報告和處理程序。 安全生産監督: 規定瞭政府安全生産監督部門的職責,對工程安全生産進行監督管理。 7. 法律責任:維護法律尊嚴 《建築法》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設定瞭相應的法律責任,以確保法律得到有效執行。 行政責任: 對違反《建築法》規定的行為,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産停業、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 因違反《建築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學習《建築法》的意義 作為建築行業從業人員,深入學習和理解《建築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提升專業素養: 掌握《建築法》是成為閤格建築從業者的基本要求,有助於理解和執行行業規範。 規避法律風險: 瞭解法律規定,可以有效規避在工程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 保障自身權益: 熟悉法律條文,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在閤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等方麵占據有利地位。 促進事業發展: 依法閤規經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建築法》的學習有助於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製度,提升市場競爭力。 推動行業進步: 隻有全體從業人員都具備法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纔能共同推動建築行業的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四、 結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不僅是一部法律條文的集閤,更是我國建築事業發展的指南針和壓艙石。認真學習、深刻理解並嚴格遵守《建築法》的各項規定,是每一個建築行業從業人員的責任與義務。通過對《建築法》的學習,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建築活動的規律,規範自身的行為,為建設更加美好的中國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