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所分析的差异发生于国际条约(英语和其他语言)和欧盟(英语和22种其他语言)、加拿大(英语和法语)、中国香港(英语和汉语)、南非(英语和南非荷兰语)、夏威夷(英语和夏威夷语)、波多黎各(英语和西班牙语)、路易斯安那(英语和法语)不同语言的立法中,也介绍了各司法区域的历史背景,解释了为什么条约或立法是多语种的,讨论了法院和仲裁法庭对解决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差异的裁决,叙述了各司法区域如何制定解决差异的规则。最后三章则总结了世界各国解决多语种差异的经验,列举了某些特定的英语词句会产生的语义歧义和句法歧义的类型,并为如何解释英汉双语立法、解释英汉双语合同,以及起草英汉双语合同提供了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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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誉之为圣相,谳之为元凶”,曾国藩生前毁之誉之者都大有人在,其盖棺后的一百多年间,民间和历史界对其评价也多有起伏反复。现在所用的历史教材大概沿用的是范文澜先生给曾国藩下的“汉奸刽子手”定语吧,用语虽未这样直白,但他的反动形象是给确立了。唐浩明先生1000多页的皇皇巨著《曾国藩》虽属小说,但他研究曾国藩多年,即便是有所渲染,也该大体符合史实,从而让人可以让人带着趣味,比较全面地了解和审视这个对中国历史影响巨大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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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梁启超为李鸿章作传,开篇即云:“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举天下人而恶之,斯可谓非常之奸雄矣乎。举天下人而誉之,斯可谓非常之豪杰矣乎。虽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论非常人,乌见其可?故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谤满天下,未必不为伟人。语曰:盖棺论定。吾见有盖棺后数十年数百年,而论犹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论人者将乌从而鉴之。曰:有人于此,誉之者千万,而毁之者亦千万;誉之者达其极点,毁之者亦达其极点;今之所毁,适足与前之所誉相消,他之所誉,亦足与此之所毁相偿;若此者何如人乎?曰是可谓非常人矣。其为非常之奸雄与为非常之豪杰姑勿论,而要之其位置行事,必非可以寻常庸人之眼之舌所得烛照而雌黄之者也。”此论非独李鸿章,加之以其师曾国藩也极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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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该小说分为三部:第一部《血祭》以1852年43岁的曾国藩在赴任江西乡试正考官途中,得母讣闻,回籍奔丧始;至1857年,因为多方掣肘,其所创立的湘勇在江西陷入困局之际,其父去世,再次回籍奔丧终。这段时期的曾国藩由书生而至统帅,因为性格的刚强,与腐败横行的地方官场冲突严重,从而节节受阻,处处碰壁,又加上被人弹劾而心生倦意,在江西战局陷入困局之时,父亲去世的消息传来,于是撒手军务,回家奔丧。第二部《野焚》以1858年再次出山始,至1864年攻克天京,平定太平天国终。在家守制的一年中,经过读书、沉淀和思考后,曾国藩意识到了自己性格的缺陷,于是改变行事方式,从而使得境况大为好转,终于攻克天京,平定太平天国运动。第三部《黑雨》以1864年开始裁撤湘军开始,至1872年曾国藩去世全书结尾。因为湘军的裁撤而使得朝廷得以安心,被加以无上的荣誉,但因天津教案的处理不当而陷入四面楚歌之中,从而被戴上“卖国贼”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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