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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研究领域具较高学术价值的不可缺少的专著!
内容简介
《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罪研究(第2版)》立足于法定犯的视野,从刑事实体法的层面对走私罪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同时兼顾社会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走私犯罪。通过对走私罪基本问题的研究,构建了走私罪的基础理论框架。在走私犯罪构成上对客体、走私行为、因果关系、单位主体等诸多争论问题进行了剖析,在走私犯罪形态中对停止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等大量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在走私罪的刑罚适用中对刑罚根据、配刑原则、量刑标准等无人涉猎领域作了详细论证,结合《刑法》修订和司法解释,在吸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走私个罪进行了界定,最后针对现行立法的缺陷,对走私罪的立法完善阐明自己独到的见解。首次提出了走私罪中的片面共犯、承继共犯、准承继共犯、徐行犯、混合罪过、期待可能性等理论,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供了较为有力的理论支撑。
目录
导言
上篇 总论篇
第一章 走私罪的历史考察
一、中国刑法史中的走私罪探析
二、外国刑法史中的走私罪探源
三、我国《刑法》中的走私罪回溯
第二章 走私行为的本质辨析
——自然社会法律维度三元分析
一、研究走私本质的意义论说
二、走私行为的本质分析方法
三、走私行为的自然本质分析
四、走私行为的社会本质分析
五、走私行为的法律本质分析
第三章 走私罪的概念类型
一、走私罪的概念界定
二、走私罪的类型划分
第四章 走私罪的客观要件
一、走私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侵害的客体
二、走私罪的客观要件之二:走私行为
三、走私罪的客观要件之三:危害结果
四、走私罪的客观要件之四:因果关系
五、走私罪的客观要件之五:时间、地点
第五章 走私罪的主观要件
一、走私罪的主观要件之一:犯罪主体
二、走私罪的主观要件之二:罪过
三、走私罪的主观要件之三:认识错误
四、走私罪的主观要件之四:期待可能性理论探析
第六章 走私罪的停止形态
一、走私罪停止形态概述
二、走私罪既遂研究
三、走私罪预备研究
四、走私罪未遂研究
五、走私罪的中止
第七章 走私罪的共犯形态
一、共同走私犯罪概述
二、走私犯罪集团研究
三、共同走私犯罪行为的分类
四、共同走私犯罪人的分类研究
五、共同走私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第八章 走私罪的罪数形态
一、走私想象竞合犯
二、走私继续犯
三、走私连续犯
四、走私徐行犯
五、走私牵连犯
六、走私吸收犯
第九章 走私罪的刑罚根据
一、走私罪刑罚根据论析
二、走私罪配刑原则研讨
三、走私罪刑种适用管见
第十章 走私罪的刑罚裁量
一、走私罪的量刑原则
二、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
三、走私犯罪的量刑情节
四、走私犯罪的量刑制度
下篇 各论篇
第十一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概述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二章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概述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武器、弹药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武器、弹药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五、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三章 走私核材料罪
一、走私核材料罪概述
二、走私核材料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核材料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核材料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四章 走私假币罪
一、走私假币罪概述
二、走私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假币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假币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五、走私假币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五章 走私文物罪
一、走私文物罪概述
二、走私文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文物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文物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五、走私文物罪的刑罚适用391
第十六章 走私贵重金属罪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概述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贵重金属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七章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概述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五、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八章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犯罪行为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犯罪行为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共同犯罪问题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犯罪行为的刑罚适用
第十九章 走私淫秽物品罪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概述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五、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刑罚适用
第二十章 走私毒品罪
一、走私毒品罪概述
二、走私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毒品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五、走私毒品罪的刑罚适用
第二十一章 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概述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制毒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罚适用
第二十二章 走私废物罪
一、走私废物罪概述
二、走私废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走私废物罪与他罪的界限
四、走私废物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五、走私废物罪的刑罚适用
附篇 立法完善篇
第二十三章 走私罪立法完善之研讨
一、犯罪化——走私罪立法完善的现实抉择
二、走私罪立法完善的现状分析
三、走私罪立法完善的现实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研究走私罪,并不仅仅为了学术的探讨,而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刑法理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犯罪态势的变化而丰富和完善的。传统的刑法理论不承认单位犯罪,造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位构成的走私犯罪不能处罚的尴尬局面。实践的需要推动了理论的发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对《刑法》规定的走私罪进行了补充,并首次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走私罪主体,突破了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传统立法例,开我国单位犯罪立法之先河。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从而丰富了犯罪主体的理论。在走私犯罪中,仅用刑法理论的解释是不够的,因为现实中的走私犯罪形形色色、复杂多样,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而《刑法》本身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不可能穷尽一切走私犯罪类型,因此造成刑法理论与走私犯罪活动现实状况相脱节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刑法理论对走私罪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反过来对走私罪的研究又可以进一步推动刑法理论的发展。用刑法的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理论来说明走私犯罪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现有的理论并不能涵盖走私犯罪的复杂形态。仅就单位走私犯罪而言,由于单位性质的不同,构成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就很难判断。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否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认为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片面共犯缺乏共犯成立的条件。但在走私犯罪中,存在较多的一方走私犯罪、另一方暗中帮助的情况。对于暗中帮助的一方,如果不构成走私片面共犯,就会失去对其处罚的依据,就会放纵走私犯罪。此外,“蚂蚁搬家”式的走私犯罪活动目前比较猖獗,其原因在于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利用《刑法》的漏洞,逃避刑罚的惩罚。其实,这种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其他走私犯罪,通过责任转嫁的方式逃避打击本身就说明行为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刑法理论以对该种犯罪进行惩罚。准承继共犯理论不但解决了“蚂蚁搬家”式的走私犯罪的难题,而且进一步丰富了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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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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