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教材:勞動關係協調員(國傢職業資格3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材辦公室組織編寫。教材以《國傢職業標準·勞動關係協調員(試行)》為依據,緊緊圍繞“以職業活動為導嚮,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編寫理念,力求突齣職業技能培訓特色,滿足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考核的需要。
本教材詳細介紹瞭勞動關係協調員(國傢職業資格三級)要求掌握的新實用知識和技能。全書分為6個模塊單元,主要內容包括:勞動標準實施管理、勞動閤同管理、集體協商與集體閤同管理、勞動規章製度建設、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每一單元後安排瞭單元測試題及答案,供讀者鞏固、檢驗學習效果時參考使用。
本教材可作為勞動關係協調員(國傢職業資格三級)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考核用書,也可供相關從業人員參加在職培訓、崗位培訓使用。
內頁插圖
目錄
第1單元 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第一節 勞動標準信息搜集
一、勞動標準的概念和分類
二、勞動標準與勞動法
三、勞動標準內容及特點
第二節 勞動標準應用
一、勞動標準的作用
二、勞動標準宣講及其注意事項
三、勞動保障監察製度
四、勞動保障監察的範圍
五、勞動保障監察方式
單元測試題
單元測試題答案
第2單元 勞動閤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閤同訂立
一、員工背景調查
二、崗位描述
三、勞動閤同訂立程序
四、勞動閤同檔案管理
第二節 勞動閤同履行與變更
一、勞動閤同的履行與變更
二、工傷和職業病的管理
三、試用期、醫療期管理
四、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第三節 勞動閤同解除與終止
一、勞動閤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依據與程序
二、勞動閤同解除和終止時經濟補償金計算與支付
三、勞動閤同解除或終止後的附隨義務
四、勞動關係協調員在勞動閤同解除和終止中的工作
單元測試題
單元測試題答案
第3單元 集體協商與集體閤同管理
第一節 集體協商籌備
一、集體協商和集體閤同概述
二、集體閤同與勞動閤同的區彆和聯係
三、籌備集體協商議題注意事項
第二節 集體協商與集體閤同訂立
一、集體協商會務管理
二、集體閤同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三、集體協商代錶的職權和職責
第三節 集體閤同的履行
一、集體閤同的效力及其履行原則
二、集體捨同履行恃況分析
三、集體協商與集體閤同管理的注意事項
單元測試題
單元測試題答案
第4單元 勞動規章製度建設
第一節 勞動規章製度製定
……
第5單元 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
第6單元 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
精彩書摘
一、勞動閤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依據與程序
1.勞動閤同解除的法律依據與程序
勞動閤同解除指勞動閤同訂立以後,尚未履行完畢之前,基於雙方協商一緻,或者其他特定事由齣現,而提前終止雙方勞動閤同的法律行為。
(1)勞動閤同解除的分類。一般情況下,勞動閤同解除根據解除方式不同,可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其中雙方解除,又稱協商解除,是指勞動閤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緻,同意提前終止勞動閤同的解除方式。單方解除,是指勞動閤同一方當事人根據閤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閤同的行為。單方解除根據提齣解除的當事人不同,可分為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解除。
(2)勞動閤同解除的法律依據和程序
1)協商解除。我國《勞動閤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閤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緻的基礎上,雙方可以解除勞動閤同,以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協商解除,可由一方提議,經與對方協商達成一緻後,辦理解除閤同手續。
2)勞動者解除。我國《勞動法》及《勞動閤同法》中均規定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閤同的情形,其中《勞動閤同法》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具體。法律賦予勞動者勞動閤同解除權,其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自主擇業,以達到促進人纔閤理流動,以便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的作用。
我國《勞動閤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閤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閤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閤同:(一)未按照勞動閤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閤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閤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閤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前言/序言
1994年以來,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教材辦公室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齣版社組織有關方麵專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鑒定規範》,編寫齣版瞭職業技能鑒定教材及其配套的職業技能鑒定指導200餘種,作為考前培訓的權威性教材,受到全國各級培訓、鑒定機構的歡迎,有力地推動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開展。
原勞動保障部從2000年開始陸續製定並頒布瞭國傢職業標準。同時,隨著社會經濟、技術不斷發展,企業對勞動力素質提齣瞭更高的要求。為瞭適應新形勢,為各級培訓、鑒定部門和廣大受培訓者提供優質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材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傢、技術人員和職業培訓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依據國傢職業標準和企業對各類技能人纔的需求,研發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教材。
新編寫的教材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在編寫原則上,突齣以職業能力為核心。教材編寫貫穿“以職業標準為依據,以企業需求為導嚮,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理念,依據國傢職業標準,結閤企業實際,反映崗位需求,突齣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注重職業能力培養。凡是職業崗位工作中要求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均作詳細介紹。
在使用功能上,注重服務於培訓和鑒定。根據職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培訓需求,教材力求體現職業培訓的規律,反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的基本要求,滿足培訓對象參加各級各類鑒定考試的需要。
在編寫模式上,采用分級模塊化編寫。縱嚮上,教材按照國傢職業資格等級單獨成冊,各等級閤理銜接、步步提升,為技能人纔培養搭建科學的階梯型培訓架構。橫嚮上,教材按照職業功能分模塊展開,安排足量、適用的內容,貼近生産實際,貼近培訓對象需要,貼近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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