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以研究公權力、公權力配置、公法關係和公法責任為主要內容。公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公法是指調配公權力內部或公權力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規範。廣義的公法是指調配公權力之間,以及調節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關係的法律規範。如果從各部門的調整來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
評分一、狄驥憲法思想之理論基礎
評分《公法的變遷》內容包括:導論、主權理論的衰落、古羅馬的“治權”概念、主權在封建時代的部分瓦解;它如何得以存續下來、在古羅馬治權概念的基礎上,主權被重構為一種為王權辯護的工具、博丹、勒瓦索、勒布雷和多馬的理論、革命將君主的主權替換為民族國傢的主權、革命信條對主權的批評、主權概念與某些重要事實的不相容性、論權力分散與聯邦製、主權概念無助於保護個人免受專製之害……。
評分漢譯名著,毋庸多言,好好讀
評分狄驥憲法思想的理論基礎是社會連帶主義,其思想淵源就是法國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以及杜爾剋姆的社會連帶主義理論。
評分很不錯
評分任何權力應受法律的全麵、全程的約束。然而,法律隻是典型現象的普遍化和既有經驗的條文化。普遍和永久的法律錶現在事後發生的特定事實上,最終是什麼呢?國傢在這一特定問題上所行使的權力是否真正來源於法律呢?在這一問題上什麼是法律以及權力是否真正來源於法律最終又由誰來認定呢?這是依法治國所不能迴避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體製,在實施最高國傢權力機關所製定的法律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都有權作齣自己的解釋,地方國傢權力機關和地方國傢行政機關也可以通過製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這樣,有關同一問題的法律就不是一部而是多部瞭。也就是說,這些部門或機關都可以說自己在這一問題上所說的就是法律,自己所作的來源於法律。這種現象隨著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壟斷主義的流行而日益嚴重。如此,權力來源於法律的法治命題,又演繹成瞭權力來源於自己或法律來源於權力的人治公式。如此,現在的法律還是原來的法律嗎?我們認為,西方的經驗值得藉鑒,現行的體製需要改革。法律實施中的解釋者或發言人即使難以統一,但最終的解釋者或發言人卻隻能有一個,權力是否基於法律的審查者或認定者也隻能是一個。並且,這個最終解釋者和認定者必須閤而為一,這種最終解釋權和認定權也隻能給予不可能“主動齣擊”的法院。因此,要實現法治,就必須確立一切權力都應當受到法院的最終檢驗、司法判決是法律的最終錶現的觀念,就必須確立司法的絕對權威和獨立的法律機製。西方國傢幾百年的實踐已經證明,不論事前的規則多麼完善、機製多麼健全,都不可能完全應付未來齣現的一切事項。對這種可能發生的問題必須由事後的機製來解決。無論如何,我國的權力都沒有能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約束與製衡,一切法治的美好願望往往在現實麵前撞得粉碎,至少是相當的無奈與尷尬。
評分3.梅因著:《古代法》
評分孔德是法國實證主義的創始人、哲學傢和社會學傢。在哲學上,他是不可知論者和唯心主義論者,認為主張物質第一性的唯物主義或精神第一性的唯心主義蓋屬形而上學,事物本質超乎感覺之外,不可能也不必認識。哲學不應迴答世界的本質問題,而應從經驗材料齣發,與“科學”結閤。實證主義哲學提供於人的是實在、有用、確定、精確的知識的哲學,“一切本質屬性都概括在實證這個詞中,我把這個詞列於一種新哲學之首。”[2]總之,“實證主義哲學隻研究實在、有用的東西的知識,它剋服瞭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片麵性,超齣瞭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範圍”[3]在社會學上,孔德認為“社會是由傢庭組成的,社會本能與個人本能在傢庭裏得到混閤並相互調節。傢庭和社會各有其職責,但目的是一緻的。每個人都在追求自己的目的並在不知不覺中相互閤作著,這種閤作是社會得以産生的根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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