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和修订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指导思想上,长期存在着经验立法观与超前立法观、粗疏立法观与细密立法观之争。
评分超前立法观则认为,刑事立法应当充分地反映犯罪现象及整个社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从而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以保证刑事立法的稳定性。
评分经验立法观立足于以往的经验,片面强调立法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维持。经验立法观对中国刑事立法实践的影响非常深刻。在1979年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明确地要求以过去的实践经验为根据,如对伪劣产品犯罪等一些已经有人建议规定的犯罪并未在刑法中加以规定。
评分经验立法观立足于以往的经验,片面强调立法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维持。经验立法观对中国刑事立法实践的影响非常深刻。在1979年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明确地要求以过去的实践经验为根据,如对伪劣产品犯罪等一些已经有人建议规定的犯罪并未在刑法中加以规定。
评分(一)刑法立法指导思想之争
评分超前立法观则认为,刑事立法应当充分地反映犯罪现象及整个社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从而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以保证刑事立法的稳定性。
评分我们主张奉行超前立法观,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主张的超前立法不是脱离现实,而必须是有充分事实根据的且适度的超前。经验立法观立足于以往的经验,片面强调立法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维持,其对立法的慎重、稳妥态度是可取的,但是却难以适应社会现实发展变化的需要,容易导致立法滞后,这一问题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显得更为突出。在两种不同的立法观指导下的刑法立法,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的适应性,存在很大差别:经验立法观指导下的立法的适应性较差,从而影响其稳定性;而超前立法观指导下的刑法立法由于坚持了立足现实与预见未来的相结合,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犯罪情势有较大的适应性,从而缓和了立法的稳定性和社会的易变性之间的矛盾。 中国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奉行的就是经验立法观,此后单行刑法对其频繁的修正,就是其适应性较差的反映。与1979年刑法典相比,1997年刑法典在贯彻超前立法思想上有很大的进步,如规定了在当时并不是很突出的恐怖主义犯罪;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如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对刑法典进行了5次修改。
评分刑法通论(绪论)领域研究的是刑法学的概念、对象、体系、研究方法,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指导思想、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和刑法的效力等宏观的基础性问题。这一领域研究中的主要争议问题有:
评分在中国刑法和修订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指导思想上,长期存在着经验立法观与超前立法观、粗疏立法观与细密立法观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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