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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读书,波斯纳最后一个重要议题,是批判保守主义者对规则和法治的理解。他的靶子是哈耶克。以美国税法为例,他指出,可能是处于对政府和法官干预的厌恶,保守主义者赞成明确的“不因司法解释而改变”的规则之治,这在法律实践中往往导致规则繁复而普通人根本无法接近(也可能效率不高),因此可能不如法官掌握简单规则/标准灵活应对复杂问题。而且,这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体制受到侵蚀——自由国家从来都是某种规则和裁量权的混合。(第78页注32波斯纳继续嘲讽德沃金)。
评分主编者言
评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评分中国传统家庭哲学对世界伦理的可能贡献
评分法理学的世界 编辑
评分波斯纳进一步讨论了逻辑在法律中的(可能的)批判性用途。他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鲍尔斯诉哈特威克案为例,指出,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的多数派和反对派的立场都不能前后一致,或许犯了最简单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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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此处讨论,晓毅指出了一个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波斯纳是否误解了哈耶克?这可能依赖于小组成员对私下哈耶克的进一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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