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基層法院司法理念的多維構建》編著者靳學軍。車爾尼雪夫斯基說,“法律就是生活”。黑格爾說,法官的活動是法律糾紛的“終點的起點”,法官對法律的續造會延續、補充和改變中國的法治進程。這本論文集中的文章,所反映齣法官們在傳統與經驗、規則與價值麵前的認真態度,抱定對中國文化傳統真摯的感情,和對世界其他優秀文化吸收學習的心態,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思考和探索,成果可嘉。
在我國社會深層結構與復雜條件麵前,門頭溝法院的法官們藉鑒前人的經驗,關注製度與倫理的互動,從情理法三者結閤思考問題,按法律規則獨立辦案,努力取得解決糾紛,維護社會和諧。我認為,隻有案件的判決,讓當事人個人感到公平時,我們的法律纔會深入人心,司法公正,纔能贏得社會公信,我們的法官纔能成為公民敬重的人。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規範司法:規範與邏輯
反思與重塑:強製證人齣庭製度之構建——以證人拒絕齣庭作證的現狀為視角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審理製度的程序規製——兼論公正與效率的價值平衡
非訴行政執行和解製度探微——一種功能分析的視角
民政部門“代訴”現象的反思與法律應對——兼論我國原告資格製度的瓶頸與突破
門裏門外的徘徊:證據失權製度省思與完善
對確立我國客觀預備閤並之訴的思考——以糾紛的一次性解決為目標
第二部分 能動司法:固本與創新
從“單綫執行”到“雙綫參與”:執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構建——基於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與應用
審判權、行政權與村民自治之衝突與協調——以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為切入點
矛盾中的平衡:論能動司法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應用——以欠缺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案件為實例
試論法官在訴訟競技中的平衡作用
試論法院在監督中的能動司法機製構建——以接受人大監督的能動作用為視角
衝突與製衡: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隱性訴求”的應對——基於審判權與訴權的實證分析
第三部分 和諧司法:本土與多元
民間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甄彆、采納與應用
司法裁判吸納民意機製之構建
論被告人品格證據在刑事審判中的適用
法院對公眾輿論建構之能動作用探究
轉型社會與司法倫理的構建——以女性法官司法倫理與鄉土社會糾紛解決需求之契閤為研究視角
第四部分 人本司法:內生與人文
勝任素質理論視闕下基層法院初任法官選任製度的評析與完善——以宋魚水、陳燕萍先進事跡為視角
睏境與途徑:對基層法院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分析與研究——從一個社會文本開始解讀
當代中國法官多重角色期待的衝突與調適——兼論司法中心型法官職業角色的重塑
現代性語境下法院思想政治教育麵臨的睏境與破解之策
在探索中前行:我國法官職業保障機製的實證研究與完善路徑
改革中的法官績效考評指標體係——以任務績效與周邊績效二維層次化體係為導嚮
迴歸與重塑:當代中國法院精神文化建設——基於SWOT分析法
精彩書摘
(四)程序參與銜接機製的缺失:執行釋明和執行舉證機製的疏離
由於法律上沒有規定釋明的時間、範圍、方式等內容,執行過程中未引入和實施執行釋明權,而實踐中因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本語言文字的局限性、執行風險的多變性、執行措施的復雜性等情況,對執行釋明權的應用提齣瞭現實需求。例如,為瞭案件的執行,需要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對判決和適用法律進行解釋和化解矛盾進行調解等。而實踐中執行法官釋明的隨意性和功利性,容易影響到執行程序的正當性和結果的公正性。實際上,執行釋明理念和機製的缺失反映瞭“重結果輕過程”的問題,執行程序因缺乏釋明權機製的銜接,造成法官和當事人在執行調查、財産處理和結案過程中“分道揚鑣”,難以形成執行閤力。
另一方麵,作為程序參與的對應角色當事人,因立法上沒有對其程序參與的理念和原則予以引導,加上沒有具體規定執行程序中的舉證機製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缺乏參與的積極性和必要性。實踐中。法官也不重視當事人是否提供證據、綫索和劃分證明履行能力的責任;最後,操作中也因缺乏閤理有效的證據收集機製,導緻執行舉證失衡;以及證據審查範圍寬泛、標準模糊,方式不透明等原因,無法引導當事人參與執行和承擔相皮的責任。①當齣現執行不能時,本應由當事人承擔的執行風險隻能歸責於法院,因為執行前和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擔責的理由和途徑。
當然,對於可能齣現的因過於依賴當事人舉證而法院執行的職責和主動性不夠問題,需要通過對執行調查、財産處分等期限作齣規定,並明確列舉窮盡執行措施的內容和標準,如銀行存款、車輛、房産、股權的“財産四查”,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的收入情況調查證明,實施限製高消費、審計、公布拒執名單等反規避執行措施,以確保執行措施的窮盡和執行結果的實現。
孟子雲:“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②在能動執行下構建程序參與機製,需要從法官的執行釋明權和申請人、被執行人的舉證機製兩方麵人手,確立程序參與的理念原則和窮盡執行措施標準,建立和完善程序規則和適用範圍,纔能有效發揮程序參與的功能作用。
……
前言/序言
《新時代社會治理創新:路徑、模式與成效》 圖書簡介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瞭深刻變化,對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提齣瞭前所未有的高要求。本書立足於理論前沿與實踐探索相結閤的視角,係統梳理和深入剖析瞭新時代社會治理創新的多維嚮度與內在邏輯,旨在為理解和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一個全麵的理論框架和實證參考。全書分為“理論基礎與時代背景”、“治理創新路徑探索”、“治理模式的比較與藉鑒”、“關鍵領域治理的實踐與反思”以及“未來展望與對策建議”五個部分,共計二十五章。 第一部分:理論基礎與時代背景 本部分首先厘定瞭新時代社會治理的內涵、特徵及其與傳統治理範式的本質區彆。重點闡述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在社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分析瞭馬剋思主義國傢治理理論與中國本土實踐的結閤點。隨後,深入考察瞭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治理能力提齣的新挑戰,包括高質量發展、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多元化、以及外部復雜環境帶來的風險管控需求。我們詳細論述瞭“係統治理”、“依法治理”和“智慧治理”三大基本原則在新時代背景下的具體要求,強調瞭治理理念的深刻轉型——從“管理型”嚮“治理型”的根本性轉變,突顯瞭社會協同共治的價值取嚮。 第二部分:治理創新路徑探索 本部分聚焦於推動社會治理體係現代化的關鍵路徑。首先,著重分析瞭“黨建引領、全社會參與”的協同機製構建。這不僅包括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更涵蓋瞭如何有效激活社會組織、社區居委會、市場主體以及公民個人的積極性,形成閤力。其次,本書詳盡論述瞭數字化、信息化技術在提升治理效能中的賦能作用。我們探討瞭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技術如何應用於社會風險預警、公共資源配置優化、以及政務服務流程再造等方麵,構建“數字孿生”的社會治理空間。此外,特彆關注瞭法律法規在治理創新中的基礎保障作用,分析瞭如何以良法善治保障社會治理的規範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第三部分:治理模式的比較與藉鑒 本部分將視野投嚮國內外治理實踐的比較研究。我們選取瞭若乾具有代錶性的社會治理創新模式進行深入剖析,例如“‘楓橋經驗’的現代轉型與跨區域復製”、“城市精細化治理的‘一網統管’模式”以及“鄉村振興背景下的新型社區治理共同體構建”。通過跨區域、跨領域的案例分析,提煉齣不同模式成功的關鍵要素——如權力邊界的清晰界定、利益主體的有效整閤、以及激勵與約束機製的科學設計。同時,本書也審慎地探討瞭在藉鑒國際經驗時,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避免“水土不服”,確保治理模式的本土適應性和可持續性。 第四部分:關鍵領域治理的實踐與反思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社會治理中幾個具有普遍性和緊迫性的關鍵領域。在公共安全治理方麵,側重於係統性風險的識彆、預防與應急響應機製的優化,特彆是針對極端天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網絡安全等領域的韌性建設。在社會心理服務與疏導方麵,分析瞭社會轉型期居民心理健康問題的突齣性,提齣瞭構建多層次、全覆蓋的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基層社會矛盾化解部分,則強調瞭前端化解、源頭治理的重要性,探討瞭專業調解力量與群眾自治力量如何有效結閤,構建“小事不齣格、大事有人管”的良性循環。此外,對生態環境治理中的政府、市場與公眾的責任分工與協同治理進行瞭深入剖析。在每一個關鍵領域,本書都力求在肯定成就的同時,直麵實踐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瓶頸,進行批判性的反思。 第五部分:未來展望與對策建議 展望未來,本書認為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是一個持續動態發展的過程,而非靜態的目標達成。最後一部分提齣瞭構建更加成熟、定型的現代社會治理體係的若乾戰略性建議。核心建議包括:一是深化治理理念的普及與培訓,提升各級治理主體的係統思維和法治素養;二是完善治理的製度供給,建立更加靈活、更具適應性的政策製定和執行機製;三是強化治理評估與反饋,引入科學的量化指標和公眾滿意度測評體係,實現治理的自我修正和持續改進;四是構建跨界協同的治理生態,打破部門壁壘、層級壁壘和社會壁壘,真正實現“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治理格局。本書旨在為政策製定者、理論研究者以及基層工作者提供一份兼具前瞻性、係統性和操作性的參考指南。
這本書的內容真是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對司法理論在基層法院的實際應用抱有濃厚的興趣,而這本書恰好滿足瞭我的好奇心。它深入淺齣地探討瞭基層法院在復雜的社會背景下,如何構建和踐行一套既符閤法律精神又貼近民情民意的司法理念。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從多個維度齣發,比如司法為民的初心,公正司法的目標,效率與正義的平衡,以及在新時代背景下,基層法院如何應對新挑戰,比如信息化帶來的影響,以及如何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書中的案例分析尤為精彩,它們並非是遙不可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而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與普通民眾息息相關的基層案件,這使得理論分析更加生動和具有說服力。讀完之後,我感覺我對基層法院的職能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對那些在平凡崗位上默默耕耘的法官們充滿瞭敬意。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宏觀的司法理念與微觀的實踐操作緊密結閤,為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者提供瞭寶貴的理論指導,也為普通讀者提供瞭一個瞭解基層司法運作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