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禹刑》(人大2005年研)
评分2.五刑
评分 评分 评分答:宫刑是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五刑”中的一种刑罚方式。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幽其壁”,也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镇压平民和思想异己者的一种严酷手段,这也放映出了奴隶制刑罚的严酷性。4.大辟(人大2012年研)答:大辟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五刑”中对死刑的通称。《尚书·吕刑》郑玄注:“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夏代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大辟即是五刑之一。商代也规定了五刑制度。其中,作为死刑制度的大辟最为残酷。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充分暴露出商代刑法制度的野蛮与残忍性。
评分答:“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夏代为有效镇压反抗奴隶主国家统治与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承袭并发展了舜禹时代习惯处罚方式,从而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评分答:《禹刑》是指被后世概括统称的夏代法律。这里的《禹刑》不再专指夏代的制定法,而泛指夏代的所有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代法律在形成过程中,吸收了舜禹时代氏族习惯的部分内容。此外,为适应阶级斗争与社会斗争的形势,夏代统治者还颁布了一些单行的命令,如《甘誓》等。
评分2.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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