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 28666-2012):鐵閤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瞭鐵閤金生産企業或生産設施水汙染物和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 28666-2012):鐵閤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適用於電爐法鐵閤金生産企業或生産設施的水汙染物和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電爐法鐵閤金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産後的水汙染物和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 28666-2012):鐵閤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汙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汙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汙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 28666-2012):鐵閤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適用於企業直接或間接嚮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1 適用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
5 汙染物監測要求
6 實施與監督
前言/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