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真是让我眼前一亮,虽然我之前对行政诉讼法的了解仅限于一些零散的知识点,但当我翻开它的时候,那种系统的、深入的讲解立刻吸引了我。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程序掰开了揉碎了呈现在读者面前。比如,在讲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作者并非照本宣科,而是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我深刻理解了哪些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哪些可以提起诉讼,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模糊地带和争议点。尤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通过不同学派的观点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致的辨析,这对于我这种初学者来说,无疑是定心丸。书中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阐述也十分到位,从证据的种类、收集、固定到审查,都有条理地介绍,并且穿插了许多生动的司法实践经验,让我觉得这些规则不再是冰冷的书面条文,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读完这部分,我感觉自己对行政诉讼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有了扎实的认识,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上取得了很好的平衡,让我作为一个对行政法实践有一定关注的读者,感到收获颇丰。书中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比如起诉期限的计算、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流程,以及执行程序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作者在解释这些程序时,并没有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分析了每一环节背后的法理依据,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变通和挑战。特别是对“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讨论,既阐述了其设立的初衷和意义,也分析了其在实践中存在的局限性和改革的必要性,这种辩证的视角让我对该制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此外,书中对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的讲解也十分细致,通过具体的案例,让我了解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计算赔偿数额。这些内容对于处理现实中的行政争议非常有帮助,让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是一本实用的操作指南。
评分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知理论知识的扎实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石,而这本书恰恰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在清晰阐述行政诉讼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同时,更注重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书中对行政诉讼中一些疑难问题的探讨,例如对“默示拒绝”的界定、行政协议的审查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等等,都结合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分析和见解。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部分,它不仅仅是理论的讲解,更包含了大量的实务操作技巧,例如如何捕捉案件的关键证据点,如何撰写有效的证据清单,如何在庭审中对对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提升我作为律师的办案水平有着直接的帮助,让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是一本能够直接指导我执业实践的宝贵工具书。
评分这本书的论述逻辑非常清晰,层层递进,对于构建完整的行政诉讼知识体系非常有益。一开始,它就从行政诉讼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入手,帮助读者建立起对行政诉讼的宏观认识,例如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然后,逐步深入到具体的诉讼主体、客体、证据、程序等关键问题。我特别喜欢它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界定,虽然看似简单,但作者通过引入历史的演变和不同学派的观点,让我理解到这些基本概念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在讲到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时,它不仅列举了各种证据形式,还详细阐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以及在不同案件类型下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这让我对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运用证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书中对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效果的分析也十分到位,让我了解了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作用。
评分我一直对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比较感兴趣,而这本书在这一块的表现尤为突出。它不仅仅是教你“是什么”,更引导你思考“为什么”。在讨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深入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理论争鸣和实践探索,让我对行政诉讼的边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对行政诉讼中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辩证分析,以及对“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运用,都进行了详尽阐述。特别是对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界限”的讨论,通过对大量经典案例的梳理和分析,让我认识到司法在行政事务中的介入程度和边界问题,这对理解现代法治国家下司法与行政的关系至关重要。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足以满足我对理论研究的需求。
评分书不错,考研用书,认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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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纸张不错,实物和图片看起来一样质量不错
评分《行政诉讼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编写的公法系列教材之一。全书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与理论,比较科学地处理了教材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关系,使读者能够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
评分《行政诉讼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编写的公法系列教材之一。全书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与理论,比较科学地处理了教材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关系,使读者能够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
评分帮朋友买的 感觉不错哈
评分案列不适用,印刷质量一般
评分和学校买的没区别!好
评分苏特来自一个普通的乡村家庭,青少年时代一直保持着优异的学习成绩,并先后在牛津、哈佛等名校就读。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苏特操持了两年律师业务,之后,他进入了新罕布什尔州司法总长办公室。在这里,他遇到了职业生涯的引路人——沃伦·卢德曼。卢德曼是共和党人,后来曾担任联邦参议员达十三年之久。同时,他也是一位著名的温和中间派,也正因此,民主党总统克林顿曾于1994年邀请他出任财政部长,但被其婉拒。%D%A 正是沃伦·卢德曼,在新罕布什尔州司法总长任上发现了苏特的才华,对他青睐有加,不但将之擢升为自己的副手,并在离任时敦请州长提名苏特继任总长职务。其后,也正是由于沃伦·卢德曼,苏特才得以进入州高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宣布辞职之际,苏特能够进入老布什总统的视野,也几乎完全出于沃伦·卢德曼的推动。然而,尽管苏特多年以来先后担任过新罕布什尔州司法总长和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职务,但对美国公众、乃至对美国法律界而言,他都不过是个默默无闻的人物。就连他在哈佛的同学也对他没有多少印象,他们戏言,苏特可能是在耶鲁完成学业后,再回哈佛拿的学位。%D%A 不过,全国律师协会联邦法官委员会为苏特打出的分数却让人大跌眼镜。里根总统提名的罗伯特·博克担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多年,著作等身,他提出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方法在美国宪法学界自成一派,对伦奎斯特、斯卡利亚等大法官有着极大影响。但是,联邦法官委员会的十五位委员中,有四位对博克法官的评级是“不合格”,另有一位给出的评级是勉勉强强的“不反对”。而同一个委员会却在苏特被提名时一致给出“完全胜任”的最高评级。%D%A 老布什总统及其幕僚长苏努努对苏特十分满意,认为他们找到了理想中的人选。然而,正如美国宪法学者亚历山大·比克尔所说,“当你任命一个大法官的时候,就是把一枝箭射向了遥远的未来,他根本不可能告诉你,自己在面对问题时,到底将如何思考”,不要说老布什总统,就连刚刚通过提名听证时的苏特自己,仍然自认为是“偏向中间,但仍然在右边”的。因此,就算是苏特本人,恐怕也无法预料,在往后的大法官生涯中,自己的立场将会发生如何巨大的转变。%D%A 苏特的前任布伦南大法官,被美国学者罗伯特·麦克罗斯基誉为“这半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一位大法官”。他不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中流砥柱,同时也是自由派的领军人物。苏特的大法官提名听证通过之时,有保守派专栏作家欣喜若狂地宣布,“布伦南与苏特是从两个相反的极端看待宪法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随着苏特的上位,属于保守派的时间终于到来”。苏特却注定要让保守派大感失望。%D%A 对于苏特而言,遵循先例是普通法中最值得珍视的传统,对于法治有着“基础性的重要地位”,即使在传统上较少适用先例的宪法案件当中,“这项原则也仍然发挥着作用,我们必须具有‘特别的理由’,才能作出与先例相反的决定。”因此,作为个人,他可以批评甚至反对先例,但作为法官,在裁断案件时,他必须受到自己所反对的先例的拘束,而不能仅从自己的道德原则出发。因此,他的朋友史蒂文·麦考利夫也准确地预言道,此后的二十年中,苏特将“是确保联邦最高法院连贯性的重要来源,成为连接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与传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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