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元年(1875年)十二月,浙江紳士汪樹屏等以“復審疑獄有官員間相袒護的事實”聯名嚮都察院控訴。於是皇帝和太後開始關注此案。此時,恰值翁同龢擢升刑部右侍郎,直接負責重大案件的審辦,他細閱全部案捲,發現供詞與訴狀的疑點和漏洞甚多。在詢閱瞭楊乃武姐姐的呈詞和浙江紳士的聯名控訴,走訪瞭浙江籍的京官,聽取瞭刑部經辦人員的各種意見之後,經過認真研究,訊問犯人,調查證人,重新檢驗屍骨,終於查清葛品連係病死而非中毒死亡。至此,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得以平反。辦理此案的大小官員以及做僞證的證人全部受到懲治。《清史稿》記載此事時說:“刑部平反浙江民人葛品連獄,巡撫楊昌浚、侍郎鬍瑞瀾褫職,知府以下論罪有差。申諭各省理刑,期情真罪當,毋輕率。”
評分二十四年,上初召用主事康有為,議行新政。四月,硃諭:“協辦大學士翁同龢近來辦事多不允協,以緻眾論不服,屢經有人參奏。且每於召對時諮詢事件,任意可否,喜怒見於詞色,漸露攬權狂悖情狀,斷難勝樞機之任。本應查明究辦,予以重懲;姑念其在毓慶宮行走有年,不忍遽加嚴譴。翁同龢著即開缺迴籍,以示保全。”八月,政變作,太後復訓政。十月,又奉硃諭:“翁同龢授讀以來,輔導無方,往往巧藉事端,刺探朕意。至甲午年中東之役,信口侈陳,任意慫恿。辦理諸務,種種乖謬,以緻不可收拾。今春力陳變法,濫保非人,罪無可逭。事後追維,深堪痛恨!前令其開缺迴籍,實不足以蔽辜,翁同龢著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三十年,卒於傢,年七十有五。宣統元年,詔復原官。
評分二十年,再授軍機大臣。懿旨命撤講,上請如故。同龢善伺上意,得遇事進言。上親政久,英爽非復常度,剖決精當。每事必問同龢,眷倚尤重。時日韓起釁,同龢與李鴻藻主戰,孫毓汶、徐用儀主和。會海陸軍皆敗,懿旨命赴天津傳諭李鴻章詰責之,同龢並言太後意決不即和。歸薦唐仁廉忠赤可用,請設巡防處籌辦團防。於是命恭親王督辦軍務,同龢、鴻藻等會商辦理。上嘗問諸臣:“時事至此,和戰皆無可恃!”言及宗社,聲淚並發。及和議起,同龢與鴻藻力爭改約稿,並陳:“寜增賠款,必不可割地。”上曰:“颱灣去,則人心皆去。朕何以為天下主?”毓汶以前敵屢敗對,上責以賞罰不嚴,故至於此。諸臣皆引咎。上以和約事徘徊不能決,天顔憔悴。同龢以俄、英、德三國謀阻割地,請展期換約,以待轉圜。與毓汶等執爭,終不可挽,和約遂定。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二十三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評分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本案第五審開始(晚清死刑案審判是五審終審製)。這時,楊乃武的姐姐葉楊氏到刑部和都察院上訪申冤。於是此案發迴浙江再審。審訊中,楊乃武、小白菜均推翻原有供詞,所以沒能審結。
評分此案可謂晚清中國獄訟、法製體係自我完善的典型。而翁同龢忠於職責、為平民平反的職業精神,也可謂一代帝師應有的風範。
評分翁同龢,字叔平,江蘇常熟人,大學士心存子。鹹豐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八年,典試陝甘,鏇授陝西學政,乞病迴京。同治元年,擢贊善。典山西試。父憂歸,服闋,轉中允。命在弘德殿行走,五日一進講,於簾前說治平寶鑒,兩宮皇太後嘉之。纍遷內閣學士。母憂服闋,起故官。同龢居講席,每以憂勤惕厲,啓沃聖心。當八年武英殿之災也,恭錄康熙、嘉慶兩次遇災修省聖訓進禦,疏言:“變不虛生,遇災而懼。宜停不急之工,惜無名之費。開直臣忠諫之路,杜小人幸進之門。”上覽奏動容。又圓明園方興工,商人李光昭濛報木價,為李鴻章所劾論罪。廷臣多執此入諫,恭親王等尤力諍,上不懌。同龢麵陳江南輿論,中外人心惶惑,請聖意先定,待時興修。乃議定停園工,並有停工程、罷浮費、求直言之諭。
評分二十四年,上初召用主事康有為,議行新政。四月,硃諭:“協辦大學士翁同龢近來辦事多不允協,以緻眾論不服,屢經有人參奏。且每於召對時諮詢事件,任意可否,喜怒見於詞色,漸露攬權狂悖情狀,斷難勝樞機之任。本應查明究辦,予以重懲;姑念其在毓慶宮行走有年,不忍遽加嚴譴。翁同龢著即開缺迴籍,以示保全。”八月,政變作,太後復訓政。十月,又奉硃諭:“翁同龢授讀以來,輔導無方,往往巧藉事端,刺探朕意。至甲午年中東之役,信口侈陳,任意慫恿。辦理諸務,種種乖謬,以緻不可收拾。今春力陳變法,濫保非人,罪無可逭。事後追維,深堪痛恨!前令其開缺迴籍,實不足以蔽辜,翁同龢著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三十年,卒於傢,年七十有五。宣統元年,詔復原官。
評分光緒元年(1875年)十二月,浙江紳士汪樹屏等以“復審疑獄有官員間相袒護的事實”聯名嚮都察院控訴。於是皇帝和太後開始關注此案。此時,恰值翁同龢擢升刑部右侍郎,直接負責重大案件的審辦,他細閱全部案捲,發現供詞與訴狀的疑點和漏洞甚多。在詢閱瞭楊乃武姐姐的呈詞和浙江紳士的聯名控訴,走訪瞭浙江籍的京官,聽取瞭刑部經辦人員的各種意見之後,經過認真研究,訊問犯人,調查證人,重新檢驗屍骨,終於查清葛品連係病死而非中毒死亡。至此,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得以平反。辦理此案的大小官員以及做僞證的證人全部受到懲治。《清史稿》記載此事時說:“刑部平反浙江民人葛品連獄,巡撫楊昌浚、侍郎鬍瑞瀾褫職,知府以下論罪有差。申諭各省理刑,期情真罪當,毋輕率。”
評分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和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圖書大百科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