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编写《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第2版)》的目的,即是希望将我的所感所想与同行交流,为大家提供一本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参考书,为依法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做一些探索,为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采购做一些实践。
为了突出实用性,本书介绍了一些被实践证明和认可了的具体操作方法,并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发生的较为典型的政府采购案例收入其中,与大家一起分享处理过程和心得,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发。
作者简介
吴小明,女,现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专家顾问,《中国政府采购年鉴》编委,中采摄影协会副会长。
自2006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以来,积极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多项工作领跑全国:率先将涉农补贴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率先制定发挥政策功能制度和办法;率先建立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制度:率先推出“政府采购融易贷”信用担保项目;组织实施全国首购第一大单“龙芯”多媒体教学系统4.14亿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民生的做法,被CCTV-1早新闻、CCTV-7聚焦三农节目专题报道。
先后参与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制度修改。主编《协议供货及其价格监控机制初探》等7部专业书。公开发表论文数十篇。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开设个人专栏,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开设公开课。其独特、生动的案例教学法获得广泛认可和好评。
曾代表中方在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研讨会发言并回答中外代表提问。应邀出席公共采购国际论坛并作为地方监管部门代表作主题演讲。
三次荣获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称号,在全国政府采购系统享有较高声望。
精彩书评
祝贺吴小明处长把自己5年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所做、所思、所想编写成书!由于本书来白实践总结,因此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借鉴性。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这样的总结。
——《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 颜晓岩
发自内心地说,这是一奉好书!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红峰
本书案例分析深入透彻,逻辑层次清晰明了,言简意赅,切中要害,非常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本书对我的学生也很有帮助,他们既可从中学到理论知识,又能学到如何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践巾的问题。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张幸临
本书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作者的敬业精神、活力与激情感染并鼓舞着全体政府采购人。
——黑龙江省财政厅 赵谦
正如本书后记所说,政府采购横跨“政府”与“市场”,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非常需要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工具书。这本书很实用!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 王捷
目录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实务操作
第一章 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
六、协议供货采购与定点采购
七、网上采购
第二章 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采购需求与委托采购协议
二、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
四、如何编制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六、联合体投标
七、开标程序与开标记录
八、评标委员会与评审专家
九、评标程序与评审中注意的问题
十、中标人的确认与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非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竞争性谈判
二、询价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一、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三、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措施
四、合同订立、履行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 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一、询问
二、质疑
三、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第一章 发生在招标环节的投诉案
案例一 合情与合法
案例二 招标文件倾向了谁
案例三 概念之争
第二章 发生在投标环节的投诉案
案例四 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由一起视频系统投标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例五 补交的检测报告
案例六 错报的价格
案例七 20天之差
案例八 合同章 与公章 的纠结
案例九 无据的投诉
案例十 错失的质疑权
第三章 发生在评标环节的投诉案
案例十一 多加的一句话引来的麻烦
案例十二 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
案例十三 样品惹的祸
案例十四 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谁说了算
案例十五 允许迟到供应商投标引发的麻烦
案例十六 “唯一”的供应商
案例十七 迟来的测试
案例十八 废标权之争
第四章 供应商违法违规投诉案
案例十九 可惜!痛惜!--对一起家具采购投诉案的思考
案例二十 心软的代价
案例二十一 罚还是不罚
案例二十二 真假合同
案例二十三 “莫须有”的中标产品
案例二十四 “告”出一个中标来
第五章 投诉处理技巧
案例二十五 巧借外力
案例二十六 依法行政
案例二十七 用事实说话
案例二十八 用法律保护自己
案例二十九 “10%”的艺术
案例三十 以“法”服人
案例三十一 两难的采购项目
第六章 其他
案例三十二 “黑锅”
案例三十三 分散采购不是自由采购
案例三十四 遥遥无期的项目
案例三十五 “意外”的诉讼
案例三十六 评标的“秘密”
典型案例(一)
依法处理不惧“风波”--江苏省财政厅依法妥善处理8家供应商联名投诉
典型案例(二)
采购人可否单方中止合同?
后记
精彩书摘
(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该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遵守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在实务中应当注意的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回复。二是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只能限于投标文件已记载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实务中常发现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应当予以制止。其次,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只能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不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其确切含义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这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范围、因素和分值加以修改,招标文件以外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对招标文件的比较是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标准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找出招标文件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对各投标文件作出评价,以确定最优供应商。在综合评分法中,往往是通过打分表进行评价,对比较和评价进行量化处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过于宽泛,使得评分随意性太大。随着采购经验的积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不断细化评分标准,使得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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