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的书很值得学法律的人读!
评分买来图书室收藏,没看过
评分考察西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本中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各种不同表述、规定以及学者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界定、论述,对“正当法律程序”的涵义和适用范围可做以下解析:
评分影***
评分太棒了,非常好,我很喜欢。
评分丹宁勋爵是英国二十世纪法律改革的先驱,他在很多法律领域里都创立了新的法律规则,也创设了不少著名的判例。他主张,如果某判例需要被推翻的时候,就应该推翻它,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判例法也才真正具有生命力。他认为,公平正义的原则高于法律条文和司法先例。"但是,丹宁勋爵这种富于理性的改革态度却招致了英国上层人物的诸多非议,这也可能是促成其退休的因素之一。实际上,丹宁勋爵并不是判例主义的否定者。他在《法律的训诫》一书中曾明确写到:"我不反对判例主义……通过一个又一个判例的延续,它得到了发展。通过坚持以前的判例,使习惯法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我所反对的,只是生搬硬套地运用判例……"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英国判例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虽然创设了规避不当判例的一系列规则,以削弱不当判例的适用效力;有识之士虽然也发出了改革判例法的呼吁,但从整个进展情况来看,这一过程还是相当缓慢的。可以断言,在相当长时期内,判例法作为英国法律制度重要基础的事实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应当提及的是,在欧洲共同体国家中,只育英国是采取判例法的国家。随着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英国的判例法也会不得不作出必要的让步和改革,以缩小其和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体制上的差异。可以认为,协调好英国判例法体制和其他欧共体国家制定法体制之间的关系将是英国目前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评分丹宁勋爵的这套书,我全买了,觉得是作者工作的记录,当然还没有细看。看目录与大陆法系法律人的思维还是有些不同。作为法理研究,可以参考,同时本套书何兵教授也曾推荐。
评分考察西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本中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各种不同表述、规定以及学者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界定、论述,对“正当法律程序”的涵义和适用范围可做以下解析:
评分法律的未来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