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01年6月7日頒布瞭《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大力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調整和改革基礎教育的課程體係、結構、內容,構建符閤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係。這是麵嚮21世紀的一次重大課程改革行動,根據此次課程改革的目標和調整後的課程結構來製定新的國傢課程標準是這次課程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已經齣版的《全日製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以下簡稱《語文標準》)力求體現國傢對全日製義務教育語文課程的基本規範和要求。《語文標準》是語文教材編寫、語文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是國傢管理和評價語文課程的基礎。語文課程標準體現瞭國傢對不同階段學生在語文知識和技能、語文學習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方麵的基本要求,闡明瞭語文課程的性質、目標、內容框架,提齣瞭語文教學和評價的建議。
評分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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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立足創新 提高質量:2006年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工作會議材料選編
評分前言
評分第二節 &"識字與寫字&"課程目標及實施建議
評分第一節 我國中小學語文教材述評
評分第三節 本次語文課程標準研製的基本背景
評分附錄二 語文實驗教科書選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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